第657章 分戶令
徐丹一個停頓,看到他們聚精會神的聽自己述說,而後則繼續說道:
「依現今來說,它也可以作為一種藥物,具有安神、明目、解毒、防腐等等功效。
因此,也有人用它的提煉物放在陵墓中防盜防腐,或者直接粉碎后,以粉末狀鋪灑在墓中、處理遺體。
同時,自先秦時代,達官貴人都喜歡追求長生不老,而經過數百年,道士、方士與醫者無數次尋覓與嘗試之後,如今更是以丹砂為主要原料,置鼎來煉製長生不老之葯丹。
時日長久,丹砂就成了許多丹藥中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材料。
『仙藥之上者丹砂,次則黃金,次則白銀。』他們如此評價,足可以證明丹砂之重要。」
徐丹寥寥數語,卻將丹砂講的是通透明徹,瞬間讓夫人與海龍目瞪口呆、驚喜若狂。
而海龍更是找到知已般,立刻說道:
「正是如此,先前家主請來的齊地有名方士,洋洋萬言,其意也不過如此。
你的見解,言簡意駭,精準無誤,令海龍欽佩不已。」
海龍的這兩句評論,自然是令夫人欣喜若狂,更是帶著仰慕的眼神看向徐丹,並且連連贊道:
「果然是天意,不愧是夫君捨命相救之人。」
徐丹被兩人當面稱讚,自然有些不好意思,因此,紅著臉繼續低下了頭,不再言語。
而海龍卻接著說道:
「不瞞夫人,當初在齊地,得知我們巴蜀蘊藏有豐富的丹砂之後,家主決定,不再背井離鄉在外闖蕩,隨後陸續關閉其他商行,全力以赴,勘察后開採丹砂,涉足丹砂行業。
夫人,而今家主以命相搏,始得丹穴,如若放棄,實在可惜,海龍還請夫人繼承家主之遺願,正式涉足丹砂行業。」
天尊地卑,男尊女卑,是我國古代基本的人倫秩序,因此,可以毫不誇張的說,古代女性地位非常低。
所謂的三從四德,其實就是對女性的一種無情壓迫。
何謂三從四德?三從指的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四德是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簡單的說下來,可以說一個女人這一輩子從生下來開始,一直到死後埋入黃土,都要服從男人,而且,還要遵守比男人更多的規矩。
如今於夫人來說,從父,父不在世,從夫,夫剛離世,從子,尚無子嗣,換句話說,自己頭上的三座大山蕩然無存,當屬老大。
可惜,這只是於自己的小家而言。
如今整個方家來說,尚有婆母活在世上,而且夫君還有方藤與方草兩個兄弟,最主要的是,三兄弟中因為兩個弟弟年齡偏小,公公四年前去世之際,沒有分家。
雖然夫君方通年齡最大,繼承了公公的經商奇能,早已經闖蕩江湖,翱翔商海,為方家賺得大量的錢財,但是所有財物,理論上仍是三兄弟共同所有。
如果夫君出面,想要經營丹砂,自然是無人敢拒,心有異議,但是自己一個雖過門但未合巹的夫人,只怕是不可能得到支持。
因此,雖然從徐丹與海龍的口中,夫人也感覺到丹砂是一個天然的寶藏,但凡介入,錢財必定是滾滾而來,日進斗金財運亨通也不是夢想,但是於今,也只能是望丹興嘆。
好在,今日終於是知道了關於夫君商事的前因後果,也知道徐丹是個行業高人,夫人心裡非常高興。
令二人離去后,夫人閉門深思,內心爭鬥。
經過無數次斟酌與思慮,次日,夫人再次喊來總事海龍,令其帶人分發下去,召集二弟三弟及婆母等人以及方氏族長及數位長老,於二弟方騰之宅院里,聚集議事。
待一干人等全部到齊后,夫人肅然一躬,對眾人說道:
「夫君方通天降災禍,至今七七已過,期間清萬念俱灰無暇他顧,然近日欣聞,竟有人私下裡,以為我方家失勢,紛紛密謀意取巧取豪奪,茲事體大,清雖為女流,但絕不對袖手旁觀。
因此,今日召集方氏族中德高望重之人前來見證,清欲與各位商議,方氏弟兄三人,分門立戶之事。」
歷史上大約從西周開始,就開始盛行大家庭制。
而在秦國,自商鞅變法時就先後兩次頒布《分戶令》,強制拆散並執行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的小家庭模式。
《史記》曾言,商君治秦,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又言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
意思就是說,一個家庭如果算是富有的話,等到家中的兒子長大成人後,就要跟給他娶個媳婦兒而後與爹媽分居;
一個家庭如果是比較清貧的話,等到兒子長大后,就要把他送給別人家,當上門女婿。
於當時來說,分戶令是秦國商鞅變法過程中,為了發展農業、增加賦稅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它改變了秦國父子無別、同室而居的大家庭舊俗,促使秦人的大家庭制分崩離析,要求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另立戶籍。
這樣就最大限度的促使每一個勞動力都能發揮出應有的潛力,並且,以此來增加徵收賦稅的來源,如果不執行的話,就需要一人交納兩個人的賦稅。
但是,家有兩口成年男子而不分家的情況依舊大有人在,特別是那些富有的家庭,根本就不懼什麼「倍其賦」的懲罰性措施。
在親情與賦稅面前,這些人家權衡利弊后,依舊堅信大家庭的魅力與力量,寧可多交上一份賦稅,也不願意分家。
而方氏三兄弟的父親,當時則是採取了一種折中的方法,育有三子后,為他們每人各建一所宅院,公平其間,從選址到設計,從建築到材料,一碗水端平,全部一模一樣。
分配的時候則是以左為大,分為給了老大方通,中間為老二方藤,最右側是老三方草。
但是家中所有的財產卻沒有分開,平日里,依據人口及奴裨數量為他們分發錢物,凡是發生或需要大的開支之際,再聚集一起,共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