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曉在離開那個小村子之後,朝著一個自己覺得還不錯的地方走,可是這說起來容易,步行起來就是累啊!
走走停停的,因為擔心有人追上來,所以,李曉曉停留的時間並不長,盡量讓自己快些走,好早點到安全的地方,自己也可以好好休息一下。
一直到晚上的時候,李曉曉才算是走到地方,找了一間看上去不是很大的客棧,李曉曉要了一間最便宜的房間,住了下來。
之所以只能要最便宜的房間,是因為李曉曉現在身上根本就沒什麼錢。
當時在離開孫家的時候,已經計劃好逃跑了,所以,在身上帶了很多的首飾,現在,也就只能靠著這些首飾換點錢了,而那些大的客棧,肯定是不會讓客人用首飾抵房租,小店還可以。
李曉曉躺在床上,覺得感覺好極了,這是自由的感覺啊!
自己再也不用被軟禁在那個小院里,也不用擔心什麼時候要和一個死人拜堂成親,自己現在自由了啊!
在開心過後,李曉曉腦袋裡開始想著自己接下來要幹什麼了。
自己是沒什麼錢的,身上的這些首飾,過些日子肯定也就會花光,所以,自己現在要做的,就是找一份工作,可是,自己會做什麼呢?
李曉曉自己有些不知道自己會什麼了,腦袋裡一片空白,除了在孫家的記憶之外,基本上也就只記得自己叫李曉曉,好像是個什麼人家的小姐,除此之外,一無所知了。
想要多記起來一些東西,李曉曉就發現自己頭疼的厲害。
哎,自己肯定是摔了頭了,之前那些丫鬟不也說自己是碰了頭了嗎?等著自己有錢了,肯定要好好的檢查一下,不能讓自己這麼下去,什麼都不記得可不行啊!
想著想著,李曉曉這眼睛就睜不開了,直接一翻身,睡著了。
秦楓那邊自從李曉曉離開去治病之後,就一直很是擔心,給李曉曉寫了很多次信,但是一次都沒收到過回信。
起初的時候,秦楓還能耐心的等待著,想著李曉曉過些日子肯定就會回來的,肯定會的!
可是這日子一長了,秦楓就著急了,幾乎每隔兩三天,就會去那位大夫那裡問一下。
那大夫心裡也是難過,不知道要怎麼和秦楓說,幾次之後,大夫再也忍不住了,就把事情全都和盤托出。
秦楓聽了那大夫的話,直接就愣在了原地,好半天緩不過來。
李曉曉是死掉了嗎?不會的,肯定不會的,連屍體都沒見到,這李曉曉肯定不會死掉的!
但是那大夫說,當初自己的丫鬟是檢查過的,李曉曉是死掉了,才會把李曉曉送到野外的墳地的,至於屍體為什麼會不見了,誰也不知道,或許,真的是被野獸也帶走了,也說不定啊!
秦楓是堅決不肯相信這個事實,在仔細的問了那丫鬟之後,秦楓快馬加鞭,去到了那間客棧,仔細的問了店小二,想知道這些日子,李曉曉有沒有回來過,結果店小二都已經把這件事忘了,秦楓一問才想起來,那李曉曉根本就沒出現過!
又去了那丫鬟給李曉曉準備的目的,也還是沒見到任何李曉曉的蹤跡,並且,那墓地都已經被填滿,上面還立著一塊無字的墓碑。
秦楓不知道自己應該怎麼辦了,站在那裡,看著那塊墓碑,眼淚就掉下來了,難不成,自己真的和李曉曉沒緣分嗎?
不會的,不會的,李曉曉答應過自己的,一定會回來的,還要和自己一起過好日子呢!她沒死,她肯定沒死啊!
秦楓在那墓前使勁的哭,不知道的還以為那墓裡面埋葬秦楓的親人呢,實際上,那也只是一個空墳。
一直哭了很長時間,秦楓才抹了抹眼淚,告訴自己,一天沒看到李曉曉的屍體,自己就一天堅決不相信,李曉曉肯定是沒死,肯定是的!
沒準是李曉曉醒來的時候,被人救走了,或者是自己離開了,不管怎麼樣,她肯定是沒死的!
於是,秦楓起身,上馬,直接回到了自己所在的鋪子,想著自己只要在這裡等著,李曉曉肯定會回來的!
自己必須在李曉曉回來之前,把這個店鋪的生意做好,之後多賺一些錢,好開上一間屬於自己和李曉曉的店鋪,等著她回來的時候,肯定會高興的!她一定會回來的!
就這麼的,秦楓每天就跟瘋子一樣的努力著,店裡的夥計全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想要勸說一下,可那秦楓也得聽啊!
不僅僅是不聽,每次秦楓一聽誰說李曉曉死掉了,或者是其他的話,秦楓就會罵人,說李曉曉根本就沒死,只不過就是去了別的地方,肯定會回來的!
甚至,李曉曉的房間,秦楓還一直保留著,不準任何人動一下,平日里的打掃都是秦楓自己動手。
就這麼過了一段時間,店裡的生意確實是越來越好了,可是秦楓發自內心的笑容,卻是越來越少了。
李曉曉睡了一個晚上,覺得整個人都舒服多了,這自由的睡眠,真好啊!
伸了個懶腰,起床,洗漱,整理好衣服,李曉曉就合計著,自己今天出去轉轉,看看這裡哪家店面招工,自己要是能做,就去工作,好歹要賺個飯錢啊!總也不能餓死是吧!
可是這找工作哪裡就那麼順利啊,找了好大一圈,也沒找打什麼合適的工作,實際上這主要原因就是李曉曉根本就沒什麼經驗,根本就不懂這些工作到底是要幹什麼的。
李曉曉很是失望,自己真的就是個沒用處的人嗎?想想,好像也還真的是啊!自己真的就是什麼都不會做,哎。
在回到那間客棧之後,李曉曉連晚飯都沒吃,直接就窩在了房間里了,反正自己也沒什麼胃口,乾脆,就別吃了,也省下一頓飯錢。
連著幾天,李曉曉也都沒找到合適的工作,這讓李曉曉更加的失望了,還有一個更加重要的事情,就是自己之前給那小二的「房租」,似乎不太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