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第230章 法官電子錄音證據存在修改拼接
第230章 法官電子錄音證據存在修改拼接,排除使用!
「法官大人,我方作為被告方的辯護律師,我請求當庭對此份電子錄音證據進行排除使用,因為這一份電子錄音存在著修改剪切拼接的痕迹!
根據訴訟法xx條款的第x條解釋,關於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這一類的證據,有著嚴格的使用標準。
原告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對於電子數據在提交的過程當中應該保持其完整性,不能夠有任何一絲一毫的剪輯和拼接!
其他種類的證據例如證人證言,可以在後續的辯論過程當中進行補強證明力!
但是電子數據則是特殊當中的特殊,一碰就死,一修改就死,一剪輯之後,此電子錄音證據就不能夠在法庭之上使用!因此我對於此份證據認定為非法證據,應當排除使用!」
羅凱說到這裡還特意的補充了一句:「如果被告認為當庭展示這一份證據,就能夠認定我方被告犯罪的話,那麼這一份證據在接下來的辯論過程當中不能夠使用成為非法證據,閣下又該如何應對?」
對於證據的排除。
在法律上有著另外一個專業化的名字。
叫做非法證據的排除。
簡稱排.非!
大概意思就是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舉證之後,對手直接當庭進行反駁質證。
說你丫的提交的這一份證據不合法。
取證的程序不合法!
使用的證據不合法。
非法收集的證據不合法等等!
如果要是用遊戲界的話術來說。
就是在玩5v5之類的遊戲的時候。
到一定的排位賽上,雙方預選英雄之前會有兩個ban位。
能夠把對手擅長的英雄給先禁了,先把對手的實力給削弱。
就像是某個娛樂界裡面的樂子明星據說苦練幾個月的專職英雄,但是到比賽的當天對手直接把他最擅長的英雄給禁了……
咳咳咳。
(話說為什麼不禁猛獁)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衍生出來的知識點,在每年的法考當中都是必考的,讓無數考生為之頭禿……
證據是有很多種類的。
比如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調查筆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分類……
在不同的案件當中,調查時候取得的證據當然不可能時時刻刻都處於極度完美的狀態。
會存在著一些瑕疵。
這裡就會引出一個相當緊密的觀念,那叫做證據的補強。
大概意思就是一份證據存在著瑕疵,可以在後期通過程序及其他方面進行補救,也可以用相關聯的證據來進行加強,讓這一份證據可以使用。
就像是一輛汽車停在上坡路上,司機會在後輪處放置一塊磚來防止他失控後退。
如果一塊磚(存在瑕疵的證據)不能夠阻止的話,那麼再加另外一塊進行加強。
嗯!
就是這個意思。
很多種證據種類都是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佐證,加強後期補充讓證據合法程序完整的。
但是其中視聽資料電子錄音這一類證據是一個特殊的存在。
就如同式玻璃一樣,不能夠有任何的瑕疵。
如果有瑕疵。
那麼此份證據就不能使用。
網上有無數的剪輯例子,能夠把一件正常的事變得歪曲!
因此羅凱才在剛才法庭之上說了一個行業內才懂得術語,那要麼就是視聽資料,電子錄音等證據,一碰就死,一修改就碎!
三位法官能夠看出來在場原被告雙方的辯論焦點。
那就是關於丈母娘拿出來的這一份錄音證據,是否能夠當成證據使用。
這一份錄音有沒有存在過修改?
有沒有完整?
關於證據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特性就是完整性。
完整的證明事件發生的證據。
證據在保存的過程當中是完整的,沒有經過修改篡改!
原告律師展示這一份證據的意思,就是說被告律師羅律師你丫的自己的隊友都已經承認是自己犯的罪了!
隊友都已經投降了,羅律師,你就趕緊投吧。
法官大人趕緊判吧。
事實存在著。
被告方自己都認罪了。
還在猶豫什麼?
然而羅律師作為被告的辯護人,作為防守方卻在這個時候站出來說!
對手伱拿出的這一份大招,這一份證據是相當好的,但是沒有任何的作用,因為它是非法的證據。
非法的證據就不能使用。
羅律師甚至還當庭申請了排除非法證據……
嗯!
三位法官對於整個案子的案情的話,已經了解的明明白白了。
對於此份證據。
是否非法!
是否不能夠當庭進行使用?
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由於本案原被告雙方對於錄音電子數據證據存在著非法以及合法的爭論,涉及到專業的領域。
本院將當庭讓有專業資質的工作人員當庭進行檢查,檢查看這一份錄音是否是完整的,有沒有剪輯過的痕迹,如果有修改過剪輯過的痕迹的話,那麼將不能使用,雙方是否有異議?」
「當然可以!」原告席上的女子高傲的點了點下巴。
旁邊的丈母娘這娘倆如同是勝利了的鬥雞一樣,脖子仰的老高了!
在他們用樸素的觀點看來。
這一份證據展現出來,錄音當庭播放。
被告方男方都自己承認自己犯罪犯了事兒。
那麼接下來還辯個毛線?
直接抓人不就得了嗎?
法庭上的審判也只不過是走個流程。
這娘倆,一個肥胖,滿臉橫肉,另外一個額頭高高的隆起,半禿頭狀態,惡行惡狀,一副半路開香檳的模樣。
不懂法律的人就是如此。
他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剛剛打出來的王炸已經被ban了。
直接被否認了。
直接被認定為非法證據,不能使用了。
原告寫上坐著的女律師則是臉色微微有些難看:「可以,法官大人!」
羅凱看了一眼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臉上的笑容不變:「當然可以!」
書.記.員在法官的示意之下,快速的聯繫,讓審判院裡面常駐的有資質的鑒定人員,當庭進行鑒定。
審判院對於這個案子十分的慎重。
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做足了萬方的準備。
無論是鑒定人員。
還是偵查人員。
亦或者在最開始負責此案的辦案人員。
哪怕是檢方的負責人員。
基本上能到的基本上都已經到了審判院。
這就是對於這個案件的慎重。
在審判的過程當中不能夠有一絲一毫的意外和疏忽。
畢竟此次案件雖然審判的過程當中不公開審理,但是在做判決的時候,會把判決書通過隱去雙方當事人名字的特殊保護隱私的方式上傳在專門的網上的……
在這個過程當中,絕對會提及一下原被告雙方的舉證質證過程!
既然都已經有舉證質證這個環節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什麼的……以及各方面那就成為重重中之重。
審判院常駐一個專門的鑒定機構人員值班,這應該是很正常的事情吧。
就像是一個汽車修理工!隨身攜帶一個扳手,這很合理吧?
……
專業鑒定的值班工作人員來到了法庭之上。
隨身攜帶著專業的檢測儀器,還有筆記本電腦。
此人的鑒定專業方向就是在於視頻錄音之類的影像資料鑒定方面。
來到了法庭之上。
這一位專業的人士當庭進行發言:「法官大人,在座的各位訴訟參與人,我是xx鑒定機構派到審判院值班的鑒定人員xx,這是我的資格證書,法官可根據上面的證號查到我的鑒定資質!」
「我與本案當中的原被告雙方以及參加此次訴訟的人沒有任何的利害關係,我在這裡承諾,我接下來做出的鑒定是合法合理公開的,如果有違反法律的,我將承擔法律懲罰!」
先是當庭介紹一下自己。
工作的職位以及就職於鑒定機構。
並且拿出鑒定證書說明自己有鑒定的資質。
書.記.員按照流程在專業的地方查到了,此人確實有鑒定資質。
三位法官拿過證件一看錶示:「證件合法!有鑒定資質!可以進行鑒定!」 就如同是開庭之前,法官列行對於原被告雙方的律師進行律師資格證的證照的檢查……
法官把資格證還回去之後。
開口對原被告說:「原被告雙方對於我院派出來的這一個具有鑒定資質的人士身份有沒有異議?是否申請他迴避?是否申請更換鑒定人員?你們是否同意由他來進行當庭鑒定?」
「是!就他了!」
「可以!」雙方都快速的回答。
法官聽到之後點了點頭。
鑒定人員提著手中的儀器以及一本筆記本電腦。
來到了書.記.員這裡。
書.記.員為其提供了一個椅子。
鑒定人員熟練的把錄音點擊開屬性那一個欄目。
然後傳輸到自己的電腦以及特殊的監理設備當中。
然後通過快速的操作調出來一屏幕的代碼。
是的!
代碼。
有人問這不是一段錄音嗎?
要檢查這一份錄音證據的完整性,不應該是從最開頭和最後為進行判斷嗎?
比如看看前面有沒有銜接不完美的地方……
不不不!
這些都是會騙人的。
但是隨著電子數據一起移送過來的後台編碼,是不會騙人的。
技術人員快速的查看著編碼。
然後大概過了10多分鐘之後。
很快的用特殊標記了一段代碼。
「法官大人已經初步鑒定完畢!」
現場所有人都豎起耳朵,伸直了脖子。
觀看接下來的鑒定程序。
究竟會發生什麼樣的事情呢?
這一份之前在網上被無數人認定為鐵證的證據。
難不成真的是非法證據?
嘶!
如果是的話。
羅律師是怎麼知道的?
嘶!
曾經有網友說羅律師有一個很厲害的黑客朋友。
在之前羅律師起訴幫砍一刀購物軟體公司的時候。
就已經發現這個軟體公司的黑客偷偷入侵羅律師的電腦後台,並且發出了威脅……
羅凱不但發現了這個事實,還甚至以此為突破口,直接刑事立案,直接把金牌大律師給送走……
所以!
羅凱身邊絕對是有一個很懂黑客技術的人的存在。
雖然有很多人都打著我,有一個朋友之類的說法來掩飾自己的事實!
但是人們並沒有懷疑是羅律是本人。
羅凱在法律這一個業務上就如此牛逼了!
應該是專精法律的!
哪裡騰出時間在學習黑客知識?
成為一個頂級的黑客的。
這不可能的好嗎?
羅凱確實不是通過本人發現這一個小弱點的。
而是通過賈維斯了解到的。
賈維斯這一個跨越時代,不知道多少年的人工智慧!
它來當黑客的話,那麼就是黑客世界裡面的王。
就是互聯網世界裡面的神。
互聯網對他而言,那是一個透明房間一樣的存在。
只要互聯網留下過蛛絲馬跡,它都能夠找得到。
羅凱在接手案件的時候,讓賈維斯幫自己粗略的調查一下。
賈維斯就順手在粗略的調查當中,把這一份證據似乎存在剪輯不完整的消息給自家主人呈上去……
羅凱再三確認之後。
嗯!
成功的在法庭辯論的關鍵時刻拿出來。
原告方甚至原告律師都以為這一份證據是完整的。
但其實不然。
原告也就是女方丈母娘。
再打電話給男方進行威脅,要錢是一段極其長時間的對話撕逼。
雙方對於賠償各種拉扯,各種討價還價。
這個過程當中當然是不能夠見人的。
於是在丈母娘拿到這一段錄音之後。
女方拿回自己的手機,就隨手把之前討價還價的內容過程什麼的都給剪掉了。
只留下男方承認犯罪事實的這一個小片段。
她認為她做的很對。
但是卻犯下了一個在專業人士看來是不能夠容忍的錯誤。
那就是破壞了證據的完整性。
如果是其他證據完整性存在瑕疵,還可以通過後期手段進行補證。
但是這是試聽資料,這是決定著一切的錄音啊。
是不能夠被修改,是不能夠被篡改的!
就如同是玻璃,如同是鑽石一樣。
不能夠存在任何的瑕疵。
一碰就碎。
一改就死。
原告律師是婚介所派出來的。
對於婚姻案件可能相當的熟悉。
基本上之前接到的婚姻案件,提前威脅恐嚇一下被告方,男方也就乖乖的賠錢認栽了事!
但是對於刑事案件,就到了一種不怎麼熟悉的狀態。
對於刑訴案件當中的證據……
好吧,之前在大學的時候學的,確實是不是那麼的好。
再加上女方交給執法人員,辦案人員的這一份證據,辦案人員都沒有提出任何的建議。
也就默認為這一份證據是鐵證。
根本不存在任何的瑕疵。
這樣一來就成為了燈下黑忽視掉的一個細節。
但是!
就是那麼一個細節。
就能夠讓一個案子成功的由勝變敗。
由敗訴變成勝訴。
「請鑒定人員當庭宣讀自己的鑒定結果!」法官開口說。
鑒定人員當庭說:「此錄音經過我的鑒定,以及後台對於此錄音的代碼分析,此錄音經過至少五次以上的修改!因此並不是完整的錄音,鑒定完畢!」
說完之後。
全場寂靜。
錄音不完整。
那麼也就意味著要把這一份證據歸為不合法的證據中?
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