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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從雅典到費城

  傑弗遜和他的同伴們


  寫下了偉大的《獨立宣言》,

  這份宣言蘊含著獨立、自由、


  平等、科學、民主、法治等種種精神,


  而這些,正是美國的國家精神。


  民主是個意外


  戰國前夕,當時叫做晉國現在叫做山西的地方發生了一起謀殺案。世襲的晉國大夫趙桓子去世后,其子立即被族人集體謀殺。理由是趙桓子的繼位,原本就不符合前任趙襄子的遺願。因此,他兒子不但不能襲爵,還必須被殺掉。


  也就在同一年,雅典街頭有個賣香腸的卻被攛掇著去當政治家,因為他被認為具有一切民主派人士的共同特點:出身卑賤,會做買賣,厚顏無恥,蠻不講理,全家老小都是無賴。一位將軍對他說:你以為什麼人能當人民領袖?不是要有學問,也不是要有道德,而是既卑鄙又無知。


  哈哈,太好玩了!

  當然,雅典發生的事情,不是史實,而是劇情,是古希臘戲劇家阿里斯托芬諷刺喜劇《騎士》中的情節。這齣戲就是在晉國那個倒霉鬼被殺的公元前424年公開上演的,還得了頭獎,因此它又是歷史,或可以看作歷史。它至少說明,在當時的雅典,很有一些人對民主政治不以為然。


  這就意味深長。


  眾所周知,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是人類歷史上的第一例,它在後世是被當作成功的典範而備受推崇的。然而誰能想到,當時竟會遭到如此嘲諷?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喜劇原本也是最具民主性的藝術樣式。喜劇,尤其是諷刺喜劇,只有在民主的氛圍中才會有立足之地。也只有在民主國家,喜劇家才能真正享受到最充分的言論自由,不用懼怕因為刺痛了某些權勢人物而受到政治迫害。可是,這種最民主的藝術卻被用來嘲諷民主,這真是讓人情何以堪!

  然而只要轉念一想,我們就會發現這恰恰是民主制度的優越所在。想想看吧,反對民主的人可以大聲說出自己的反對,還能獲得滿堂喝彩,請問還有什麼制度比這更不壞呢?

  但這個「最不壞的制度」在當時卻是異類,甚至意外。


  看看左鄰右舍就知道。


  事實上,雅典試行和實行民主的那兩個半世紀,世界格局絕非民主浪潮風起雲湧,而是君主制度遍地開花。埃及,早在雅典民主改革兩千五百年前,就建立了第一王朝,此刻正一會兒變成波斯人的王朝,一會兒變成埃及人的王朝。西亞,則從雅典實行民主制度的一千七百年前起,便走馬燈似的出現了一個又一個的王國:阿卡德、巴比倫、赫梯、以色列-猶太,然後是亞述帝國和波斯帝國。跟雅典同時代的印度和中國,則都在走向中央集權——中國從春秋戰國走向大秦帝國,印度從列國時代走向孔雀王朝。有人搞民主嗎?沒有。


  就連希臘本土,也是三種政體并行不悖:雅典,民主政治;科林斯,寡頭政治;斯巴達,貴族政治。在文明的起點上,希臘人也分道揚鑣。[1]

  民主的雅典,渺小而孤獨。[2]

  因此,當阿里斯托芬使用他的民主權利盡情嘲諷民主制度時,他當然不會想到,在雅典2550平方公里土地上進行的政治實踐,連同它的成功與失敗,經驗和教訓,都將成為種子,成為泉眼。千百年後,這種子會長成參天大樹,這泉眼會變成滔滔江河,變成「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的世界潮流。


  事實雄辯地證明了,一種制度、一種精神和一種文明,只要符合人類的共同人性和共同價值,就總有一天會產生出來,哪怕當時只是意外。問題僅僅在於:意外是怎麼發生的,特例又為什麼會變成通例?


  這得先讓希臘人來回答。


  山那邊是海


  柏拉圖說,希臘人是「圍著池塘的螞蟻和青蛙」。


  這個池塘叫愛琴海。


  愛琴海是希臘人的母親。她就像從海水的泡沫里創造阿芙洛狄忒(維納斯)一樣,把希臘人創造了出來。在歐洲,沒有哪個地區會像希臘那樣擁有如此漫長而曲折的海岸線,以及如此眾多的島嶼。站在希臘任何一個山頂,你看到的都將是藍天白雲下那浩瀚的大海,一望無際。


  這是一個海闊天空、無拘無束的自由世界。


  如此開放的視野,是讓人心胸開闊的。何況還有冬天和暖的陽光,夏天涼爽的信風,這至少保證了他們在露天廣場召開公民會議,將不成問題。


  只有一樣東西神沒給他們——肥沃的土壤。


  的確,希臘的山坡是荒涼的,土壤是貧瘠的,許多地方寸草不生。適合生長的,主要是葡萄藤和橄欖樹;適合生產的,則是葡萄酒和橄欖油,還有盛放它們的陶罐。這些產品很容易就能變成商品,販運到埃及、波斯、馬其頓等地,換取自己需要的糧食、木材和日用品。


  於是希臘人說:好吧,我們航海去!


  航海是自由的旅行。在滑翔機和降落傘發明之前,航海無疑最能讓人體會到什麼是自由,也最能讓人明白什麼是責任和理性。在航海中,任何頭腦發熱的輕舉妄動和不負責任的胡作非為,都可能導致葬身魚腹的滅頂之災。希臘文明中一直有著自由和理性的精神,請不要忘記航海的作用。


  還有殖民和經商。


  殖民和經商也是希臘人的拿手好戲。據統計,公元前8世紀到前6世紀,參加殖民的城邦有四十多個,派生出來的城邦則有一百三十多個,跟愛琴海的島嶼一樣繁多。它們的共同特點是「小國寡民」,比如厄齊那城邦就只有一百平方公里。但這些「小不點」卻不畏強權。公元前492年,波斯國王大流士(Darius)要求希臘各邦臣服,外交辭令叫「貢獻水和土」。結果,帝國的使者在雅典被扔進了深淵,在斯巴達被扔進了水井。希臘人說:要水土,自己去取!


  接下來,便是希臘人在馬拉松和薩拉米以弱勝強,兩次大敗武裝到牙齒的波斯軍隊。可愛的藍精靈終於斗敗了格格巫,這就再次證明,自由的精神一旦被自由的人民所掌握,將會轉化成怎樣的力量。


  真正自由的,也一定是真正獨立的。希臘城邦制度和殖民事業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獨立」。不管這些大小城邦之間是什麼關係,是兄弟,還是朋友,或者母子;也不管它們選擇什麼樣的政治體制,是民主政治,還是寡頭政治,或者貴族政治,都各自為政、自行其是。沒有人能夠凌駕於這些城邦之上,哪怕只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


  希臘,是沒有「周天子」的。


  實際上,希臘人如此熱衷於殖民,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想獨立。也就是說,一個部落或城邦的大家族如果人口過剩,那些地位相對較低、又不甘心被邊緣化和底層化的「調皮搗蛋分子」,就會選擇遠走他鄉,自立門戶。他們的態度也很明朗:如果殖民成功,那就分庭抗禮;如果失敗,則寧肯到「蠻邦」去當雇傭兵或打工仔,也不會回來做那「鳳尾」。


  獨立自由,比榮華富貴更重要。


  這就是海的兒子希臘人。航海讓他們體會到自由,殖民讓他們懂得了獨立。那麼,經商的意義又是什麼?

  學會平等。


  一刀兩斷

  平等是商業活動的基本前提。[3]

  人類為什麼要有商業?因為需要交換。為什麼能有商業?因為可以商量。因此,真正的商品經濟,一定是公買公賣、平等互利的,也一定是成交自由、可以講價的。這就必須獨立。獨立才平等,平等才自由。


  誰必須獨立?從哪裡獨立?

  每個個人,都從氏族血緣組織中獨立出來。


  為什麼要獨立出來?氏族內部不平等嗎?平等。但這種平等是靠不住的,因為每個成員都不能脫離組織而單獨存在。絕大多數原始民族或者有圖騰,或者要文身,就是為了保證自己安全地生活在族的羽翼之下。


  這其實是一種人身依附關係。因此,當氏族從部落變成國家,族民就會從「對組織的依附」變成「對個人的依附」。起先是依附於酋長,然後是依附於國君,君主制就這樣產生。


  顯然,必須跟所有的依附對象都一刀兩斷。


  而且首當其衝的就是氏族組織。


  這是需要「刀子」的。


  刀子就是契機。沒有契機的其他古老民族,都走向了君主制。只有希臘人,還有後來的羅馬人,是個例外。


  跟中國農民的進城趕集不同,希臘人的商業貿易是專業化和遠距離的,也是跨氏族、跨地域,甚至跨國界的。他們很可能會跑到北非,跑到西西里,跑到小亞細亞,面對素不相識的異族討價還價,把大批的物質倒來倒去。


  這就有了三個前提,三個要求:一、產權明晰;二、獨立自主;三、使用貨幣。也就是說,他們必須是獨立的民事責任人,有權自作主張買賣商品、處分財產、敲定價格。事實上,在沒有電報、電話和伊妹兒的時代,要求漂洋過海的商人每筆買賣都向氏族部落請示彙報,簡直搞笑!

  何況,他們還很可能在異邦娶妻生子安家落戶再不回來。


  那好,我們分家。


  分家也不是「包產到戶」。戶是沒有的,分到財產的是獨立的個人。這是歷史上最徹底的私有制——財產歸每個個人所有,而且神聖不可侵犯。


  希臘人,經濟獨立了。


  經濟獨立的結果,是人格的獨立;人格獨立的結果,則是意志的自由。事實上,一個人只要不必依靠別人的施捨和恩賜過日子,他就不必看別人的眼色,聽別人的擺布。同樣,如果他能自由地處分自己的財產,他也就能夠自由地處分自己的一切,包括處分自己的身體、思想、言論、政治立場和社會態度。比方說,愛上誰就跟誰做愛,支持誰就投誰一票,喜歡誰就做誰的粉絲,反對誰就罵他個狗血噴頭。


  相反,如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人都沒有徹底的產權,沒有完全屬於自己的財產,必定「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誰都不獨立,誰都不自由。包括至高無上的天子,也得向皇天上帝俯首稱臣。


  獨立人格,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爾!


  希臘文明的內核和精髓,也就在這裡了。難怪馬克思要把希臘的這段歷史,稱之為人類童年時代「發展得最完美的地方」;也難怪恩格斯在說到希臘人的革命時,使用了「炸毀」兩個字。是的,由於航海、殖民和經商這三個炸藥包,氏族血緣組織被炸得粉碎,人身依附關係被炸得粉碎,史前文明的所有優點和缺點也被炸得粉碎。希臘人,直接從族民變成了公民。[4]

  再見了爹媽,咱們從此平起平坐,咱們從此各自保重。


  走向平等

  人格獨立和意志自由的希臘人獲得了解放。但與此同時,他們也遇到了難題。


  難題就是如何處理人際關係。


  這在氏族社會是不成問題的。血緣,最天然、最真實、最溫情也最和諧。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婦隨,不就是中國人一貫追求也曾經行之有效的主張嗎?然而此刻的希臘人,卻成了宙斯式的「弒君英雄」,俄狄浦斯式的「殺父罪人」,早已「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他們,又靠什麼來組成社會,結為群體,不至於因各行其是而天下大亂?

  契約。


  用契約管理社會,在希臘人那裡絲毫都不奇怪。作為商業民族,他們早就意識到處理事務和關係,物比人好。這個「物」就是貨幣和契約。貨幣乾淨利索,契約人我兩便。只要大家都信守合同,照價付款,就相安無事。而且,由於它對簽約各方具有同樣的約束力,因此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


  第一種平等產生了——契約面前人人平等。


  這樣一種好東西,當然可以放之四海。比方說,用來制定研究問題討論問題的方法和規則。這些方法和規則,比如邏輯,是人與自然的約法,也是人與人的約法。其中,不證自明的叫「公理」,推導的過程叫「推理」,推導出來的叫「定理」,最後的結論叫「真理」。某個結論是不是真理,不歸張三說了算,也不歸李四說了算,要看是否符合邏輯關係和事先約定,誰都沒有特權可以蠻不講理。


  科學誕生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契約既然可以用於自然,就更可以用於社會。社會的契約就是法律。只不過,它不像商業合同那樣一對一地簽,而是全體公民一起來。由於它是關於社會問題的,所以叫「社會契約」;由於它是全體公民簽訂的,所以叫「全民公約」。


  所謂「全民公約」,其實就是每個人跟其他人都互為甲方和乙方,就像民主是「自己統治自己」。這樣一種簽約,當然更必須遵守,立法者和執法者也不能例外。作法自斃,不是立法者的悲哀,反倒是他的光榮和成功。


  法治誕生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這裡面有問題。


  契約面前人人平等,是沒問題的。因為甲方和乙方人格平等,權利對等。談不攏,可以不簽;有情況,可以修改;執行不了,可以認賠毀約。總之,契約是可以商量的,而且只要甲乙雙方商量就行。商量不通,還有仲裁機構。


  法律也可以這樣嗎?

  難。全體公民一起來立約,不可能條條款款都意見相同。如果左也談不攏右也談不攏又怎麼辦?就不要法律了?


  當然不行。


  也只能先做兩個約定。


  第一,法律的制定,只能尋找「最大公約數」,也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比方說,不能殺人,不能放火,不能搶劫,不能盜竊,不能強姦,不能私入民宅。這些大家都同意,那就寫進法律,成為共識,也成為約定。


  這就是「法治原則」。


  第二,如果連最大公約數也找不到,那麼對不起,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以多數人的約定為約定。


  這就是「民主原則」。


  顯然,法治跟民主一定是孿生的。法律能管的,也一定只能是底線。更高的要求,比如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相濡以沫、助人為樂等等,法律就管不著了,只能靠道德。


  這就導致了西方人的又一次簽約,只不過這回是跟上帝簽的。合同的內容是——人類承諾,做好人不做壞人,做好事不做壞事。上帝承諾: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獄。


  宗教誕生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當然,這次簽約希臘人並不在場,也不可能在場。因為他們的那一頁,已被歷史翻了過去。完成新使命的,將是羅馬人(請參看本中華史第九卷《兩漢兩羅馬》)。


  再見了,希臘!


  奇怪!獨立自由的希臘,科學民主的希臘,陽光燦爛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希臘,怎麼說沒就沒了呢?


  衰落與復興


  希臘衰落,是因為他們丟掉了自己的精神。


  什麼是希臘精神?獨立與自由,科學與民主。但,正如希臘的民主不徹底,他們的獨立、自由、平等也不完全。奴隸是不自由的,婦女是不獨立的,男人和女人也是不平等的。民主時代的雅典甚至有這樣的法律:與他人之妻通姦者將付出生命代價,強姦則只需要罰款了事。因為強姦只不過損害了婦女的權益,通姦則不但挑釁了男人的尊嚴,還可能導致其財產落入他人之手。比方說,蒙在鼓裡的丈夫稀里糊塗把一個「野種」當成了自己的兒子。


  請問,這又是什麼混賬邏輯?

  堅持混賬邏輯的結果,是走向自己的反面。希波戰爭之後,勝利了的雅典變得貪婪、自私、狂妄、不可一世和沒有節制。也許,在雅典人看來,他們有資格這樣。是的,波斯帝國的兩次進攻都被打退了,許多島嶼紛紛參加了雅典為首的希臘同盟;而他們自己的城邦,則在伯里克利任首席將軍的十五年間,風光無限達到鼎盛,號稱「希臘人的學堂」。


  於是雅典人認為,他們可以稱霸。


  稱霸的結果是爭霸,是同盟國的反抗,斯巴達的不滿,以及長達二十七年之久的伯羅奔尼撒戰爭。然後,是馬其頓的乘虛而入,諸城邦的名存實亡。再后,是整個希臘變成群雄逐鹿的戰場,最後併入羅馬國家的版圖。


  顯然,希臘的衰落和滅亡,是從雅典謀求海上霸權之時開始的。在這天,他們恃強凌弱,自己背叛了自己。


  希臘精神被希臘人弄沒了,留下的只有精神遺產。


  但,這又是多麼寶貴的遺產啊!在古羅馬的立法和司法,在英國的自由大憲章和國會,在義大利的文藝復興,在尼德蘭的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荷蘭共和國),在法國的《人權宣言》,我們都能看到它的閃光。


  還必須說說歐洲封建時代的城市自治。


  所謂「城市自治」,簡單地說,就是一個城市的市民「湊份子」,出錢向國王買一張「特許狀」。有了這張特許狀,市民就可以聯合成社團,有權用社團的印章簽訂協議,並擁有自己的市政廳、法院和市外屬地,自己管理自己的城市。


  這樣一種自治是完全徹底的,他們甚至可以不必理睬帝王的訓令和國家的法律。最過分的時候,某些地區的自治城市還會組成聯盟,發動反對皇帝或國王的戰爭。


  說白了,城市自治,就是市民的「聯合贖身」。


  這可是我們中國人聞所未聞的事情,然而意義極其重大。它不但意味著市民已經成為一個階級(市民階級),而且意味著他們有了政治的訴求和執政的能力。市民階級是資產階級的前身,城市自治則是資本主義的前兆。當這樣一種自由的力量足夠強大時,歐洲的封建社會也就壽終正寢。


  但,城市能夠自治,又有兩個原因。一是在古希臘,獨立自主的城邦原本就是自治的,甚至可以有不同的政體。這個傳統雖然斷斷續續,卻一直延續了下來。二是從古羅馬一直到後來,無論西方世界的國家體制和國家形式如何變化,契約和法治的精神都貫穿始終。就連歐洲各封建君主跟封臣的關係,也由契約來規定。有這兩個前提,一種新型的國家和全新的建國方式,就遲早會誕生出來。


  她的名字,就叫美利堅合眾國。


  費城對接雅典

  美國,是希臘城邦的「轉世靈童」。


  同希臘人一樣,美利堅人的建國史也跟航海、殖民和經商密不可分,她的前身則是13個英屬殖民地。其中第一類是英國國王封的,叫「領主殖民地」,比如馬里蘭。第二類是國王頒發特許狀,由商業公司建的,叫「公司殖民地」,比如弗吉尼亞。第三類是自由移民根據自己的契約建起來的,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約殖民地」,比如羅德島和康涅狄格。


  但無論哪種,都是自治的殖民地。英國國王雖號稱享有主權,卻其實是「主權王有,治權民有」。13個殖民地之間,既沒有隸屬關係,也沒有統一體制。有靠盟誓或契約來管理的,有把所有程序都交給憲兵司令的,還有種什麼莊稼都由官方說了算的。它們之間,不但風馬牛不相及,有的還老死不相往來。


  唯一的相同是核心價值觀——獨立、自由、平等。


  就說馬薩諸塞。


  1620年,荷蘭的部分英國分離派教徒乘坐「五月花號」輪船,經過66天的海上漂泊,到達計劃外的馬薩諸塞(原計劃是弗吉尼亞)。上岸時他們一共102人,但一個冬天的寒風就帶走了58條生命。第二年春天,當五月花號再次來到這裡時,船長卻驚詫地發現,那些正在垂死掙扎的人,居然沒有一個肯跟他回到「文明的」英國。原因很簡單:在這裡能獨立,在這裡有自由。


  這可真是「不自由,毋寧死」。


  難怪這些苦難而勇敢的人們,會被美國人視為自己的精神先驅,儘管他們不是最早的北美移民。事實上,馬薩諸塞一直是獨立運動的策源地,自由精神的踐行者。正是他們,制定出第一份體現了「主權在民」思想的文件——《五月花公約》;也正是他們,倡議召開了「反印花稅法大會」,向英國政府的橫徵暴斂說「不」。他們把成噸的英國茶葉扔入海中,因為自由比便宜茶葉更重要。英國人封閉了他們的波士頓港之後,沒有一個失業的工人應聘去修英國兵營,沒有一個貧窮的農民賣糧食給英國軍隊,因為他們寧肯一無所有,也絕不出讓自由。後來的獨立戰爭首先在馬薩諸塞打響,並不奇怪。


  這種精神是馬薩諸塞人的,也是所有美利堅人的。所以,他們會打破慣例坐到一起,兩次在賓夕法尼亞的費城召開大陸會議。他們當然也會在戰爭勝利后就一鬨而散,拖了好幾年才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因為聯合是為了獨立,作戰是為了自由,怎麼可能在趕走英國國王以後,又造出一個「美國國王」?

  因此,儘管他們後來還是制定了聯邦憲法,建立了聯邦政府,但他們的建國日卻是通過《獨立宣言》的1776年7月4日。顯然,在美國人看來,國家精神遠比國家形式重要。或者說,最重要的是國家精神,其次是憲法,然後才輪到國會、最高法院和總統。


  這就是「美國精神」,同時也是「希臘精神」。獨立、自由、平等,科學、民主、法治,一以貫之,薪盡火傳。


  路漫漫其修遠兮,從雅典到費城。


  讓我們重溫一遍那不朽的宣言吧——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每個人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正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自己中間建立起政府……


  為什麼要有國家?現在可以搞明白了吧!

  文明的秘密,也應該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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