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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案件分析

  第28章 案件分析 

  陸凝霜在心中細細的分析這個案子,如果說現在是自己在破案,要從哪裡入手,有什麼困難,要找哪些證據,嫌疑人從哪裡鎖定? 

  想了很久,突然想到自己一個被限制自由的人,又能做些什麼呢?唉,燒腦啊…… 

  可現在的情況是不想也不行,一面是人家設定的考驗,一邊是自己前世養成的習慣,遇到案子不想個清楚明白,就有睡不著的毛病。 

  她邊思索邊再次翻閱卷宗,想從裡面看到有用的信息。其實他自己都沒有意識到,她翻過一遍卷宗,裡面的每個字都像是複印機一樣的在印在腦海中了,根本不需要翻第二遍。 

  這個能力也太變態了,如果是用它去考試,那不就跟開掛一樣容易? 

  她現在翻卷宗,只不過是以前的習慣——邊翻邊記錄。 

  只是這毛筆真不好用,捏在手裡一寫字不是粗就是細,這比刀劍還難弄多了。 

  忙活了半天,看著面前黑漆漆的一團團字,她無力的扔下毛筆,不與毛筆較勁了。別管什麼案子不案子了,還是先解決自己書寫的問題吧。 

  她在腦海中思索能用的寫字方式,鵝毛筆?算了,這個墨水也不適合寫。鉛筆?好似沒有看到過石墨。想到石墨,那用木炭條不是更方便? 

  她打定主意,先弄個木炭條,這東西寫字畫畫還是不錯的。記得前世用細木炭條畫素描,寫字都非常舒服。 

  想到就做,她起身出門,那個名叫周六的差役就守在門口,「陸大人有何吩咐,交給小人就好。」 

  「我想要一根木炭條。」她伸出小拇指比了下,「就這麼粗細,最好是柳木條。」柳木用起來比較綿,在這種似宣紙的紙張上寫字就不用擔心將紙弄破了。 

  「回大人,這東西雖是不常用,但也是有的,您請稍候,我去去就來。」 

  陸凝霜看他殷勤的樣子,也不想出去了,她轉身回屋子裡又研究起那個案卷。 

  案卷已經不需要盯著看,她的腦海中已經有了完整的視頻圖,只要想「看」就能在腦子裡隨時調整到任何一幀畫面上。 

  現在缺的是對案子的突破性發現,她的直覺得告訴她這案子可能是屈打成招的冤假錯案。但辦案要的是證據,不是直覺。 

  思路停在這裡,不由得責怪了自己有點太想當然了,憑什麼沒有證據的就要把它當成冤假錯案?自己不就犯了偵破案件時最容易犯的錯——主觀臆斷么! 

  想到這裡她強迫自己靜下心來,用邏輯學、犯罪心理學等現代刑偵方法來分析這個案子,看哪些地方存在不合理。 

  這個案子中,仵作的驗屍結論沒有太大的問題,捕快的現場勘驗也在卷宗中記錄的很清晰,這些內容沒有問題。他們通過現場勘察,推斷此案應該是熟人作案,這個判斷與自己的想法基本相同。 

  但是這個熟人一定是鄧書山么?她覺得不一定。但如果不是他,又會是誰? 

  這個案子里嫌疑最大的就是鄧書山。 

  在這個案子中,他被定罪有三個直接的證據。一是物證,那件帶血的衣服,而且衣服被刮破的布條遺留在現場。二是他的口供。他親口承人殺人,也是被判定有罪的直接證據。三是人證,就是劉寶兒口中的那個名字「鄧熟善」,這也是最重要的指證。 

  有以上三點,足以判定他就是強姦殺人的兇手,似乎也沒有問題。 

  陸凝霜在心中一遍遍盤算這些證據,它們的可靠性,真實性究竟有多大?從表面上看,每一個證據都在指向書生鄧書山,但這些證據雖然都是間接地指向嫌疑人,卻沒有一件是直接質證的。 

  第一個物證,血衣。這個證據對當時的判案者來說,這就是鐵證,是他成為殺人兇手的最直接有力的物證,但他們似乎都忽略了一個本質的問題,也是一個巨大的漏洞。雖然這個問題嫌疑人不至一次地說起過,顯然嫌疑人的說辭並沒有被重視,而是被當成他在找借口抵賴。 

  這個問題和漏洞就是「這個衣服是不是嫌疑人穿的,或者說作案時穿這件衣服的人是不是嫌疑人本人」。 

  聽起來有些繞,事情卻是很簡單,比如兇手偷了這件衣服自己穿上,去做案,這也不是不可能的。 

  這個可能還是非常大的,因為書生被捕后,他一直說這件衣服找不到了。顯然他的這個說辭並沒有被當時審案的縣令及捕頭們採信,他們認為這就是書生在找借口,因為兇手怎麼可能會主動說出不利於自己的物證。 

  他們認為的最不可能,說不定就是最有可能的一種可能。 

  第二個直接證據,書生的口供。這是給書生定罪的最有力證據,但這個證據卻是最不可靠的一個證據。因為證據本身取得的手段就是非法的。 

  陸凝霜突然想到,這個時空不是後世,把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當作非法的時代。在這個時空,刑訊逼供才是最正常的手段,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這個最正常的手段,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屈打成招。一個書生,在大棒與酷刑的折騰下,有多硬的骨頭能不屈服? 

  當然,這個說法也不是陸凝霜憑空想像出來的,而是她有更直接的旁證。書生在被上刑后,承認了殺人的事實,也承認丟了死者被割下掉的胸脯和兇器。但問及這些物件被丟在哪裡了,他卻一會說東,一會說西,完全說不出個準確的地方。 

  他為什麼說不出準確的地方,其實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他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裡。二是想藏匿證據。 

  這兩個問題又有一共同疑問點,他為什麼要藏匿,如果說怕被找出來后確認罪行,這根本站不住腳,他連殺人都認了,還怕再多個證據?當他認下殺人的那一刻,他就死定了,所以對他來說,多一個證據根本無關緊要。 

  所以,找不到證據的事實或許是第一個原因,因為他也不知道那些東西丟哪裡了,所以就算打死他,他也沒有辦法指出來。這就間接地說明,他可能是被屈打成照的。 

  至於第三個證人劉寶兒,她的神智本已不清醒,她相當於一個精神病人,精神病的話是不能做為證據的。 

  陸凝霜想到這裡,不由的搖了搖頭,又忘了這不是那個世界,還不存在精神病無責、不能指證這種規定。 

  既便是自己認定劉寶兒的話不能做為證據,但誰會信。除非能找出劉寶兒說這句話的真正原因。 

  但是原因是什麼…… 

  這是最有問題的一個問題。 

   寫的比較慢,後面會慢慢地加快速度,感謝讀者大大們的大們的厚愛,本來就不是天賦型的寫手,只能靠努力來彌補對大大們的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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