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麥玲拿著唐寧的畫像皺著眉頭說道:「嘶,這個人看起來是有點眼熟,但一下子還真就想不起來,您等我拿去問問組長吧!」
沒過多久,麥玲就回來了,對唐寧說道:「這個人是江蘇省黨部主任馬元放,職位非常重要,現在組長已經組織人去營救他了!」
但事後通過報紙和松島楓子的講述,唐寧這才知道原來當時跟馬元放一起被捕的幾個男人是黨部委員石順淵、崔步武,省政府參議長木民等人,而幾個女人則都是特高課的女諜。
這次的行動是由國民江蘇省南通縣長張北生叛變之後,向影佐等人提供的馬元放等人的情報,於是針對馬元放的弱點,影佐派遣王子璇對他進行**,從而將江蘇黨部成員全部引出、一網打盡。
為了不讓這些人起疑而且在法租界日軍也不方便大規模的出動人手,所以他們買通了巡捕房的大頭,以「妨礙風化」為名將這些人抓起來,然後直接轉押到76號的監獄里。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唐寧很是為馬元放等人不值,整整一個黨部居然就因為這種事被端掉了簡直說出去都丟人,不過這也說明自己的預感是對的,能讓王子璇化妝易名的都不是什麼好事,以後如果再遇到就不用打探了,直接想辦法破壞就是了。
當然了,唐寧自己也知道類似這種巧遇的機會肯定會很難遇到,但讓他沒想到的是,兩個多月之後,他還真的再次見到了化妝易名的王子璇。
這天方敏忽然對他說道:「先生您明天有時間么?」
「我應該是沒什麼事兒!」唐寧隨口答道。
「哦、是這樣的,這段時間我加入了上海中國職業婦女俱樂部,明天我們要在會所舉辦一次慈善義賣會,所得款項全都用於救濟難民和支援前線戰士,如果你明天不忙的話,能陪我去一趟么?」方敏有些忐忑的說道。
對於這個慈善義賣會,唐寧還真就知道一點,因為最近這個婦女俱樂部就已經舉行了兩次評劇和粵劇的大會唱,籌集到了不少的義賣品,造成的影響也很大,據說特高課還特意給她們寄一封帶有子彈的恐嚇信,不過看來這並沒有嚇住她們。
對於這種義舉唐寧自然是不會拒絕,於是點點頭答應道:「這種義舉我肯定是要參加的,不過我聽說你們的這次義賣會好像得有義賣券才行,我手裡一點都沒有去了怎麼買東西獻愛心啊?」
「哦、這個沒關係的,義賣券本來就是給那些沒有時間來參加義賣會的愛心人士準備的,方先生您去的時候直接花錢買就行了。」
「好、那就沒問題了,那等明天我多帶點錢去。」。
到了第二天,唐寧早早的跟著方敏來到了義賣現場,不過讓他有些疑惑的是這個會場也實在是太小了,於是他好奇的向方敏問道:「你們為什麼不租賃一個大一點的場地進行義賣呢,這裡好像也擺不下多少東西啊。」
聽到這個問題,方敏顯得有些激動:「最初我們是定在寧波同鄉會開的,連定金都交了,可在前天,寧波同鄉會突然告訴我們,說是他們有難處,不能把場地租給我們了,而且寧願退賠雙倍定金。」
「這個所謂的難處想來跟那封威脅信都是一波人吧?」唐寧猜測道。
方敏點點頭答道:「沒錯,就是那幫混蛋。不僅如此,後來我們臨時緊急聯繫新新百貨公司、美國婦女總會、逸園跑狗場等地方,電話聯繫的時候都是滿口答應,可用不了一天就全都拒絕租借,很明顯敵人這就是不想讓我們開這場義賣會,不過越是這樣我們越要開,所以最後就索性在我們會所開了。不過方先生您別看我們會所地方小,但這裡的東西都是我們親手製作的,尤其是這幾個靠墊都是我做的,費了好多的心思呢。」
「我就說么,怎麼這幾個靠墊這麼好看,一會兒啊我一定要把這幾個靠墊給買走,誰都不許跟我搶。」唐寧笑著附和著方敏說道。
就在兩人聊天的時候,這次義賣會的主辦者也是這個婦女俱樂部的主席茅麗瑛帶著一批記者走進了會場,邊走邊說道:「希望滬上的公司、商號能夠本著愛人即是愛己、救難即是救國之心,踴躍開展義賣等救濟災民、支援前線的行動,那麼我們這次組織的義賣會也就算是起到了拋磚引玉的作用。」
可惜她的話音剛落,會所的秩序就忽然大亂,「乒乒乓乓」的聲響隨之而來,只見兩個穿著黑色西裝的男子闖入會場,氣勢洶洶的搗亂桌上陳列的物品、推翻售貨櫃、撕毀義賣標語,還大聲叫嚷:「茅麗瑛在哪?給我滾出來!」
很明顯這是有人在故意搗亂,好在婦女俱樂部對此早有準備,很快就有幾個保安出來和幾名愛心人士一起將這兩名暴徒制服並扭送工部局巡捕房。而茅麗瑛也大聲的組織著秩序:「請大家不要慌張,暴徒的搗亂並不能搗毀我們的愛國之心,請工作人員趕快收拾好現場,我們繼續進行義賣。」
雖然趕走了暴徒,但唐寧覺得事情並不會就這麼完結。果不其然,兩天之後偽政府控制下的《新申報》就刊出了一篇題為《抗日分子在文化界極其活躍,日方已經開始嚴密監視》的文章,顯示著日軍將要對他們出手了。
而此刻在特高課內,影佐正在為這件事開會,只見他沉聲說道:「這個茅麗瑛最近非常活躍而且她的身份也非常可疑,諸位有什麼應對辦法么?」
行動隊長吳四寶立刻毫不猶豫的說道:「這有什麼可應對的,直接派兩個兄弟去把他斃了不就得了。」
影佐不悅的訓斥道:「胡鬧,在不能確定她的身份之前不能貿然動手,否則會影響我們特工總部的聲譽。」
這個時候松島楓子忽然開口說道:「我倒是有一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