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任性的千金小姐
我聯繫了廠子里的工人,將500多款產品分批運到公司,需要冷藏的放在公司樓上的冷櫃冰箱里,不需要冷藏的放在牛皮紙箱里。
拍攝前兩天,我按照產品清單把產品一件件親自清點一遍。在那之前我應領導的要求,已經找好三家攝影公司,分別跟他們預約好具體拍攝的時間。
我提前把拍攝任務布置給了他們,讓他們準備好相關的拍攝道具,並跟他們分別簽訂了拍攝的合同協議,協商好拍攝的要求、拍攝的價格。
拍攝的合同內容我都親自編輯好,給到胖丫和老闆審核過,得到他們首肯后才開始正式安排拍攝。
這三家單位分別是跟T市男孩合作過的攝影師(我把它列為合作商A),一家是男人婆極力推薦的攝影工廠的攝影師(我把它列為合作商B),還有一個就是我向老闆舉薦的我的前同事江墨跡(我把它列為合作商C)。
這三家公司的拍攝「要價」呈現由高到低的趨勢,也就是A〉B〉C。我認為一切都合情合理,畢竟A是過去長期合作的單位,有奶茶類產品成功的拍攝經驗,B是一家成立了很多年的專業藝術照相館,設備設施比較齊全,C是90后新生代攝影師,沒有公司和門店,但是有自己的獨立工作室,作品有自己的風格特色。
墨跡是要價最便宜的,其它兩家一兩百一張,他只收六十一張。三家的以往攝影作品我都有看過,對比過。
我雖然不是專業的攝影師,只是一名廣告平面設計師,但是藝術是相通的,從我設計的眼光來看,我設計一個畫面需要用到產品照片,就不光是單純依靠攝影師的攝影技藝那麼簡單,還要憑藉強大的PS功能來處理圖像。
尤其網圖這塊,我希望產品拍攝摒棄那些花里胡哨的背景和裝飾,能以純白背景和白色道具,拍出產品的本真面貌。
因為每款產品的包裝紙包裝瓶的顏色都是不同花色的,如果每一款照片都用產品本身的同類色系作為攝影背景,無形中就增加了拍攝的難度。相當於每一款產品都要布置不同的背景,這樣的話,不僅後期不便於P圖摳圖,而且拍攝費用會增加一倍不止。
所以用統一白色背景拍攝,一則省去了費用,二則便於P圖,三則也考驗了攝影師的攝影技術,白背景上拍出優秀作品絕非易事。小老闆也希望藉由這次的拍攝試下水,看看哪家的技藝最厲害,最適合日後長期合作。
拍攝一家接一家的完成,一家拍攝兩天,一共拍了一周。
攝影師一個產品拍三到四個鏡頭,拍完都會給我看一眼,我要幫著一起擺放道具;罐頭食品需要開啟罐頭,將醬料用勺子挖出,拍攝料體由勺子從瓶子內倒出的那種自然流動的轉瞬動態;攝影師根據我的要求還需要拍一些料體的特寫。
我希望展現一種「真材實料」的特寫鏡頭,儘可能還原奶茶原材料最真實淳樸的面像。
所以在攝影師拍攝每組照片時,我都會親力親為得幫忙擺道具,拿勺子,取料體,洗料體。一個人光靜默站八小時就累得不輕,更別說我一天到晚在攝影師邊上忙這忙那,七天跟拍下來,感覺腿都有點抽筋。
但是我沒有在老闆面前叫一絲苦,我工作起來就是會不由自主得全情投入,我認為這些都是我作為設計負責人應該做的事情。
好不容易完成了拍攝,把三家攝影公司的拍攝原片都取回來之後,我拷到U盤裡拿給胖丫看,原本以為她看到這麼多的成品照片會感謝我的付出,誰知道她一個電話就把我叫過去,上來就劈頭蓋臉把我批了一頓。
原因是她覺得這三家單位的攝影技術都很爛,她說A用的全是濾鏡,B光線不對,沒有拍出產品層次,C這是啥構圖,說攝影師連基本的構圖都不會。
最後總結陳詞竟然說這上千張照片全部都不能用。我就覺得她這純屬小題大做。
我一直以為這姑娘少年老成懂事,直到他對攝影師的作品橫挑鼻子豎挑眼,一棍子全部打死,我才知道「純藝術生」對於美醜這件事真的是偏執到可怕。
原本一直跟公司有合作關係的攝影單位A,就是台灣的設計師負責在外面找到的。我看了他原先的一些奶茶新品的攝影作品,說真心話,無論光線處理,色彩搭配,還是構圖布局都達到了非常專業的水準,作為攝影作品合作方其實是完全夠格的。
所以對奶茶原材料產品的拍攝,我認為這家單位還是應該保留放在供應商的名冊之內,因為畢竟不是他們的攝影技術不過關,而是我們的奶茶LOGO在市場上沒有品牌宣傳優勢,不得人心。過分挑剔攝影技術水準其實是不明智的。
她把三家單位的攝影作品評價得一無是處也就罷了,她還反覆在我面前強調攝影師作品拍得不好,那都是設計師現場美術指導工作沒有做好導致的。
我說:小老闆你是知道的,我畢竟不是專業學攝影的,前期拍攝過程中,攝影師相機里臨時成像的畫面質感跟最後電腦里呈現出來的效果是會很不一樣的,我在現場也就只能大概看一下相機里呈現的圖像,檢查下大致的構圖是否符合拍攝的基本要求,至於畫面的質量我是沒辦法操控管理的。除非我自己是攝影師,所以攝影作品最後呈現的效果如何,那就得看攝影師們自己的功底了。
她就說:「他們拍不好,你也難辭其咎,再說畫面構圖也不行啊。這都什麼構圖啊?你一個設計師是怎麼指導人家構圖的?你看看江墨跡的構圖,根本不行啊,整個畫面的比例怎麼是這樣的,後期根本都無法處理!」
我瞄了一眼構圖,真心沒覺得有多大問題,完全好處理。因為我當時要求他們拍攝的時候,拍兩種構圖方式,一種是橫版的,一種是豎版的。方便後期不同的頁面展示需要。
她對著一個橫版的畫面,在那按照豎版的比例切割,還跟我談黃金視覺比例,說:「我也是學美術出生的,好歹知道什麼是最佳黃金視覺比例。你一個專業的藝術設計生居然連黃金比例切割點都看不出來嗎?」
我就感覺胖丫這是吃了槍葯了,明顯有點故意雞蛋裡挑骨頭的意思。就忍不住為攝影師們的作品打抱不平道:小老闆,黃金分割比例我不可能不懂,你講的我都明白。可這是橫版構圖,你用豎版的比例去要求當然怎麼都無法滿足你的審美。其實這些畫面構圖我覺得還是可以的,也沒有那麼差勁。清晰度也足夠,畫面本身就是需要後期摳圖P圖的,我後期裁切PS處理下,你放心照片是完全可以用的。如果不能用,我也不可能讓他們這樣構圖的。
原本這些話也就是作為職場人合理的解釋和建議,她卻完全忍受不了,對著我大叫到:「成亦菲,你還在跟我犟?!你犟什麼犟?!」
我一臉懵,在邊上愣住了,我說:「你這是怎麼了?我沒有跟你犟啊。只是.……」
她看起來不像是真的生氣的樣子,但是那臉上的表情有點詭異,嘴上也依舊強勢:「你不要再跟我犟了。我說不行它就是不行,明顯就是不行,還在狡辯?你回去吧!不要站在這裡跟我說話了。」
我感覺她這火發得詭異,心裡特別委屈,千辛萬苦把品牌改造的策劃方案做好了,她爸爸同意了,她卻不同意,說要自己到無錫再另外找其他設計公司合作;這次我又辛辛苦苦把500多款產品拍攝全部完成了,她又不滿意,還對我發火。
她這是橫豎都會對我不滿意的意思嗎?我心裡埋下了一個大大的問號?也瞬間意識到,搞不好她僅僅是想通過這一個月的時間,要我一個品牌改造方案,再利用我的一些廣告人脈資源,看看有沒有更多更好的廣告合作商資源,待我完成品牌策劃方案,和產品拍攝之後,就一腳把我蹬了。
後來我在工作報告中,詳細彙報了我20多天(一個月不到)的工作內容和心得體會,對公司的品牌改造計劃提出了真誠的建議,其中自然也提到了產品拍攝的事。以郵件的方式給老闆和小老闆都發了一份。
我本以為我苦口婆心、真心誠意的建議,小老闆多少能聽得進去一些,沒想到千金小姐果然還是千金小姐,非常任性,完全聽不進半句相反意見,竟霸道得單方面表示我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要辭退我。
我心裡有點震驚,因為在我十多年的工作生涯中,迄今為止沒有遇到過剛跳槽,就僅僅因為工作想法觀念有所碰撞,沒有任何原則性矛盾,第一個月試用期還沒滿就等不及,完全不想繼續花時間再觀察磨合一下,火急火燎得要把員工踢掉的單位。
我不知道她老爸是否剛開始還被埋在鼓裡,我心裡對他老爸還抱有一絲希望,畢竟我剛做完品牌更新計劃案給到他老爸的時候,他老爸還對我的才華欽佩不已,表示過要力挺我接下來的工作。
我在微信上把這事跟老闆說了,問他是否知情?表示要見他當面聊一下。他沒有回我信息。
我去老闆辦公室找他,一連三天都沒等到他來上班,打他電話也一直沒人接。我就猜到咋回事了。
這肯定是父女兩個已經通過氣了,女兒不滿意新來的手下,自然能說出100個不滿意的理由,做爸爸的也只能同意開掉了吧。
於是我放棄了找老闆溝通挽回局面的想法,因為品牌改造本就不是一件易事,加上「伴君如伴虎」,有這樣任性的千金小姐作為「副掌門人」,公司的品牌改造計劃勢必寸步難行。再加上公司人事背景複雜,市場部的那幫小子顯然也是她的「眼中釘」,這趟渾水誰攤上誰倒霉。
經這麼一番折騰,我心裡著實鬱悶得不輕。墨跡找我問:產品拍攝的費用何時打給我?
我說:不用著急,你們簽訂了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內,他們自然會把費用打到你卡上的。
我忍不住把胖丫因為不滿意他們作品,把責任推到我頭上的事告訴了他。沒想到他聽到了,比我還氣憤:不會吧?怎麼還有這樣的人,這富二代脾氣也太驕橫了吧,就算我們拍攝得不好,那也是我們攝影師的責任,怎麼能沖你發脾氣,還藉此為由開掉你。這什麼強盜邏輯啊?
我心裡有委屈,這會也只能跟墨跡倒苦水了,我說:「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有錢就任性吧!誰讓她是金主爸爸的小公主呢?你們攝影師完成的只是商業拍攝,又不是藝術作品拍攝,她不能用藝術作品的要求去審視商業類作品,這就有點雞蛋裡挑骨頭的嫌疑了。簡單舉個例子,有的像粉劑類包裝,它就是單純一個袋子,你非要攝影師構圖把握得如何精準,色調處理得如何完美,還要拍出藝術FEEL的畫面感,那真的不太現實。很多都是需要設計師後期P圖渲染才能達到藝術化審美的高要求。」
「對,對,對……,」墨跡見我生氣,就不斷附和,安慰我說:「沒事,這麼不靠譜的公司,早點看清楚真面目,早點離開對菲菲姐也是好事,咱就不生氣了。」
「她說我沒學過攝影,對這塊不專業,這個我認,但是我畢竟是十幾年的老平面設計師了,手上拿到過的需要後期處理的攝影師的商業作品也不在少數,作品到底能不能看,能不能用,我可能會不清楚嗎?
攝影這塊我不專業沒關係,你們可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攝影師傅,你們拍出來的東西如果真的如她所說在攝影技巧各個層面都存在嚴重失誤的話,那你們以前那些作品根本不會被廠商採用推出的。這不明擺著睜眼說瞎話,刻意刁難我嗎?」
和墨跡吐槽后,我心裡舒服多了,但我還是擔心這次無辜被辭退後,有可能就拿不到補償金了。
我突然想到小鋼炮之前也有被公司無故排擠氣到非暴力不合作搞罷工的經歷,便給他打了電話也提到了這事,他聽到后很是驚訝,他說:「那你跟人家簽合同了沒有?」
我說沒有,也怪自己疏忽了,一進來就讓我跑市場,出差,忙得腳不著地的,壓根就沒想起來簽合同的事。
他說:那你不就虧大了嗎?你這是要不到錢的呀。你只有簽訂了合同,企業才不得不給你賠償損失。
我說:也許吧。哎,我這回可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了。
我有點不甘心,在心裡吶喊:難道咱勞動人民一旦跳槽,遇到這種不講求公平公正,只憑自己心情辦事的老闆,就只有認栽吃啞巴虧的份了。不可能吧,勞動法不可能這麼潦草不替勞苦大眾著想的!
帶著這個疑問和不服輸不認栽的勁,我在網上搜了半天,終於搜到對我有利的法律條規,我看到下面一段文字,就覺得自己已經看到了勝利的曙光——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承擔舉證責任,對以下部分內容進行舉證。
我趕緊往下讀,發現首當其衝的第一條,公司就不滿足,那就是:用人單位應當證明該員工具體的崗位錄用條件。提請用人單位注意:該錄用條件應當在勞動者入職時有其簽名確認知曉,方能有效。
很明顯,他們在我入職時並沒有給我看相關的錄用條件,更沒有讓我簽字。而且並非像小鋼炮說的那樣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辦法得到相關經濟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書,員工也享用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
有法律條規作為後盾的我,感覺多了幾分跟公司談判的底氣。即使公司提出辭退我,我也不害怕了。
果然第二天,人事便找到我,把我叫到東邊辦公室的會議室,問我:你來了有一段時間了,覺得跟大家相處還開心嗎?
我心想這是什麼鬼問題,我說不開心,難道你就能順勢喊我走人了?我說:還可以啊。大多數都相處得挺開心的。個別有點意見,大家也都是為了工作,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總得來說都還行。
人事見我不是那種好糊弄的主,便索性跟我打開天窗說亮話:但是小老闆對你的工作表現不滿意,認為你不符合我們公司的用人要求。所以你懂的,這兩天你把手頭的工作都交接下。
我說:「我還在試用期,馬上快一個月了。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不可以「隨便」解除。公司不能一句對我工作表現不滿意就隨便把人辭退了,到底我哪裡做得不好,哪項工作不符合要求,她總得給我一個合理的理由。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要承擔舉證責任的。沒有合理的證據是不能隨便開除我的。」
人事被我說得愣在那裡,她們怎麼也沒想到我在他們找我之前就做足了功課,上網查證了相關勞動法的條例法規。她若有所思得停頓了一會,問我:「那你想怎麼辦呢?」
我說:「要麼你跟老闆說一聲,畢竟我來的時間還不長,還不到一個月,我來之後也為公司做了不少實事,當然我的工作不可能處處盡善盡美,看他能否給彼此一個磨合期,看看我後面的表現。畢竟其他公司都是三個月試用期,這邊一個月不到,沒有合理理由,就把人開了也說不過去的。如果小老闆實在想辭退我,那我也沒辦法,按照勞動法,公司除了支付我這一個月的工資,必須另外補償我半個月的工資。」
她說:「那行,我跟老闆彙報下你的情況。看看他們怎麼說吧。」
很快,公司同意了我的要求,我想在走之前找老闆聊一次天,結果直到我徹底辦完交接,拿到我應得的工資和補償金,老闆都沒有出現。
離開那家公司,老闆女兒迅速拉黑了我的微信,老闆卻自始至終沒有拉黑我,逢年過節還會給我不定時發祝福簡訊問好。
我想他內心當時也是萬般糾結的,有這樣的寶貝女兒他也很無奈吧。再或者當初他們聘用我,就沒打算長期用我,只是短期利用下罷了?利用完,就隨意找個借口把我辭退,也不是沒這種可能。但這一切對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我幫他們做過公眾號的圖片,關注過他們家的公眾號,當初說產品照片不好用沒法用的胖丫,兩年後我看到他們在APP上發的廣告宣傳軟文,用的所有原材料產品圖片,依然是我負責產品拍攝時,指導攝影師拍的那些照片。
那勺子是墨跡找的竹勺子,化成灰我都認識。那些照片是我們兩為了拍攝產品的料體特寫,我硬是一遍遍舉著勺子讓料體從半空中斜角度向下自然流淌,讓墨跡一遍遍抓拍的「香滑」細節。
有時候,現實就是這麼殘酷,你有才華有能力,但是你沒「金錢」,沒「資本」,你很用心很忠誠得對待工作,很盡心得為公司出謀劃策,但是你沒遇到一個「明君」,你只能認栽。
他不懂得欣賞你的才幹,聽不進你的意見建議,他的資本只服務於他自己的審美理念,所以就算你再有才華有本事,你的聰明才智也只能被無情的浪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