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這個隊友帶不動
同寢室的兄弟,不能大義滅親。
算了,還是得幫他一把。
「警察同志,他叫羅章琅,是我同學。和我一樣,都是川四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即將參加實習。」
林放找到警察,道:「過了晚上十二點就是我生日,我們四個同學一起,先捏了腳,接著做了SPA。錢是我同學何乃斌付的,我可以證明,前台也有消費記錄,沒有支付給134號技師額外費用。」
先把整個經過和情況說明一下,林放才質疑道:「根據《刑法》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界定,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金錢交易,是不能認定為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我想,可能是誤會了。」
「沒錯!」
羅章琅聽的差點擊節叫好,激動的站起來道:「我們沒談錢,我們是正經的戀愛關係!放兒,你不愧有個高材生前女友,真給咱們法學院長臉!」
你大爺!
大哥,您能老實點嗎?
一個法學生,遇到警察臨檢,只知道頭鐵。
你才真是給咱們法學院長臉!
不對啊……我熟悉條文,跟我前女友有半毛錢的關係嗎?
林放瞪了羅章琅一眼,嚴重懷疑這貨不光賣隊友,蠢起來連他自己都賣!
「同學,你們的情況,我們還要核實一下。」
林放面前的警察和另一個按住羅章琅的警察面面相覷,有些頭疼。
他們辦案,最怕遇到的,除了關係戶,就數這種熟知法律條文的硬茬子。
尤其是林放和羅章琅還是法學院的學生,即將實習參加工作。
他們川四法學院,出了名的難纏。
一個處理不好,可是很麻煩的。
「小徐,你去看一下。」
「哎。」
其中一個民警答應了一聲,過去前台那邊,調取了一下消費記錄。
何乃斌刷的銀行卡,很容易就能調取到消費記錄。
一筆足底按摩,一筆男士SPA,和價目表上的金額完全一致,沒有問題。
小徐警官查明情況,拿了複印件,又寫了一份情況說明,這才過去帶隊警官那邊,把情況講了一下,重點提了一下林放和羅章琅兩人的身份。
隊長想了想,看了一眼正走過來的白芷,給小徐警官使了個眼色,道:「按程序來說,人可以現在放,也可以24小時以後放。放不放,什麼時候放,交給白警官來處理。」
「為什麼?」
小徐警官呆了一下,有點沒回過神。
既然沒問題,直接放人就好,為什麼要冒著得罪川四法學院的風險?
誰不知道川四法學院那幫人最愛抱團,惹了一個,能出來一窩。
這幫訟棍,沒理都能辨出來三分,現在他們占著理,還把人扣著,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再說,白芷現在是交警,這也不合規矩呀?
「我只說一句,那個林放,是白警官的前男友,白警官想複合!以後可能是咱們自己人。」
「啊?這……」
小徐警官看了看白芷,又看了看那邊隨意站著也有幾分瀟洒的林放,又是驚訝,又是羨慕,又帶著幾分不滿。
「這小子到底走了什麼狗屎運!白警官居然能看上他?再說,他們都已經分手了,再找一個更好的不好嗎,幹嘛還要委屈自己,去找他複合?」
「你一個單身狗,懂什麼是愛情嗎?」
隊長斜了他一眼,語重心長的道:「衣不如新,人不如故。人呢,都是念舊的,傷過痛過哭過笑過,留下的痕迹太深,哪怕遇到的下一個再好,還是想要挽回前一段感情。因為刻骨銘心!」
「那不是賤骨頭嗎?」
小徐警官一臉懵逼的望著隊長,打死也不願意相信,這玩意兒是愛情。
「懶得跟你說!」
隊長難得跟人傳授兩句戀愛心得,結果對方不買賬,說話還氣人,他恨鐵不成鋼的道:「等你被人傷過、痛過,我看你能不能瀟洒放下!去!去!交接去,別在這兒礙眼!」
「哦……那我寧願一直單著!」
小徐警官嘀咕了一句,走過去,把羅章琅跟134號技師單獨提了出來,然後對林放道:「這位同學,你跟我一起,到那邊辦一下交接。」
林放也沒多想,點點頭,就跟了過去。
小徐警官帶著三人一直走到白芷的面前,沖她敬了個禮,道:「白警官,接潘隊長的命令,現在把這兩個進行不正當交易的嫌疑人,移交給你。這些是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白芷接過材料,掃了一眼,不由得懵了一下。
材料沒問題啊,直接處理就好,幹嘛要移交給自己?
再說,自己現在是個交警,也沒這個權力吧?
她帶著疑惑,看了一眼遠處的潘偉奇,正好看到他沖著自己擠了擠眼睛。
難道說……
白芷看了一眼站在身旁的林放,頓時恍然。
她公安大學畢業,干過刑警,後來轉民警,現在當交警,各種辦案程序里的彎彎繞,白芷雖然不屑去做,卻也是心裡有數的。
如果涉及的是別人,白芷會直接拒絕,不去貪圖這一點方便。
哪怕這只是很小的一件事。
可現在只要答應,就可以幫到林放,哪怕只能幫上一點微不足道的小忙……
白芷沉默了片刻,默默的點了點頭。
「我知道了。」
「白警官,再見!」
小徐警官再次敬禮離開。
白芷等小徐警官走遠,才對林放道:「沒什麼事了,走吧。你們跟我一起出去。」
「YES!」
羅章琅用力一揮拳頭,興奮的道:「白芷,還是你的面子好用!林放在那邊跟人說了半天,愣是說不通。結果你一過來,我們直接就可以走人了!還是你牛!」
得!這貨三年的法學院白呆了!
林放算是徹底明白過來,羅章琅就是個赤果果的學混,四年大學,已經虛度了三年的那種。
不過想想也不奇怪,這貨每天變著法兒的逃課,天天窩在寢室里打遊戲。
專業不精通是正常現象,精通才是違反常理。
照這麼下去,以後這貨鐵定是別想吃法律這碗飯了,趁著還有時間,學點別的東西傍身才是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