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嵐·十六) 8日 春風裡帶點沙(1)
果然,王華為馬上就「有所作為」了,他的肆無忌憚一下子就把我推到了尷尬的境地,讓我無路可退。
我很奇怪:為什麼老有人把我逼到絕境呢?而且是各種絕境,根本就不給我留後路。
如果是以前的心態,總想像老鼠一樣活著,不願意得罪任何人,這些問題真的一個都解決不了,甚至給自己留下難以彌補的禍患。
事情源於一個北方小項目,工程總額才一百多萬。可問題來了,項目已經完工並驗收通過,可剩餘五十萬尾款怎麼也要不出來。本身這個項目利潤還可以,這麼一壓,特難受。
我覺得這事兒有點蹊蹺。我派王華為去探查一下情況。
去之前,我對王華為說:「除去150元的住宿費標準,一天給你200塊錢的公關標準,去把這個事情搞定。一周沒進展,馬上回來。花錢可以,先墊資。一天招待費超過200塊,需要向我申請。否則,不予報銷。」
200塊錢,泡妞肯定不夠。但請人吃點便飯還是可以的。如果一周搞不清楚是怎麼回事,那基本就是心思沒在這邊。問題鐵定解決不了。
事情果然如我所料:一周后,王華為回來了。兩手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