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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9章 整頓?我大明鹽政已無整頓的價值了

  徐智虎之所以拖到前幾日才回到南京,乃是為了處置走私通敵賣國晉商群體的財產。

  之所以用「處置」一詞,是因為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協作,流程也頗多,並非由錦衣衛查抄、押送那麼簡單。

  況且,那麼多黃金、白銀,僅靠錦衣衛的人押送也不安全。

  所以,早在二月時,朱媺娖就將禁衛軍第二鎮的一個營派往山西。

  如今禁衛軍是全員燧發槍,著新式布面甲、鋼盔,又配備鋼刀、手榴彈。

  以前明軍的布面甲,即便是精良之作,也不過是內夾鐵片。如今的新式布面甲卻是內甲鋼片——防禦力堪比板甲,卻比以前的布面甲還要輕便,布面也是特殊面料,幾乎可比擬後世次一些的防彈防刺服了。

  另外,禁衛軍每營皆配備五十門鋼製虎蹲炮(又稱小鋼炮),十門光明火炮(鋼製紅夷大炮)。

  如此裝備配置,一個營足以對抗衛戍軍一至數個鎮。

  況且如今大明內部大股賊匪、流寇皆已平定,就連有義軍的地主武裝不是被收編就是被解散,也就剩下一些小股賊匪潛藏在各種大軍難以清剿的山溝里。

  也即是說,大明內部大體以上已經太平了。故這一個營護送查抄晉商所得巨億錢財,完全足夠。

  因為在查抄過程中,是南鎮撫司及都察院聯合進行的,還有地方上黃得功的軍隊監督。一些固定產,則又交由商務部國資管理局處理。

  所以,自二月份開始,直到三月份,查抄的晉商財產數額才統計出來。

  隨後禁衛軍和錦衣衛押送其中的金銀珠寶等財物回京,因車輛眾多,走了兩個月左右才到南京。

  ···

  「臣等參見陛下!」

  「平身。」

  禮畢,朱媺娖對徐智虎道:「你負責查辦『走私通敵晉商』一事數月,方才歸家,本應讓你歇息一段時間才是。然國事緊要,也只能讓你多擔待些了。」

  徐智虎趕緊道:「此臣之職責,不敢稱擔待。」

  辦了八大家為主的晉商走私團體,徐智虎算是立了功,由千戶升為鎮撫使(從四品)。

  當然,此前李振武及高勝奇也以累功升為指揮僉事了(正四品),仍是徐智虎上級。

  至於晉商案中其他立了功的錦衣衛同樣各有升遷、賞賜。

  朱媺娖慰勉了徐智虎一句,便進入正題,道:「你旁邊的,一位是廣東提學副使(學政)林佳鼎,另一位則是行人右司副劉中藻。」

  隨著朱媺娖的話,兩名四十齣頭的中年官員先後向徐智虎拱手施禮。

  徐智虎亦拱手回禮。

  昭武朝的錦衣衛雖然也有很大威懾力,但目前為止還沒什麼惡名,反而建立了不少功勞。況且這是在聖前,兩名文官自然不會失禮。

  「此番召集三位,乃是為了鹽政。」朱媺娖終於道出了召見的目的,「鹽政之重要,無需朕多講,三位都應該知道的。

  然我朝很早鹽政就開始敗壞了——其本應該在便利民眾生活的同時,成為我大明一大財源。

  可如今鹽課所供銀兩不僅大大不足,民間鹽價也是虛高,且多劣質鹽。又有私鹽橫行,奪國家之利以肥私人。

  朕即位之初,忙於各方面事務,一時無暇顧及。如今國勢漸穩,諸事稍定,這才騰出手來解決鹽政問題。」

  聽了朱媺娖這番話,三人都露出肅然之色。

  對於歷代封建王朝來講,鹽政從來都是頂大的事。因為鹽課所得,在封建王朝歲入中往往佔據了不小比例,甚至多達一成以上。

  對大明來說同樣如此。

  若鹽政敗壞,往往也會讓國家財政出現問題。所以,鹽政向來是大明朝政中的大事。

  只是鹽政問題牽扯利益甚多,絕非那麼容易解決的。林佳鼎、劉中藻雖然也自負有些才能,有志匡扶社稷,卻不敢輕涉此事。

  因此,兩人心中都已有了主意:若陛下並無解決辦法,或解決辦法不可行,定要勸陛下緩緩圖之,不要急切之間,連眼前所有的局面都敗壞了。

  須知,鹽政若出了大問題,可不止是國家少了收入,甚至會讓很多百姓吃不上鹽,進而激發民變。

  劉中藻與林佳鼎都是福建人,且都是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生,只不過他是福安人,林佳鼎則是莆田人。

  林佳鼎是崇禎三年進士,崇禎七年舉人;劉中藻則是崇禎七年舉人,崇禎十三年進士。

  晚了幾年,劉中藻要比林佳鼎更不信任朝廷中樞乃至皇帝的決定——實在是因為崇禎和其朝廷中樞的扯淡決策太多了。

  再加上劉中藻性子要剛直一點,當即問:「陛下可是要整頓各地鹽司?」

  大明鹽政政策承自宋元,最初鹽司分為兩類。

  一是在兩淮、兩浙、長蘆、山東、河東設立五個都轉運鹽使司,其下又轄十四個都轉運鹽使分司。

  二是在四川、福建、遼東、廣東等七個產鹽、煎鹽地,設立鹽課提舉司。

  兩者並無上下級關係,但前者官職品級普遍比後者高兩品。

  且兩者都直屬於戶部。

  然而,到了正統年間,這一套鹽政體系就敗壞到難以收拾的地步了。朱元璋所定的開中法已難以順利進行,甚至名存實亡。

  不得已,朝廷只能開始將侍郎、副都御使等中樞次級高官委派到地方上,巡察鹽政。

  因為侍郎、副都御使都屬於部院高官,故這些官員被稱為「巡鹽部院」。

  這一套中樞高官巡察地方的政策確實有一定效果,令大明鹽政有所起色。

  然而部院高官不可能總在地方上吧?他們部院中還有活兒呢。況且,若是讓其專門巡鹽,那麼與都轉運鹽使司官員又有何區別?

  於是到了景泰時期,又提出了巡撫兼理鹽政的辦法。

  最初,確實出了一批能兼管鹽政,並且做出政績的巡撫。

  但並非每個巡撫能力都那麼強的——巡撫管一省軍政事務已經夠忙了,還要再管鹽政,整個人得忙成陀螺。又或者顧得了鹽政,就顧不了軍政事務,總難周全。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到了成化年間,大明朝廷便專門派出御使,掛僉都御使銜或副都御使銜,專門一地或數地鹽政。

  因為這些高銜御使,在鹽政上具有便宜行事的權力,可以說權責極大,於是,到了隆慶年間,此類官員又被稱為「總理」。

  至天啟、崇禎年間,因外患內亂頻發,朝廷錢糧缺口太大,尤其是崇禎年間,軍費開支成了無底洞,朝廷不得已便將某地鹽課所得都充作軍費。

  且為了保證鹽課收入,給予派遣官員更大權力。

  如崇禎十六年,崇禎就直接超擢黃家瑞(崇禎七年進士)為右僉都御使,督理兩淮鹽務——這個差遣其實和總督差不多了。

  這些朝廷中樞派遣的高官多是能起到一定積極作用的,然而越接近王朝末期,其作用越是有限。

  不僅是因為朝廷威嚴及對地方的掌控力下降,更因為地方鹽業相關利益團體結構日益牢固,越來越難以攻破。

  如此,即便是中樞高官下來,也難以有多少收穫。

  至於鹽政敗壞的根本問題,從一開始大明朝廷就沒想,或者說沒敢去解決。

  朱媺娖繼位雖然算是建立了半個新朝,但實際黃河以南的鹽業體系並未遭到太大破壞,這就意味著積弊深沉,很難解決。

  所以,在劉中藻想來,朱媺娖要一下子整頓各地鹽司,已經是了不得的大手筆了。

  若真如此,他定要勸朱媺娖慎之。

  面對劉中藻所問,朱媺娖卻是輕笑了聲,道:「整頓?我大明鹽政已經沒有整頓的價值了。」

  聽了這話,劉中藻、林佳鼎乃至徐智虎都不禁一愣,心想:陛下這話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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