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被打的員工叫衛華,雖然只有22歲,卻己經在廠里工作三年。起因是與別人傳遞螺絲刀時有些隨意,並沒有把螺絲刀交到對方手裡,而是扔到附近的桌面上,雖然有碰到印表機的危險,但並沒有碰到。我在做普工時知道,這種工作上的隨意和不愛惜工具的情況隨處可見,但只要不造成嚴重後果中方管理人員都會視而不見,但在日本人面前則不敢。不巧的是,這一幕恰好被日籍高級技術人員中村裕之看到了,上前就是一腳,把衛華踢得四腿朝天。同時口中還不停地咆哮著「八格「之類的髒話。
衛華平時非常老實,當即就被嚇傻了,好半天也沒站起來。中村更怒了,隨手抄起一把三角尺劈頭蓋臉地朝衛華打去。衛華當即被打得慘不忍睹,頭部左側腫起一個大大的包,一說話或吃飯整個右臉都疼。
但他一直沒告訴別人,直到跟他同一部門的同事看到他頭髮里滲出的血跡,才了解事情的真相,趕緊把他送往醫院,在送往醫院的途中,他的頭髮還不斷地往下滲血。員工們有不少曾被日籍職員打過,紛紛表示再不能忍氣吞聲了,當即給其他部門派發傳單聯絡罷工,抗議日籍職員打人。中村裕之不僅看到了傳單,甚至還大笑著給別的日籍同事看。並狂妄地叫囂著:「最多賠你點醫藥費,要我道歉是不可能的!我是日本人,你們政府不會把我怎麼樣的!」
但這更惹怒了裝配二科員工,他們決定集體罷工。當天晚上,本應第二天凌晨一點下班的員工,非常自覺在17:20集體下班。當時並沒有引起日本人警覺,但晚上日本人就開始慌了,因為現在正是趕貨期,耽誤出貨影響很大。於是他們開始找一些中方員工談話,因為許多生產線員工的生活條件都不好,這份工作對他們而言很重要。所以象以往的歷次小規模罷工一樣,員工們再次被日本人分化瓦解,這次罷工也很快不了了之。
因為衛華頭部被縫了七八針,聞訊趕來的家人有一個是在司法部門工作,當即報了警。但警方答覆衛華家人說:「因為外籍人士涉案,我們不便拘捕。」
即便不拘捕,很多人還是對警方介入調查稍稍有一點希望的,但當看到警方那幾天頻繁出入田中的辦公室,並和他言談甚歡時,我便預知了結局。
果然,很快傳來消息,警方告訴衛華家人:「衛華不是被毆打受傷的,而是自己被窗戶玻璃划傷的。」
到底是人民警察,我不得不佩服他們,這樣的彌天大謊也敢撒!衛華被毆打在櫻之己經是人盡皆知、無法掩蓋的事實!可他們竟然無視這種事實睜著白眼說瞎話!
我翻開櫻之廠《員工手冊》上的「獎懲條例」,條例是明確規定:打人要以解僱處理。這條例是日本人自己訂的,可為什麼他們自己不遵守呢!
在衛華住院期間,金自立曾代表櫻之到醫院去看過他,據金自立回來說,衛華躺在病床上,不停哀求他:「請原諒我的家人一時衝動報了警,求求你們不要解僱我,我傷好了馬上回廠里上班啊。」
即便被打成那樣,他最怕的被辭退,而不是維權。
但無論他怎樣哀求,廠方在賠了他一點醫藥費以後,還是匆匆把他解僱了。這件事讓很多中國員工對警察更加失望。
我在對警察失望的同時也對田中先生產生了失望。我感覺田中的內心並不象他說的那樣熱愛和平、熱愛中國文化。但對我,他還是極好的。這讓我很矛盾,但私下裡,也埋怨中國員工做事不認真,活該被打。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在櫻之廠,每天16,000餘人同時跑步的場面十分壯觀。因為加班太多,跑步時間又長,經常發生員工暈倒事件。暈倒一個,被同事扶走,其餘人繼續,隊伍絲毫不會混亂。
但那天,跑步結束集合時,時計事業工場隊伍卻亂成一團。正納悶間,就見一個男工抱著一個女工直衝醫務室。很多人以為這位女工不過象許多人那樣,是勞累過度暈倒,所以並沒有在意。
但消息很快傳來,這個張榮的女工不是暈倒,是割腕自殺!當然,並不是無緣無故自殺,而是因為時計事業工場的副總經理程萬里。
程萬里是一個禿頂的中年男人,曾留學日本,獲得博士學位後進入櫻之廠在日本的總公司,並加入日本國籍,后被派到櫻之,很多人都叫他「二鬼子」。
雖然程萬里的相貌非常猥瑣,卻號稱櫻之廠第一色狼。據說有時開早會,他會讓漂亮的女員工站在最前面,看上誰就馬上調到辦公室當他的助理,玩夠之後再換。他玩過的女員工最少在三位數以上。
當初聽到這個傳言時,我還專門查看了一下時計事業工場的人事資料,確實,平均起來,程萬里的助理三個月換一個,玩一個扔一個,分手費一般是兩萬元。那些女孩的照片,一個比一個漂亮,一個比一個年輕。
這次自殺的張榮就是這些女孩中的一個。只可惜,她並不是最後一個。程萬里在玩弄她三個月之後,便向以前那樣如法炮製,扔給她兩萬元的分手費,又在部門找到另一個進廠不久的女孩代替了她的位置。
但張榮並不象以前那些女孩那樣好打發,她來自四川最偏遠的山區,才剛滿17歲。她曾天真地認為,程萬里現在對她好,就會一輩子對她好。沒想到才不過僅僅三個月,他就要甩了她,這讓視貞操如生命的她無法接受。為了讓程萬里留在她身邊,於是偷偷在口袋裡藏了一個刀片,選擇早訓時間自殺。
幸好,張榮自殺也不過是做做樣子,並且很快被同事發現,所以沒有釀成什麼大禍。原以為這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但沒想到,張榮在隔壁廠里做文員的姐姐馮艷香卻沒有善罷甘休,她聞訊趕到櫻之,得知事件的始未后當即報了警!
我們這才知道,張榮並不是她的真名,她的真名叫馮艷紅,才只有15歲。也就是說,如果事實成立,即便不是強姦,也是誘姦未成年幼女,程萬里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
警察趕到醫務室,暫扣了馮艷紅的兩張真假身份證和程萬里的護照。
事情立刻急轉直下,只要馮彩歸堅持要告,程萬里經理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沒想到,半個月過後,田中卻拿一個厚厚的信封交給我,神情嚴肅地說:「程萬里對櫻之廠非常重要。這是兩萬塊錢,你拿給馮彩紅私了。我保證,以後一定不追究她的責任。如果她不接這兩萬塊錢,她將什麼也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