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這很奇怪,個人窗口繳納養老保險比例是20%,而在職員工僅為8%,失業人員連收入都沒有,為什麼還要負提比在職人員多得多的養老保險呢?醫療保險也是,失業人員比在職人員繳得多,但根本就不能和在職職工一樣享受醫保的待遇,這不是明擺著欺負失業人員嗎?國企下崗職工為了所謂改革作出了巨大犧牲,可到頭來,除了那一點可憐的,打發叫花子的買斷工齡的補償外,什麼也沒有!


  萬般無奈之下,爸爸媽媽只好拿出那筆買斷工齡的錢,在市場給擺了個小攤賣水餃。因為擺攤的地方是固定的,工商稅從來沒有拖欠過,垃圾也是自己負責清理。不久,哥哥也下崗了,他下崗時,工齡買斷己經取消了,連一分錢被償都沒有得到,只好跟著爸爸媽媽一起賣水餃。


  但水餃也不是那麼好賣的。為了維護所謂的城市形象,每個月都有幾次嚴打、檢查、視察什麼的。一到這個時候,他們就得收攤,否則,就會挨罰。稍有不從,城管就恐嚇他們:「我今天讓你干,就讓你干,你就後果自負!

  有一次,因為腳步慢了些,他們的水餃攤還是被城管抬到車上收走了,搶也搶不下來,街上攤點好多都被收走了。第一天,沒要回來;第二天,沒找到人;第三天,己經找不到原來的東西了。城管還理直氣壯地說:全部被處理到廢品收購站了。他們只能暗嘆命不好,自認倒霉。


  爸爸媽媽一輩子在底層掙扎,他們把生活的艱辛歸結於念書少。於是,他們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兩兄弟身上,自從哥哥下崗后,林卓生更是全家唯一的希望。好在他也爭氣,從小學一直到碩士,從來沒有讓家人失望過。如果不出意外,他甚至會去讀到博士。


  但林卓生讀研二那年,礦機廠宣布破產!按理說,爸爸媽媽哥哥都下崗了,礦機廠破不破產,礦機廠早與他們無關了。但事實上,卻仍然息息相關。因為他們住的房子,是礦機廠的宿舍。


  暑假他回家,看到礦機廠所屬區委、區政府聯合下發通知,通知稱,礦要廠所在地己被規劃成一個群眾廣場。為確保廣場建設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了項目工程指揮部。指揮部政委由區委書記擔任,指揮長由區委副書記、區長、市房產局局長擔任。市建設局、開發辦、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政委、副指揮長職務,六十多人組成了龐大的指揮部領導班子。


  礦機廠職工立刻慌了神,這是他們萬萬沒想到的,他們現在的住房雖然小,但建房時間連二十年都不到啊。


  然而不僅如此,事情很快又出現了轉折。發出這份通知三天後,市房管局又發出一份拆遷公告。公告稱,為落市城市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將在原礦機廠的基礎了建成一個高尚住宅區。但這個公告中,具體拆遷面積、涉及拆遷戶數、被償標準等職工們關心的問題,一概不提。


  很快有消息傳來,原礦機廠土地實際上己被法院以極低的價格拍賣給一家名叫華庭的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華庭的董事長,正是現任市長的兒子朱欣。


  至此,很多人終於明白了:如果是通知上所說的建立群眾廣場,區里成立「指揮部」敦促工作合情合理;如果是現在確定的高尚住宅區,那麼有關部門如此興師動眾顯然己經「越位」,違背了「政府不得參與拆遷」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區政府成立的所謂「廣場建設指揮部」純屬移花接木、掩人耳目,是為了便於插手拆遷,便於出面幫助開發商趕走居民、騰出土地做準備!


  而國務院早就有明確規定: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被償標準,亦不得直接參与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


  但在如此強勢的所謂「指揮部」面前,職工們被迫接受了拆遷的事實。他們只希望賠償能適合一些。但結果,卻讓他們大失所望。


  華庭房地產開發公司很快取得了《房屋拆遷許可證》,與此同時,房管局發布了《拆遷公告》。指揮部就召開拆遷啟動會的第二天,就開始入戶丈量,然後發放評估報告,很多人都訴為,評估報告不合理。


  拆遷補償是按老房子面積來計算的,價格低得離譜,雖然是每平方八百元,但除了礦機廠幹部,工人住房幾乎都是十幾、二十個平方的,這樣算下來,補償款拿到手裡不過一萬到兩萬元。可在一個房價高達5000元每平方的城市裡,一兩萬哪裡能買得到房子!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再貼幾十萬才能重新買到一套房子!這幾十萬元,對於失去工作的礦機廠職工來說,可能要搭上一家人一輩子的積蓄或二十年的貸款壓力的,前提條件還必須是,家裡沒有任何天災人禍,並且還必須有固定的收入!而所有這一切,對於失去工廠的工人家庭來說,顯然是不可能的。


  但指揮辦的人才不管可能不可能呢,若有住戶和他們說沒錢買房子,他們馬上要求人家去貸款。他們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人力和物力,天天找被拆遷戶,用盡各種威脅、逼迫、恐嚇等等手段。所有手段,想要達到的目的就是簽字和土地,完全沒有設身處地為拆遷戶的處境著想。


  而在這一買一賣中,所有的錢最終還是被房地產開發商賺去了!其中的利害關係,是任誰都看得到的。


  雖然所有拆遷戶們強烈抗議房屋補償偏低,但在公安、防暴警察以及各相關單位的強制措施下,仍然有大部分人簽定了被償協議遷出去了。這些人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得知拆房屋將要拆遷,馬上突擊建房,補償款相對得到多一些;二是三證全無,指揮辦的人說若不簽字,被償一分錢也別想得到,沒辦法,只好籤了;三是另外有房屋,這邊房子本就想賣的;四是在單位或企業上班的人,通過領導施加壓力,不得不搬出的;五是划生育超生的;六是有違法或犯罪前科的;七是沒有簽定被償協議,但房子己經被強行拆除的。


  有房子的倒還罷了,苦的是那些沒房子的人,雖然政府提供了周轉房,但所謂的周轉房就是郊區的農民房,房租還要自己交。特別是那些一家幾口都是礦機廠職工的,不但失去了工作還失去了住房,真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無門。


  也曾有人想去告狀,但指揮辦的人說了:「我告訴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就算你們不搬出去,也照樣拆!想起告就去告吧,你們肯定輸,就算僥倖贏了,這場官司起碼也要拖個一、兩年,你們拖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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