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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年少無知

  川城,一個人口大約有六百萬的中等發達城市,工資水平不算高,但基本上都處於人人溫飽的水平。據說,這座城市最盛產兩樣東西:火鍋和美女,所以在全國來說都是幸福指數前幾位的城市。


  而我,是這座城市最不起眼的一個存在。


  我出生於一個小縣城,家裡面有父母,還有一個比我大四歲的姐姐。


  說起我的祖輩,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到我爹的頭上,正巧碰上了改革開放,我爹走的早,在城市裡面做了最早的一批民工。


  但是走得早,不代表賺錢多,我爹當年雖然年紀輕,但骨子裡面卻是個老實巴交的人,跟他一輩出去的,混得好的當上了老闆,有的做了包工頭,還在城市裡頭買了房,換了身份變成城裡人。


  而我爹太老實,只會做兩個死工,賺到手的都是辛苦錢,而且時間一長,還染上了一種怪病,他們管那叫「職業病」,反正我小時候也不懂,就知道我爹從城裡面回來,動不動就老是咳嗽。


  我爹的老闆倒是個精明人,眼瞅著手底下的工人們都得了病,就多拿了幾個錢打發這些工人回去。


  那一年,我爹拿到了兩萬塊,還千恩萬謝的感謝人家,一丁點也沒有埋怨別人的意思。


  可回到家裡,少不了我娘的抱怨,說他傻,說他憨,兩萬塊錢就被人家打發了,這點錢還不夠將來治病的醫藥費。


  我爹就跟我娘,兩口子天天為這事吵來吵去。


  那一年,我爹拿著兩萬塊錢回到縣城,就打算安安心心在家裡面種地,而我娘則天天埋怨。


  或許是正中了我娘的「金口玉言」,我爹回來之後病老不見好,天天動不動就咳嗽,幹不了什麼力氣活,到縣城的醫院檢查又查不出什麼。


  而我娘天生就是個心氣高的女人,她長得還不錯,當年在村子裡面也算是一朵村花,當初嫁給我爹就老覺得嫁委屈了,如今看到我爸的身體越來越不好,就和縣城裡面開發廊的老闆跑了。


  那一年我九歲,頭一回見到爹喝那麼多的酒,喝完了之後還哭,而且哭得特別傷心。


  一個大男人哭得稀里嘩啦,讓看見的人也不由有些觸景生情,但我爹哭完之後呼呼的大睡了一覺,醒來之後就跟沒事人一樣,對我和我姐說,「你們的娘以後不會回來了,我們三個好好過。」


  那時的我還沒有開竊,不明白我爹的那句『你娘以後不會回來』是啥意思,在我的印象里,我娘最多是跟以前一樣,和我爹嘔氣回姥姥家住幾天,沒想到之後我娘真的再也沒有回過家。


  而我,是個天生沒心沒肺的孩子,我爹當年特別想生個兒子,可自從生了我姐之後,我娘肚子就再也沒動靜,隔了四年才懷上了我,聽說當年我爹為了保證我是個男孩,還特意到廟裡求了簽。


  我姐叫杜招弟,我叫杜望龍,可見我爹對我這個兒子充滿了期盼。


  可是,懷揣著夢想,不代表夢想就能實現。我爹希望我姐能招來一個弟弟,但這個兒子卻沒能讓他望子成龍。


  我姐姐像我爹,性格堅毅又好強,打小讀書就好,還是班上的班長,家裡面牆上貼的獎狀全部都是她的名字。


  而我,性格既不像我爹也不像我娘,隨意散慢,從小就不喜歡念書,成績能拿個六十分就謝天謝地。好在我長得像我娘,模樣清秀又透著幾分機靈相,看上去又乖又聰明,這樣的長相很容易欺騙人,都以為我會是個好學生,可實際的情況卻恰恰相反。


  逗貓逗狗是小事,翻牆、掏鳥窩更不在話下,時不時的還欺侮一下隔壁鄰居家的臭小子,反正一個心思從來沒有用在學習上。


  為此,我沒少挨我娘的打,所以我娘離家出走,對我根本沒有什麼概念,反而覺得以後可以少被我娘教訓幾頓。


  可沒有娘來教訓我,我爹揍起人的時侯比我娘還狠,有一次直接把我揍暈過去,每回都是我姐來替我處理傷口,她總是一邊給我塗藥,一邊叮囑我說:「小龍呀,你把你那臭毛病改了吧。娘不在咱身邊,你更要聽爹的話。」


  可我骨子裡面就長著反骨,怎麼會願意跟我爹一樣靜悄悄的在這個貧瘠的小縣城裡住一輩子?


  那一年我決定,等我長大之後一定要離開這個地方。


  十五歲那年,我高中沒有畢業,便選擇輟學,獨自一個人來到川城來打工。


  選擇這座城市,是因為我姐考上了川城的一本大學,一個女娃娃考上了大學,在小縣城裡面也算是一件新鮮事,可是我家的經濟狀況讓我姐幾次差點輟學,她是靠著半工半讀才念到大三的。


  而我,本來考上了縣城的一所職業中學,可那種學校上了跟沒上一樣,在學校裡面也是無聊的打發時光,還不如早點兒出來賺錢,當時的我想,就算咱家裡有我這樣一個不成器的窩囊廢,至少還有一個像我姐一樣有出息的。


  抱著這樣的想法,我選擇出來打工,可令我驚訝的是,我爹居然也沒有反對。或許他一年比一年年紀大了,身體也越來越不好,很多的事情也力不從心吧。


  剛出來工作的我,就像一隻從籠中放飛出來的小鳥,城市裡面的一切都吸引著我,但是時間一久,我才發現自己並不真正屬於這座城市。


  你一個沒學歷沒背景沒工作經驗的農村小子,憑什麼找到一份好工作?


  剛開始的時候,我在工地上打工,可剛乾了一天我就不願意幹了,因為工地上的磚頭實在太重,我根本沒那個力氣。


  之後,我又在一家皮鞋廠幹了一個月,那種皮鞋大多數是廉價的人造革製成的,味道沖得刺鼻,我不想跟我爹一樣,賺了幾個錢也患上什麼職業病,所以幹了一個月就跑了。


  接下來,我又在餐廳裡面做過跑堂的,服務員之類的,乾的時間都不長。慢慢的,我在這座城市也混了一年多,終於在一家新開業的賓館裡面定下來。


  我在賓館裡面做門童,工作不算辛苦,一天包兩頓飯,還提供住宿,雖然是三班倒,但是每個月除了餐費,還有一千多塊錢的工資,對於我這個沒有學歷沒有背景的農村孩子算是高的。


  當時的我,還有一種很幸福的感覺,因為我終於可以不靠家裡養活我自己,而且每個月還可以從工資里節省出一點兒錢給我姐,讓她在大學可以過得不那麼辛苦。


  最最重要的是,我在這裡還交到了一個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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