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鑽石包租公
李浩宇安撫好了蔣南孫和袁媛。
他也可以放心出差,去深市和騰達集團簽約了。
魔都某私人會所里。
「來啦,快請坐。」
看到李浩宇走進來,余升熱情的招呼道。
「余總客氣了。」李浩宇也感謝道。
看這隆重的陣仗,李浩宇也點不適應。
「咱們這次先吃飯,合同細節稍後再談就行。」
余總倒上了一杯酒,語氣溫和。
余升看著眼前這個年輕人,誰能想到他是一家公司的掌舵人。他這麼年輕,未來不可限量,真不知道之後他能走到什麼程度。
看著李浩宇如此年輕就有這樣的成就。
余升心裡難免有種廉頗老矣的感嘆。
作為投資經理,這些年他也可以說句閱人無數了。
可是李浩宇還是超出了他的預料,這讓餐桌之前的余升,有種「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的感覺。
李浩宇也坐下來吃了幾口菜,不愧是國宴菜,味道是真不錯。
吃著飯,余升隨口問道:「資金到位了,接下來好團的發展方向決定了嗎?
李浩宇也謙虛道,「摸著石頭過河唄,未來還有很多事情還得請教余總你呢。」
余升卻肯定的說道,「那我可不敢當,要論好團接下來的路該怎麼走。沒有誰比你更清楚了,你才是企業的靈魂人物。」
李浩宇聽著余升的誇讚,難得地心虛起來,要不是他有現場的模板借鑒,他懂鎚子企業發展。
一番寒暄、酒足飯飽之後,余升還是把話題引入核心。
「融資金額雙方都已經達成了共識,那麼,對於這麼一份融資合同,是否還有什麼地方需要補充?」
終於說到關鍵了!
李浩宇放下碗筷,認真的說道:「經過和余總一番深入交流,我對騰達開放合作的投資理念很認同,對於融資金額我也沒有異議,堪稱誠意十足。」
此話一出,余升面露喜色。
這次簽約應該不會有啥大的波折了。
「對於合同,我只有一個點需要補充。我想添加一個同股不同權章程,把分紅權和表決權分開,以此來保證我對好團發展的絕對權。」
說完,李浩宇目光認真的看向余升,他必須確定對於公司的掌控力。
儘管騰達投資的名聲不錯,可是若只是寄託於此,怕是會被資本吃的連骨頭渣都不剩。
融資可以,但是控制權不能丟,不然他也白忙活一場了。
聽了李浩宇的話,余升眼裡閃過果然如此的神色。
之前融資的意向合同的已經簽訂了,李浩宇卻一直拖著沒有正式簽約,原來在這等著他呢。
看著這個一肚子主意的年輕人。
余升的心裡,忍不住出現一個大大的問號:這真的是個初次創業的年輕人?
他印象里,這個歲數的年輕人一旦融資成功,哪個不是歡天喜地恨不得立刻簽約,大筆一揮就完事?
還談個毛線?
錢到手不比什麼都重要!
企業的控制權能當錢花嗎?
但眼前這一幕,卻顛覆了他的刻板印象。
…………
一頓飯的時間對於商業談判顯然是不夠的。
但在國內飯桌上談判效率反而是最高的。
談判最難的是什麼?
其實最難的一步往往是把人約到飯桌上。
只要能約到飯桌上,事情就成了大半。
更何況無論是李浩宇還是余升,合作的意向都很強烈。只是在細節上需要協商,後續果然很順利。
結束完這次面談的李浩宇,被安排在一家五星級酒店。床很大,也很軟,李浩宇一個人躺在床上。
他不禁想起了蔣南孫和袁媛,可惜她們都不在身邊。如果她們在的話,那可就美滋滋了。
就在他想入非非的時候。 ……
…….
余升也在回家的路上,看著路邊閃過的街景,他忽然感慨道:「一個全新的平台要出現了。」
「嗯?」坐在一旁的助理放下手裡的融資協議,「余總你說的是好團嗎?」
「你沒感覺出來么?團購只是個開始,平台才是好團接下來發展的目標。」
「隨著線上流量增速放緩、獲客成本越來越高,互聯網公司也急需尋找新的增長曲線。團購高頻+剛需的特性,會成為一個香餑餑。」
在結束完這次面談,余升想起了和小馬哥的談話,一下子想明白了其中的關鍵所在。
「這樣不是也多了個潛在的對手?」
助理不解,這難道不是資敵嗎?
「那我們能再成立一個團購部門嗎?」余升板起臉,「這就是陽謀,沒有人能賺到所有的錢,也永遠不要去賺最後一個銅板。」
助理聽完沉默了,若有所思似乎懂了什麼。
………..
李浩宇和余升又進行了多輪商談。
雙方的不斷妥協之下,終於將最終條款敲定下來。
在好團會議室,雙方的法務部都將合同審閱之後。
兩疊厚厚的融資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余升的面前。
「這就是最終版本,大家核對完成後就可以完成簽約了。」
「嗯,沒什麼問題了」
李浩宇翻開了最終版本,具體內容早就確認了,只是加入了補充協議。
簡單來說把好團的翻一翻分為A類和B類。
B類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對應一票表決權,但是A類股票,每股對應的就是十票表決權,這就叫雙重股權制度。
稀釋后李浩宇的股權雖然只有不到40%,但對於表決權卻高達75%,牢牢控制了公司的主導權。
當然,合同里也一定程度設定了李浩宇的權利。
一個是人身屬性條款:
即只有李浩宇本人持有的股票擁有「超級投票權」,一旦創始人將股票出售予他人,該等股票就自動轉換成普通股,不再擁有「超級投票權」。
杜絕了世襲罔替的可能性,不過李浩宇對此並不在意,他後期本來就打算找職業經理人接管的。
更何況他信奉一句話:
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
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
只要有錢,弄成家族的信託資金的模式不香嗎?這樣即便他離開這個世界,子女們也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基本的保障。
另一個則是「日落條款」:
李浩宇的「超級投票權」的時效是三十年的有效期限,在到期之後,他的「超級投票權」就自動失效。
這個就更無所謂了,三十年的時間足夠他再創造出好幾個美團這樣的公司了。
而作為收穫:
他可以獲得騰達集團五千萬美金的現金。
五千萬美金是什麼概念?
在現在的魔都,一百萬就可以買一套80多平的住房,五千萬美金如果全部拿去買房子。
數百套的房產,放到十年之後。
妥妥的鑽石包租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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