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羅律師vs仙女,網路造謠?三年!
第79章 羅律師vs仙女,網路造謠?三年!
「被告方不是執法人員,她憑什麼,有什麼權利要求現場查看我方手機?」
「在經過官方調查之後,我方已經通過自證和官方查證兩種方式證明了自身清白!」
「……但是就算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被告方依然在當天晚上在社交媒體賬號上發布小作文!
利用網路捏造虛假事實,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之下。
對我方原告極盡侮辱,以猥瑣男,偷拍大叔這樣的稱呼!」
「……未經我方原告允許,上傳視頻至網路,已經侵犯了肖像權。
沒有證據,捏造虛假事實侮辱誹謗,已經使得我方原告社會評價下降,損害我方原告名譽。
網路造謠侮辱我方原告。
已經達成情節重大惡劣的情形!
被告方之前發布的網路小作文點贊量上千,點踩點上萬,播放量上億!
已經遠遠超過法定的超過500點贊轉發,或5000點擊瀏覽就夠定格入刑的情形。
已經滿足頂格刑期條件……」
羅凱說到這裡,深深的呼吸一口氣。
怒火中燒。
聲音更加的宏大:「被告方是學新聞媒體的,對於網路方面更是了解深刻,知法犯法!利用網路造謠。
利用網友樸素的感情,竟然想要網~爆我方原告。
消費和欺騙了網友樸素的感情,傷害了和諧的輿論氛圍。
態度之噁心!
行為之惡劣!
造成社會影響危害之大!
已經罄竹難書!
針對以上案件事實,我方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一:我方要求被告方在市一級的新聞媒體輪流一個月公開進行道歉!
二:我方要求被告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元!
三:我方請求判處被告方誹謗罪頂格處罰……
四:此次訴訟費用公證鑒定費用全部判處被告方承擔!」
「以下是我方提交的證據,公證過的證據1-2,為對方所發的小作文,點贊量,觀看量,轉發量都在上面!」
「2-4,為對方所造的謠以及道歉錄音……」
「3-5……」
羅凱說完案件事實。
也說完自己的訴訟請求。
順便當庭進行舉證。
證明對方發了小作文。
證明,點擊量,轉發量之類的符合頂格處罰標準……
甚至一點一點的分析對方所犯的罪責。
把對方做的那些噁心事直接曝光在法庭之上。
丫丫個呸的。
寫小作文是吧?
沒證據就來控告是吧?
沒有執法權,就敢查看我方手機查看我方隱私是吧?
欺騙和消費普通大眾的樸素感情是吧?
做了錯事還這麼囂張?
臉呢?
臉在哪兒呢?
既然自己不體面,那麼我就幫你體面。
精神損失費一塊錢!
狠狠的打臉。
傷害不高,但是侮辱性拉滿。
你不是侮辱我方老實巴交的大叔嗎?
那麼老子就在法庭之上狠狠的用一塊錢侮辱你。
來呀,相互傷害呀。
至於誹謗罪。
老子就給伱伺候上!
把你送進去。
請求頂格處罰!
羅凱這一次動用了兩個罪名。
一個是控訴被告方利用網路對原告方進行名譽侵權。
這是為了所求精神損失費。
雖然才一塊錢。
這有個好處。
比起其他方式的造謠。
網路造謠侵權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時候!
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此次官司所需的律師費之類的各種費用。
第2個罪名則是誹謗罪,這一個目的就很簡單。
目的是送人進去踩縫紉機。
羅凱想要把對方給送進去。 而且還是要求頂格處罰的那種。
發的小作文是造謠。
閱讀量轉發量都遠遠超過法定的數量。
依法辦事。
你丫的被告在網上逼逼賴賴寫小作文算什麼?
老子在法庭之上直接拿出證據,狠狠的懟在你臉上。
有理有據。
我看你接下來如何反駁?
……
坐在旁邊的原告大叔已經淚流滿面。
樸素的臉上。
渾濁的淚珠滴落打在手掌之上。
雖然委屈到了極點,但是硬生生的咬住牙。
沒有發出聲音。
擾亂法庭秩序什麼的之前他的兒子已經給他說過……
千萬不能夠添麻煩,不能夠拖累羅律師。
羅律師說的太好了。
我差一點就被誣陷,成為人人唾棄的卑鄙下流偷拍犯!
如果不澄清的話,就連兒子孫子世世代代都要被人戳脊梁骨。
難道要等自家小孫子,在周圍人指指點點?
說你家爺爺是個老流氓這樣的侮辱當中長大?
現在總算是能夠洗刷冤情了。
農民工的感情就是這麼樸素。
同時真誠而炙熱。
……
直播間的觀眾當聽到精神損失費只要求一塊錢的時候。
徹底沸騰:
「這麼大的官司就要求精神損失費一元,哈哈哈,我笑死!
侮辱性直接拉滿好嗎!」
「傷害不大,侮辱性極強,對羅律師的這個訴訟請求瘋狂點贊!」
「爽了,真的爽了,比夏伏天吃冰棍還要爽!哈哈哈哈!」
「對付這樣新的惡人就該頂格處罰,我阿婆對我說亂說話的人死後會被拔舌的!」
「支持頂格處理,支持頂格處罰!相信法律!」
觀看直播的網友們甚至有種在看爽文的錯覺。
羅律師這個人真的是會來事兒。
過於優秀。
……
坐在被告席上的這兩人。
臉色很難看。
畢竟這種事情被人拉出來一一鞭屍。
扒灰!
被這麼多人在線觀看。
就算是臉皮再厚。
也還是頂不住。
但是似乎他們在面對這樣錘得死死的情況之下。
還有反駁的可能?
咚!
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木錘。
「原告方陳述案件事實,並且舉證完畢!
現在被告方你方可以進行反駁!」
隨著法官說完話之後。
現場所有人的焦點轉移到了被告席上的兩人。
斯內克·張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竟然還帶著微笑。
莫名的有些詭異。
「尊敬的法官大人,針對此次發生的事件,我方表示極大的遺憾!
我被告方原先不知道自己隨口一說,竟然會產生這麼大的影響力,對此我方,已經內疚了好久的時間,甚至還因此抑鬱了……」
「被告律師請說重點,不要說其他與本案無關的事情!」法官微微的皺起了眉頭。
這個被告律師在搞什麼?
按照程序,你不應該對原告方的所說以及訴訟請求展開反駁嗎?
怎麼還說不搭邊的事情?
抑鬱症!?
和這個案子有什麼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