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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第197章 法官:殺人還要誅心啊!羅凱庭

  第197章 法官:殺人還要誅心啊!羅凱庭上怒懟被告!


  「調解協議呢,趕緊拿出來,我方當然同意!」羅凱樂不可支。


  這種場景給被告整不會。


  打官司是為了什麼?

  是為了爭一口氣嗎?

  是的,對於少數人來說是這樣的。


  但是對於200元左右押金不退還的原告們來說。


  如果能夠收到2000塊錢的賠償。


  那當然是美滋滋啊。


  大家都是實在人。


  能夠把這一個巔峰市值200億的互聯網公司告上法庭,已經狠狠的出了一口惡氣。


  現在再拿2000塊的賠償。


  爽!

  爽的飛起!


  爽的原地起飛。


  看著羅律師強行按著這家市值百億的互聯網公司低頭。


  這丫的比爽文還爽好嗎?


  能拿錢!

  能吃瓜!

  能出氣!

  羅律師牛逼。


  法官是知道雙方的辯論焦點的。


  無非就是賠了這7萬人之後是否會開一個口子!

  其他有著相同遭遇的受害者,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得到賠償。


  一旦有了這樣的判決案例在前面。


  那麼後續的人數一旦訴訟請求和被告都是同一對象的話。


  後續的受害者可以直接不經過判決。


  直接來審判院這裡,由審判院從共享自行車公司的官方賬戶上划拉錢。


  直接拿賠償。


  直接拿錢。


  直接不走起訴審查審判程序。


  炎黃這邊沒有集體訴訟。


  但是卻有了另外一個比集體訴訟更好一點的方式。


  這種方式…


  節省司法資源。


  同時兼顧公平公正審判。


  相當的完美。


  總不可能來一個相同的受害者起訴已變納將近2000多萬人。


  豈不是要受審2000多萬個案件?

  那全炎黃的法官都來審同一個類似的案子。


  那其他案子,更加嚴重的案子還要不要判決了?


  2000多萬人受害者形成的2000多萬個獨立要走程序的案子。


  嘶!

  炎黃一年之內所有審判院接到的案子,也差不多就是這個數了……


  所以這是不可能的。


  根據訴訟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優先兼顧效率原則。


  這是明文規定的。


  並且融會貫通,體現在法條之中的。


  原則大而寬泛,但是法條具體而詳實。


  這個法條就是懸浮在所有作惡的大企業頭上的一把刀。


  前人幫忙爭取到的合法權益。


  後面的受害者直接就可以受用。


  可謂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


  羅凱並不僅僅只是為自己或者為這7萬個原告爭取合法利益,合法權益。


  而是在為2000多萬人在爭取合法權益啊!

  ……


  提出調解條件的被告席上的謝律師沉默了。


  淦!

  我都給出這麼好的調解條件的,你就不能夠撤訴嗎?


  我都已經答應10倍賠償了,原本賠200塊錢就了事兒的,我直接賠每人2000啊。


  我付出了這麼大的代價。


  我出了這麼多錢!


  收買了這麼多的人!

  做了這麼多的折騰!


  在法庭上做了這麼多的事兒。


  最後的結果是:

  你們拿了調解的錢還要繼續起訴我方!

  那我這錢不就白花了嗎?


  簡直就是喪心病狂啊。


  那我調解了個毛線啊。


  坐在被告席上的26歲董事長,臉色也相當的難看。


  就算是不懂法律知識。


  憑藉著樸素的語感。


  他還是聽出來了。


  羅律師作為7萬個原告的訴訟代,表人(注意不是代理人,代理人是律師,而羅律師現在的身份是原告之一)。


  這7萬人當中有人願意拿錢了事兒。


  但是也有一部分不願意拿錢繼續圍觀。


  繼續力挺羅律師。


  那麽……


  哪怕有一半的人願意和解,那也是3萬多快4萬人了。


  剩下的4萬人照樣可以一起提起訴訟。


  羅凱照樣還是訴訟代.表人。


  還是原告方的代.表人。


  只不過人數從7萬多人減少了幾萬。


  淦!

  調解現場瞬間沉默了。


  但是!


  坐在原告席上的羅凱看著這兩人開口趕緊催說道:「我方相當同意被告方提出來的調解協議,在獲得賠償以及調解方面,我做不了主。


  我方7萬多個原告,我當然代.表不了他們所有人的想法。


  畢竟每個個體都是獨立的存在,都能也都應該直接的得到合法的調解賠償!


  所以說原告方你方的調解協議可以拿過來,相信有這場案子的原告們都在線進行觀看,如果達成協議的話,我可以讓這7萬多個原告的人製作願意和解的名單!


  通過線上線下聯動的方式,來達成調解,畢竟調解的方式地點以及條件什麼的話,是屬於原被告雙方之間可以協商的事情,靈活多變嘛!

  你說是不是,謝律師?你說是不是?xx共享自行車的董事長?

  你們可是在律師行業以及商業上都能夠一個唾沫一個釘的,都是響噹噹的人物,相信不會出爾反爾,食言而肥吧?

  這可是你們提出來的和解方案,我方願意接受,並且極其的願意,可千萬不要撤銷啊!」


  羅凱樂呵呵的笑著。


  嘴裡面說的語言相當的輕鬆。


  連消帶打。


  甚至還夾雜著一些捧殺的言語。


  你們提出來的和解!

  給錢!


  10倍的給錢!


  我作為受害者的一方,當然同意。


  但是有些原告他不同意怎麼辦?

  我拿了錢之後還得繼續起訴你們。 哎呀,真不好意思。


  錢老子要拿。


  你們的名聲,老子要狠狠的落下!私下這家公司醜陋的面孔。


  最後官司我照樣要打,要繼續起訴。


  嗯!

  羅凱嘴角帶著笑意的話語,急切的表示調解實在是一個大好事。


  趕緊上協議!

  上合同!

  但是聽在被告席上坐著,這兩個人的耳中。


  猶如惡魔的咆哮。


  殺人還要誅心啊。


  組成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心中莫名的閃過這一句話。


  坐在被告席上的謝律師,看了一眼貝羅律師幾句話就氣得兩眼發紅,腦袋都差點氣出生氣的26歲的董事長。


  嘆了一口氣。


  年輕人,年輕氣盛。


  這是好事兒。


  但是有一件事情就是這個26歲的董事長還沒有快速的學會,那就是臉皮一定要厚。


  商場如戰場。


  上一分鐘還廝殺的難分難解,下一分鐘只要利益合拍,那麼就可以親如兄弟……


  但是既然作為代理人的聘請律師。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年輕人拉不下臉來,但是謝律師可以拉下老臉來。


  謝律師輕輕咳嗽一聲:「羅律師不要繼續捧殺我方了,既然雙方都沒有調解的意願,那麼我方覺得調解程序就此終結吧!」


  「按照法律規定調解過程當中就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那麼就可以終止,羅律師你說是吧?」


  羅凱聽到這話之後。


  嘴角的諷刺姿色相當的濃郁:「幾分鐘之前調解程序是你方當庭提出來的,現在說停止就要停止,恭喜被告方的律師在這場案子當中又多稱了幾分鐘,聽說你的訴訟費用是按照時間分鐘來計算的是吧,真是極其的不要臉啊!」


  「那行,既然你都這樣說了,我們就直接不用調解程序,直接進入審判程序吧,真是的,這麼折騰!」


  羅凱狠狠的給這一個謝律師上眼藥。


  你不是挑撥離間我羅某人和我的7萬多個原告隊友嗎?


  那麼我當然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稍微給你這糟老頭子上點眼藥。


  這也是挺合理的,對不對?

  來呀,相互傷害呀。


  羅凱這話說出來之後,坐在被告席上26歲的共享自行車董事長,再次看向坐在自己旁邊的這個上了年紀的謝律師。


  眼神當中的懷疑之色閃爍了一下。


  雖然是一閃而過。


  但是謝律師作為60多歲的人,均經歷了各種滄桑的事情,當然能夠快速的捕捉。


  「律師費用這是我和我方當事人簽訂的是雙方的私事就不勞羅律師費心了!

  就像我也不會當庭說羅律師你一直以來打的官司收入都寥寥無幾,依然還被你們律所奉為寶貝。


  羅律師年紀輕輕就如此語言能力辯論能力了得,真是讓我為之汗顏啊!」


  雙方在語言上稍微交鋒了一下。


  由於現在是處於調解程序即將結束當中。


  所以三位法官並沒有發表言語。


  在這個過程當中,唯一最為痛苦的就是書.記.員。


  因為他們要把雙方剛才的辯論場景給記錄下來。


  法庭之上,從開始到結束,所有的過程雙方的交鋒都不能夠遺漏。


  啟動了什麼樣的程序,提出了什麼樣的意義都要記錄下來。


  就比如說羅凱在開庭之前提出的要更換法官!

  以及後續的被告方要使用調解程序。


  都得一一記錄下來。


  單開兩頁。


  這工作量。


  扎心了!老鐵!


  痛苦面具jpg!


  手速全開!

  啟動。


  ……


  咚!

  法庭之上。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根據原被告雙方的調解結果,做了一個簡單的總結:「由被告方提出的調解程序,我院尊重雙方原被告的意思自願,並且主持調解。


  根據雙方的調解協商成果,調解失敗,以及再次由被告當場宣布結束調解!


  現在作為調解見證人的法官,我在這裡宣布調解結束,調解程序完結!相關的調解內容會在審判的記錄當中標記。」


  「既然調解失敗,那麼啟動審判程序!現在重新回到審判之中!」


  法官的話,讓這個案子重新回歸正途。


  接下來相信審判辯論會極其的簡單。


  因為這場案子當中證據方面詳實,組成再紮實不過的證據鏈!


  原被告雙方身份確定。


  在這種情況之下。


  辯論什麼的空間就已經很少了。


  這個案子可以簡單的理解,成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證據充足!


  所以被告方最近風頭很大的的共享自行車公司要栽一個狠狠的跟頭。


  而且很有可能公司會因此就直接陷入破產程序當中。


  因為現金流直接斷了。


  但這家公司破產了,無所謂。


  因為他只不過是共享自行車概念提出來的第1家公司。


  第1個吃螃蟹的。


  因為經營管理方面相當的混亂,破產了之後還有其他的公司快速的吃掉市場份額補上這一個市場!

  幾家有實力的公司,對這個市場份額早就虎視眈眈卷都不行。


  各種優惠券,各種免單,各種免支付免押金什麼的,早就卷的飛起了好嗎?


  公司商家捲起來。


  讓更多的普通人能夠享受到便宜而便利的自行車出租服務!

  在市場如此成熟之下。


  損壞了將近2,000萬人,潛在用戶押金合法利益的共享自行車公司破產,並沒有什麼可惜的。


  不值得同情。


  也沒有必要去同情。


  商場就是這個樣子。


  首個吃螃蟹的不一定是最終活到最後的。


  商場的戰場。


  古人誠不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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