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第203章 羅律師:打假人舉報半斤鬼稱遭
第203章 羅律師:打假人舉報半斤鬼稱遭到報復被打?
【法外狂徒張三普法直播間】
羅凱看著手裡面拿著的平板。
視頻通話的一方坐在執法點門口外面的求助者,也在等待著羅凱的回答。
說實話,他來執法點只是充當一個證人的。
與這個案件當中的雙方都沒有過多的利害關係。
僅僅只是充當一個旁觀者,證明人。
但由於他也住在這條燒烤街另外一邊街道上的樓里。
雖然每天沒有受到如此近距離的噪音,油煙等吵鬧擾亂。
但是還是受到影響的。
所以他想從羅律師這裡得到一些建議。
羅凱看著旁邊的電腦上網友們如同是流水一樣的彈幕。
另外一隻手從桌子上拿過了一杯白開水,稍微抿了一口。
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才慢慢開口說:「我們先來分析高空拋物罪吧,根據這位求助者,你所描繪的事實。
住在十幾樓上的某戶住戶,確確實實往樓底下扔東西是吧?而且還砸傷了很多人是吧?在執法人員來了之後,在執法記錄儀的拍攝之下,仍然往下面扔東西,砸人和物是吧?」
求助者連忙點頭:「是的,羅律師!」
羅凱點了點頭:「那麼從執法官方來說,此人犯罪事實發生在眼皮底下,人證物證以及受害者距離都在現場,往樓外扔東西的個人構成高空拋物罪的客觀事實!
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主客觀一結合之後,一般可能會被判處高空拋物罪,這沒有什麼好說的!
當然也有例外,除非他能夠證明自己是精神病人這些年以來都是處於時刻精神病的狀態之中,才能夠豁免處罰,到時候開庭審理就算是判無罪,也可能判處不處罰。」
「他不是精神病,他是正常的人,正常的上班,正常的有老婆孩子的那種!」求助人補充了一句。
羅凱點了點頭:「他從高空扔東西了,砸中了不特定的人,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可能會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反正兩個最可能都會被安排上,所以說人不要衝動!」
「就像是打架一樣,你伸出了拳頭,把對手打傷了,這是客觀事實,真沒跑!然後主觀上有打人的意願,兩者一結合判刑跑不了!」
求助者思路有被捋清一點,但還是開口追問:「可是他做出這種行為是有原因的呀,是有誘因的呀!會不會輕判一點?」
羅凱點了點頭,對此人的提問表示認可。
直播間有網友都有這種看法。
就像是兩個人打人打架一樣,雙方可能在矛盾激化之前,總有一方是挑釁起因的。
羅凱繼續說到:「大家似乎忽略了在住戶以及樓底下開燒烤店的老闆之間的衝突當中忽略了另外一類人,那就是此案當中的受害者,在燒烤店樓底下吃飯的消費者!」
「大家設想一下,你正坐在一家燒烤店下和自己的女朋友擼串,或者周末的時候和家人朋友小聚喝點酒,吃點燒烤!
正在這種愜意美滋的時候,天上扔下無數的磚頭,電視機什麼的,砸到伱孩子或者父母的肩膀上身上,造成了重傷,當場就抬進醫院!
請問你會原諒從樓頂上扔東西的涉害者嗎?這位求助者朋友,請問你會嗎?設身處地的想一想,你會嗎!」
羅凱並沒有講過多深奧的道理。
只是讓這位求助者帶入受害者的身份,用受害者的視角稍微代入思考一下。
「當然不會,我會恨不得把這個作案的人員給撕了吃了!恨不得槍斃這丫的,管他有什麼樣的理由做出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傷害我家人的事情!老子恨不得抄刀子上!」
看到求助者這種現身說法之後,羅凱開口說的:「你看,這就是法律懲罰犯罪的時候,看重的是犯罪人造成的犯罪事實和主觀犯意的原因!
在這個案子當中,高空拋物砸傷人有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當然造成了!他有沒有主觀惡意?當然有!
他原本可以選擇投訴或者舉報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以這一種殺敵八百自損五千的方式!」
羅凱言語中帶著一些可惜。
不說他這輩子就說他上輩子接觸到的各種刑事案子,哪個犯罪人不是有著自己要犯罪的理由和原因?
但是這些原因都可以通過一種較為緩和和合法的方式去解決。
把這個罪犯可能面臨的後果捋清之後。
羅凱接下來就稍微給出解決1樓燒烤店商戶和高樓層住戶之間的矛盾。
羅凱用手指輕輕的敲擊著桌子:「刑事案件解釋完之後,我們來解決一下民事之間的糾紛,關於在解決燒烤店在路面擺攤佔位,導致住戶樓層不堪噪音和油煙的擾亂,我倒是有些自己小小的看法。」
「商戶佔用人行過道,在路邊擺攤,這是不合法的行為,住戶一方面可以向小區的物業進行投訴,讓商戶整改。
當然這種情況和方法一般很難實現,這是需要必走的流程,為接下來要做的事情進行鋪墊,上個流程完不成,做不了之後。
那麼就可以撥打當地專門監管市場的官方執法點電話,進行實名舉報,以此來雙管齊下!
最後可以邀請一些主播來進行探店,來進行監督,這是法律賦予的監督,大家都知道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了,有些記者們簡直是愁素材愁到頭髮發白,至於第3點大家可以採納和自動忽略……」
羅凱說完之後。
彈幕裡面全部都是666牛逼學到了之類的字眼!
可以看得出來。
羅凱提出的建議還是相當實用的。
如果有相同的遭遇者,就直接可以拿去使用就行。
坐在執法點的求助者愣住了。
特別是第3點找記者幫忙……
簡直是妙到極點。
他拿著手機。
剛才他找了羅律師來諮詢。
那麼如果要是去找記者的話。
相信也會很容易的……
「哎,這個案件當中扔東西搞的空拋物的,這哥們兒真的是太衝動了,行為過激,那麼作為成年人就應該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以後我決定了,多學習一些法律,多去看看書,謝謝羅律師,我還得回去做個筆錄,我先掛了。」
這哥們兒說完之後就掛掉了電話。
羅凱給出來的這些方法被網友們默默的記了下來。
別管有用沒用,先記下來再說。
萬一哪一天有用呢?
萬一哪一天用得著呢?!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生活當中,實在是太過於普遍了。
羅凱給出來的建議也過於接地氣和直觀。
羅凱看了看時間,距離正式開庭還有一個小時,也就是60分鐘的時間!
那麼還能夠幫幾個求助者!
繼續滑動著手中的平板。
添加了一個好友。
撥打了視頻電話過去。
嘟嘟嘟。
視頻很快接通了。
然而羅凱眉頭微微的皺了皺。
因為這個求助者滿臉都是血。
腦袋額頭似乎破了皮。
一個巨大的淤血包……
鼻子裡面堵著兩管紙。
鼻樑骨似乎有些塌陷的模樣。
看樣子像是被人用棍子打過一樣。
鼻子似乎被重點照顧過。
求助者的一隻眼皮子,他拉著如同是被蜜蜂蟄了一樣,發青。
嘶!
以第一視角觀看求助者的網友們被嚇一跳。 有好多網友甚至下意識的把手機拿得離眼睛遠一點。
彈幕裡面全部都是說你丫的離我遠一點,別死在我的手機里……
手機前置攝像頭往後移了移。
相同遭遇的人似乎並不止這一個求助。
還有兩個同樣被打的人。
遠處是官方執法車輛的鳴笛聲。
執法人員來了一大群。
有一些人被執法人員當場按在地上。
這場景。
發生了什麼?
難道是剛打群架嗎?
多人群毆嗎?
嘶!
這麼刺激的嗎?
這麼猛的嗎?
這位求助者直接靠坐在一棵樹下。
一隻手拿著手機,另外一隻手抵住鼻子下的紙。
大概一分鐘之後才勉強折騰好。
兩隻眼睛一大一小。
看得出來他已經很努力的把眼睛睜大了。
但是被打的淤青的那隻眼睛,眼睛皮塌了下來。
所以就變成:ovO。
「這位先生,你身邊發生了什麼事情?難不成是打架嗎?」羅凱有些小心翼翼的問。
「你周圍處於安全的狀態嗎?要不要給你叫輛救護車什麼的?」
羅凱開口建議。
這個求助者揮了揮手:「沒事兒,羅律師,就是被人打了一頓,對方20多個人,來群毆,但是對方也沒好過!」
「發生了什麼事情嗎?」
這個求助者用手捂了捂腮幫子,有些痛:「嘶,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我和我身後的這兩個同伴能是一個視頻創作團隊。
創作的素材來源呢,則是打假!對,沒錯,就是打假,是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的方式來打假!」
這人說到這裡還故意著重的強調了一下。
看得出來是懂一些法律的。
打假人。
羅凱稍微有些警惕:「你們是職業打假人嗎?」
這個求助者揮了揮手:「並不是,我們只不過是視頻創作者,並不是職業的,要是職業的我們就不會變成這個慘樣了,肯定會提前準備一些防備的措施。」
說著用手彈了彈腦門上的那個包。
咚!
嘶!
是個狠人。
是個狼滅。
「現在頭上是麻木的,根本就不疼,算了,我還是介紹一下啊,發生的事情吧。」
這哥們兒揮了揮手,旁邊的兩個人圍了過來。
然後都在直播間裡面露了個臉:「昨天我們在學校門口買了兩個榴槤,大概12斤的樣子,花了大概600多塊錢,但是我們拿回旁邊的車輛裡面一稱才有6斤!
也就是說不法商家生吞了我們300多塊,我們於是上門去理論,要求個說法,對方在我們拍攝視頻的手機之下,暫時認慫了。
拍攝的視頻我們也一同傳到了網上,當時拍攝視頻的時候是全程直播的,有無數的網友為我們作證。
但是第2天我們過來買東西的時候,就被一幫混子給圍住,然後亂棍打了一通,大概事情就是這個樣子!羅律師,你說接下來該怎麼辦?
該走法律渠道嗎?如果是走法律渠道的話,要注意哪些細節?因為我們本身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想了要來詢問你關於這方面的事情!」
求助者簡單的把經歷說完之後。
羅凱從旁邊拿過了一張a4紙。
寫寫畫畫。
並沒有急著開口進行建議。
然而直播間的網友們卻是沸騰了。
說起半斤稱,網友們可算是有很大的發言權。
半斤稱八兩秤又名鬼稱。
意思就是說你去買東西稱一斤的東西,不法的商家就給你稱個半斤。
你付了一金的錢,私吞了半斤。
幾塊錢的水果,普通人懶得去計較。
但是如果買特別貴重的物品,比如說榴槤之類的。
不法商家一個榴槤可以從消費者那裡賺到一半的錢,差不多快200塊。
很噁心。
很惡劣很下作的手段。
但是很普遍。
嘶!
在這樣情況之下,有相同遭遇的網友們紛紛怒而發彈幕:
「我上次就是,學校門口稱兩斤水果壓的,最後我拿回去一稱只有一斤,就逮著我們窮學生欺負!好氣呀!」
「這些不法,商家就是一群出生啊!但是這種事情太普遍了,哎,為了那幾毛錢,普通人不會爭執的,一般都會默默忍受,要麼轉身就走。」
「打假人太難了,只要打假的人多了,才有希望規範市場。」
「有的是假的打假人,懂嗎?就是專門挑快過期的那種,然後要票,過段時間訛錢,或者把假的帶進來,假裝買走,懂得都懂。」
「上次看見個視頻,現在打假已經有利益了,開始有點變相了。就如同一些探店主播一樣,沒事的時候打假,來活了就是個打廣告的[藏狐]。
但我還是支持有人站出來打假,因為這對於那些不法的商家是一種威懾,對於我們消費者是一種變相的保護!」
「說的對,就算有,不影響正常市場秩序,不違法,只要是促進公平公正我都支持。」
「說什麼不支持打假的,答案都在回你的人那,有利益和打假不衝突,只要不缺怕個什麼打假!」
「打假人也賺錢呀,開個直播禮物滿滿!可比我們這些普通打工苦逼人掙的多了!」
「這種願意為了消費者利益著想的人,情願冒著風險匍匐前進的人活該他們賺大錢,我希望他們發財!狠狠的他娘發大財!」
「比那些唱歌跳舞直播的好吧,還能讓我買東西便宜點,看了還解氣[保衛蘿蔔_哇]!」
「為什麼這些不法商家依然敢繼續囂張,半斤稱鬼稱,橫行霸道!
打假就圖一樂,消費者的縱容才是問題的根本。八兩稱,五兩稱照樣有人買,人家懶得管這麼多。」
「這三人被打成這個樣子,這不得換台車么[doge]。我記得之前有相同的事情和受害者來諮詢羅律師,被打了可能要得到一些賠償來著!」
「賠償之前是需要鑒定的,直接搞個耳朵和視力永久傷害的鑒定,很好搞,然後直接拿捏,我家這裡一個巴掌賠了35萬,不然不和解,判刑[doge]。」
「法律也沒說過被打能提車啊,除非對面身份不能拘留你可以私了,正常流程你可以提出驗傷,對面拘留幾天等你傷情鑒定,輕微傷執法者又抓不了人,你拒絕調解可以自行審判院起訴民事賠償。」
「像這種不是可以去醫院檢查是否腦震蕩,就說噁心,頭疼,查不出毛病。然後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就看有沒有耐心和金錢。有完整視頻,動手打了臉,就可以告人攻擊頭部。
反正醫院也檢查不出啥的。但有視頻作證,有攻擊頭部行為。應該就可以告。賠償精神損失,誤工,醫院啥費用。」
「拘留的犯罪嚇止能力這麼低了嗎?看評論這麼多不把拘留當回事的!」
「額,像這種沒有達到輕微傷的,行政拘留15天是頂格處罰,如果在賠償上能達成一致就算和解,不用拘留。(賠錢拘留二選一)這種情況還是建議賠償,因為這種爛人不怕進去蹲15天,怕賠錢。如果能到輕微傷(斷骨頭,或者有傷口,傷口長度深度有要求)那就是刑事案件,故意傷害,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