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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章 熱議不斷無波瀾,大明基層三級制

  「我當然不會再做清官人。」鈴音道,「我想開一家樂器店,順帶教人樂器。」

  高玟娘聽了點頭,「這倒是個不錯的營生——你能成為今年的花榜探花,憑藉的就是精通數種樂器,尤善箏、琴。

  再加上你這半年來也算有了不小的名氣,人脈也有,想要在京城立住腳應是不難。」

  聽了這話,鈴音更自信了些,不禁露出笑容,暢想起做樂器店女東家的生活來···

  上午並非各青樓妓館營業時間,所以,直到次日這道聖旨的影響才在南京城擴散開。

  因為昨夜,幾乎所有青樓妓館都關了門,使得南京城的一些有錢有閑之輩失去了一種主要娛樂方式,睡得早起得早,這次日上午各個酒樓、茶樓的生意反倒比以前明顯好一些。

  不僅酒樓、茶樓,只要有人的地方几乎都在議論這件事——

  「朝廷也真是閑得沒事幹,好好地居然把青樓妓館都整關門了。」

  「可不是嘛,昨晚我們哥幾個把南京城內外郭都轉了個遍,硬是一家開著的妓院都沒找著。」

  「嘿嘿,我倒是在城郭找到一個小窯子,可那地方看著就腌臢,裡面的姑娘也讓人倒胃口,我沒敢進去。」

  「沒進去是對的,聽說那種地方不幹凈,很容易染病。」

  這類談話多是出自一些遊手好閒的富家少爺,讀書人那邊則是習慣性地評論起這一政策來。

  「雖說歷朝歷代都不贊同婦女為妓,甚至還會有官員打擊妓院,將妓女官配給無妻男子的。

  但如這般明發聖旨,以律法規定大明百姓不得為妓的卻是頭一遭啊——咱們這位陛下,真是什麼都敢幹。」

  有人笑道:「當今聖上做的新鮮事難道還少嗎?」

  「我覺得,朝廷這是矯枉過正了——且不說這道聖旨一下,所有青樓妓館都被迫關門,讓我們晚上少了一大去處。

  就說那些姑娘們,有些從良後生活水平定大不如前,甚至沒法過下去。

  另外,以前百姓過不下去,還可以賣女賣妻換取錢財,如今不準賣了,再遇到難事百姓可怎麼辦?」

  「嘁,」有人聽了這話冷笑,「照李兄這麼說,賣女賣妻倒是一種好事了?」

  「我沒說是好事,但至少是貧苦人家解決困難的一種辦法。」

  「解決困難的辦法多了去了,如何非要賣妻賣女?在我看來,即便是全家一起死,也不該賣了妻女苟活!」

  「洪兄別激動,咱們只是閑聊,何必這麼較真呢···」

  各種議論中,人們給朝廷這一道特殊政令取了個簡單的名字——禁妓令。

  就如以前給清丈田畝、攤丁入畝政策取了個「清田令」的名字。

  雖然民間禁妓令的話題熱度極高,但直至四月底,南京城很多青樓妓館都關了半個多月時,仍未造成任何亂子,在朝堂上此事也未掀起絲毫波瀾。

  正如一些讀書人議論中所講,朝廷本就不贊同婦女為娼妓,甚至有些地方官員會打擊這類行業,以鼓勵百姓成家、生育。

  所以,當初朱媺娖在內閣會議上,提出此事,並未遭到任何質疑,內閣成員幾乎是一致贊同地通過了。

  只因政令的一些細節需要討論,聖旨才在幾天之後下達。

  如今,在這個話題熱度居高不下時,內閣卻是在商議另外兩件要事。

  其一,清丈田畝及攤丁入畝兩項政策在應天府的試行已經收尾,基本圓滿完成。

  接下來該是推廣到整個南直隸了。

  因為是計劃中的事,且過去半年清丈專員也在實踐中培養出了一大批骨幹及新人,使得清田推廣到整個南直隸成為水到渠成之事。

  所以,這件事只是在內閣會議上提了下,並沒有引起什麼爭論,便直接通過。

  牽扯閣臣們注意力的,乃是戶部人口統計司主事陳子龍所上的一道奏疏,名為《請設村鎮疏》。

  卻是陳子龍帶領戶部人口統計司的官吏,在此次應天府清丈田畝、攤丁入畝兩項政策的實施中順帶進行了一次應天府人口統計。

  結果發現,大明以往的里甲制基本廢弛,即便仍形式上存在,卻也大多是去了其應有作用,甚至變得很不合時宜。

  在應天府的情況支持下,經過論證,陳子龍建議朝廷以村鎮制替代里甲制。

  此事可以說關乎大明對基層統治的國策,乃是大事,閣臣們自然不會輕下決定,便連朱媺娖也是如此,於是便專門召開了幾天的內閣會議進行討論。

  里甲制與糧長制是配套的,但糧長制在大明中期就變得明顯不適合國情了,成了弊政。在張居正改革時,便廢除了糧長制。

  雖然廢除的不徹底,但如今糧長制確實名存實亡了。

  至於里甲制,如今也是名存實亡,起不到應有基層統治作用。

  所以,這幾日的內閣會議,已經確定要廢除里甲制,主要討論的其實是用什麼制度替代。

  需知,這時候某村、某鎮只是大明百姓習慣性的稱呼,在官面上,鄉野都是以里甲來論的,城市則是里甲廂來劃分。

  只有村、鎮只代表地名,某村、某鎮的意義其實和某某凹、某某坡差不多。

  倒是在行政上,「鎮」代表著大明邊鎮。

  不過,此前朱媺娖已經將大明各邊鎮都併入省府之中了,邊鎮的稱呼自然也就成了過去。

  於是,在朱媺娖有意引導下,最終一套類似後世的基層行政劃分的制度誕生了。

  在縣之下設鄉鎮——人口較多、較為繁華者為鎮,人口較少、較貧瘠之地為鄉。

  鄉鎮之下則設社,以數個自然村至十數個自然村為一社。

  至於社下,也就是自然村了。

  並且規定,各鎮(鄉)設鎮長(鄉長)一名,為正八品(從八品);副鎮長(副鄉長)兩名,為正九品(從九品)。

  令設鎮(鄉)巡警所等機構,巡警所所長為正九品(從九品)。

  外加其他佐二官吏若干。

  每社設正副社長各一名,其他吏員若干。

  其中,社長為大吏,副社長為上吏——此前吏可陞官的吏治改革中,便對吏員進行了劃分,從上往下依次為大吏、上吏、左吏、右吏、下吏五級。

  (其中左右吏人們也會統稱為中吏,又習慣稱下吏為小吏。)

  各自然村,由村民推舉村長,非吏。

  朱媺娖自然希望將自然村村長也納入官吏編製,接受朝廷正式統治。但這點後世幾乎都沒做到,大明就更不可能做到了。

  事實上,社一級編製的設立就遭到了戶部、財政部尚書等好幾位閣臣反對。

  理由很簡單,這回讓大明朝廷多出很多吏員,多發很多薪俸,很可能拖垮朝廷財政。

  最終,朱媺娖是用秦漢時期的亭長制,以及對今後大明財政必定逐年上升的期許,說服了這幾人,這才使得大明的「鄉/鎮、社、村」三級基層制度得以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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