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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法官:當羅律師把被告和被告律師都送

  第82章 法官:當羅律師把被告和被告律師都送走,我慌了!


  觀看這一場法庭審理直播的觀眾有很多,上千萬。


  坐在辦公室裡面的張大炮同樣也是觀眾之一。


  此時,他手裡拿著電話正在和一個男人通話。


  特別是在法庭直播當中斯內克拿出精神病證書的時候!

  張大炮心中大呼不妙。


  果然接下來的事情往著最壞的方向發展。


  羅凱當庭揭穿斯內克作假證!


  這一下子實錘了。


  錘得死死的。


  眾目睽睽之下。


  已經沒有任何迴旋的餘地。


  這一個混血侄兒子,當庭偽造假證?

  嘶!

  「張大炮,你是我兒子的叔叔,我把他交給你,你怎麼讓他去接了那麼大的一個案子?

  伱還有沒有良心?你這是故意送他去死啊!」


  「坐在原告席上的那個姓羅的小子有多難纏,你又不是沒有親身體驗過!


  兩個案子,你這一個快接近王牌大律師的人都栽倒在他的手中!


  我的那個倒霉兒子表面看起來確實很強,可是實際操作也就幾個案子,紙上談兵啊,你就放心讓他去接案子嗎?」


  電話裡面傳出一個男子渾厚的聲音。


  雖然中文說的很蹩腳。


  但是聲音已經接近於咆哮。


  張大炮也同樣回懟了過去:「你的兒子是個什麼樣子,你難道不知道嗎?

  他這樣固執的人,我這個當叔叔的說話他聽嗎?


  前兩天我輸了案子,他甚至還跑到我這裡來陰陽怪氣說王牌律師就這還沒他厲害,要是他上場會如何如何,這小子把我給氣個半死……」


  「之後直接拿了律所的印章,甚至在網上發文diss那一個姓羅的生米煮成熟飯,我有什麼辦法?」


  張大炮也被氣到了:


  「他怎麼敢的啊,我在之前的聚會當中,可是三番五次的警告他!


  當律師,有一條就是千萬不能觸碰,那就是作偽證!


  該死該死,真該死!就算是觸碰了,也盡量的把責任推給當事人,最好一問三不知啊!」


  或許是知道自家兒子的那垃圾脾氣。


  或許是因為理虧……


  斯內克的父親沉默了一下。


  緩和語氣。


  控制情緒。


  聲音儘可能平靜:「我這兒子平時嬌生慣養的,也怪我沒有好好教好他……」


  「坐在原告上的這個姓羅的真是該死啊,竟然敢把我兒子給送進去!」


  「現在得想個辦法幫一下他!」


  「怎麼幫?」


  「要不從籍貫這方面入手一下?」


  「籍貫怎麼操作?嗯?好像確實可以……」


  兩人快速的商量好!

  對於斯內克·張……


  當庭作偽證!

  這已經是事實。


  觸犯了法律。


  不但大好的前途職業沒了,還有可能會送進去待上幾年!


  但事情已發生了……


  張大炮和斯內克的父親只能在後面解決後事……


  坑爹啊。


  也坑了叔啊。


  ……


  法庭之上,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咚。


  「被告律師對與本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本案結束之後將另行立案調查……」


  「現在回到本案當中,繼續進行法定程序,現在原被告雙方可就剛才案件的爭論點進行反駁辯論舉證。」


  法官把案子的程序按流程進行下去。


  被告律師做偽證那是另外一個案子,之後再調查。


  法庭辯論環節繼續進行。


  「被告方你方可以繼續對於原告方的舉證訴訟請求提出異議和反駁!」


  法官說完。


  所有人注視著被告席。


  斯內克·張臉上已經被嚇白了。


  心態已經徹底炸了。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別說是理清思路繼續辯護了。 坐在這裡沒有打擺子,就已經算是定力夠足的了。


  這已經推到了泉水,還怎麼打?

  泉水已經快爆了。


  無力回天,神都救不了。


  事實清楚!


  案件清晰!


  證據明確。


  拿頭打啊。


  怎麼辯護?


  根本找不到切入點好嗎?


  斯內克只能幾次咽口水,張嘴說道:「法官大人針對這個案子,我方在事發之後已經原告方和解。


  並且在後續的時間曾經多次聯繫原告方發布了道歉聲明!


  請看在認錯態度良好的情況之下,從輕發落。」


  疊的甲被破了之後。


  見事不對,趕緊認錯。


  趕緊認慫。


  在明知道必敗的情況之下,爭取一個態度良好從寬處落的情況。


  斯內克識時務者為俊傑……


  但是他旁邊的這個造謠女不是啊。


  只見這女子狠狠的拉了一把斯內克!


  然後站了出來:「法官大人,由於我方律師的業務原因,可否由我這個被告來為自己辯護?」


  法官點了點頭:「你是當事人當然可以為自己辯護!」


  一般來說當事人在法庭之上都會盡量少說話。


  更別提為自己辯護了。


  一方面是對法律不了解,對各種程序不熟悉。


  另外一方面的話,律師會更加的專業,知道該如何揚長避短盡量的用專有的法律名詞進行陳述。


  但是在有些案子當中,當事人直接不聘請律師自己上。


  是想省錢省一筆律師費,認為在法庭之上自己把事情說出來應該也算是可以的。


  羅凱坐在原告席上。


  看著這個造謠的女子,竟然把自己的辯護律師給扔在一旁,自己擼袖子上場。


  換人了。


  換對手了。


  換一個更菜,更不專業的人來?

  好傢夥,這是恨不得自己被送進去的刑期不夠長啊!

  被告席上這女子咬了咬牙齒說:「首先我在地鐵上進行拍攝之後,雙方已經在執法點達成了和解!


  至於後面發的小作文,那也只是屬於我個人的吐槽而已,這應該……」


  這女子還沒有說完!


  羅凱就直接打斷:「也就是說你承認了你寫小作文的事實對吧!

  小作文上對我方原告有侮辱歪曲事實的字眼,對吧?」


  被告席上女子想要迴避,但是只能回答:「是沒錯,但是我是有原因的……」


  「我才不管你什麼原因,你既然誹謗侮辱的小作文已經存在,已經成為法律事實,那麼你都承認了還要狡辯什麼?」


  「這裡是法庭,我們認的是證據認的是事實,而不是替你在這裡扯什麼其他心理活動!」羅凱當庭怒斥。


  旁邊的被告律師已經低下頭了。


  這娘們兒咋回事兒?


  你丫的別亂說話呀。


  我剛才躲避就是為了避免承認發小作文的事實,想要認慫請求判的稍微輕點。


  你丫的倒好,一上來就承認自己犯的罪?


  淦!

  法官聽到這話之後。


  三個人相互交流了一下。


  這個案子已經沒有任何可以爭執反駁的點。


  已經可以結束了。


  被告承認了自己犯罪事實……


  被告律師作偽證。


  刑!

  都很刑!

  羅律師,這個案子看來要把這兩人一次送進去!


  有個法官在想到網上某個段子的瞬間……


  他承認有些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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