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以前,三叔總是給康康足夠的零花錢。但自從得知這些錢都被拿去賭博、上網后,三叔便限制了零花錢的數量。這樣一來,康康便沒錢再去賭博、上網了。但萬萬沒想到,康康竟然會去貸高利債。本來說好春節過後還的,但因為三叔知道他不務正業,便把錢管得很緊,沒有給他多少零用錢。
開學后,因為沒錢還債,放高利債的債主便派人打了康康一頓。打過後,債主還嚴厲限制了還錢日期,如在規定時間內還不了債,就要讓他拿命抵錢。康康又驚又怕,就夥同幾個平時在一起吃喝玩樂的朋友,精心策劃了一起搶劫案。因為沒有經驗,第一次銷臟,便被警察逮了個正著。
剛剛到達工地的三叔三嬸聞訊,破天荒在不是春節的時候回來了。一回家就沒閑著,到處託人、找關係。康康己滿18周歲,如果判刑的話,最少會被判三年;如果用錢把他從裡面「贖」出來,則最少要三萬元。
康康出事了,我媽對爺爺奶奶很不滿,一遍遍念叨著:「怎麼能把孩子丟給老人呢?老人能帶好孩子?村裡那些夫妻雙雙出去打工把孩子丟給老人的,有幾個老人能把孩子帶好的?不是我說,村裡這種例子還少嗎?」然後就開始數落,誰誰把孩子留在家裡,老人沒看管好,差點掉井裡淹死;誰誰把孩子放在家,老人過度溺愛,孩子小小年紀就不學好;誰誰把孩子放在親戚家,親戚不上心,孩子飢一頓飽一頓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我想到康康那張惹人喜愛的臉,想到康康那一聲聲甜甜的「姐姐」,便忍不
住向媽媽請求:「我想去三叔家看看,再怎麼說,康康也是我堂弟,和我一個爺爺呢。」
我原以為我媽會反對,沒想到她連連點頭:「去吧,去吧,康康是我看著長大的,實在不忍心他坐牢,都是你爺爺奶奶慣的。」
誰知還沒到三叔家,卻聽到院內傳來激烈的吵鬧聲、哭罵聲,門口漸漸聚攏了很多看熱鬧的人。
我進去一看,原來是爺爺奶奶和三叔三嬸在爭吵。爺爺氣得臉紅脖子粗的,但他說一句,三叔三嬸就反駁一句。奶奶坐在地上,哭得鼻子一把眼淚一把的,邊哭邊訴苦:「我哪裡知道他會這麼不走正道呢?我以為讓他吃好、穿好、玩好,就是疼他了,就對得起你們了,這真是做孽啊。」
三嬸氣惱地說:「就是你這樣才害了他!你只知道給他吃好、喝好、玩好,把他當成心肝寶貝,你怎麼就不知道管管他呢?我在家的時候,他多乖多聽話,沒半點壞心眼。」
三叔示威似地向爺爺高聲喊:「不管怎麼樣,這次我就不贖他!讓他在裡面吃吃苦頭也好,要不出來說不定會去殺人放火,到那時罪名就大了!」
爺爺怒氣沖沖道:「你要敢不去贖他,你就替他坐這個牢!」邊說邊隨手撿起一把鐵鍬,就要朝三叔扔去。
三叔沒躲開,杴鍬柄狠狠敲了一下他的膝蓋,他疼得一把抱住膝蓋,蹲在地上,抱頭痛哭,奶奶和三嬸也停止了爭吵。
我很同情三叔和三嬸,康康之所以這樣,是和爺爺奶奶溺愛有很大關係的。我很想趁機諷刺一下爺爺奶奶,但看到那兩張老淚縱橫的臉,我心裡很不是滋味,便悄悄退出了院子。
三叔還是拿出三萬元的積蓄,把康康贖回來了。康康回來那天,我去看了他,頭髮被剃得光光的,目光游移、表情獃滯,見到我,連「姐姐」都沒叫。
三嬸流著淚對我說:「這孩子傻了,這次回家,象換了一個人似的。」
我知道康康在外面一定經歷過很大很大的傷害,頓感鼻子酸酸的。
三叔這幾年雖然掙些錢,但蓋了一次房子、康康和安安的學費、一家六口的日常開支等等,算來算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贖康康回來,不但花了三萬元贖金,還幫康康還了一大筆高利債。不但這幾年的辛苦全白費了,還欠了一屁股債。
但即便是這樣,三叔再次外出打工時,三嬸還是破例沒有跟他一起走,她說:「康康都這樣了,我不能再讓安安毀了。錢賺得再多有什麼用?一眨眼就花光了,孩子要是沒管好,那可是一輩子都毀了。」
三嬸想通了這個道理,也算是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吧。
康康這次出事,給村裡那些雙雙外出打工而把孩子留在家裡的夫妻敲響了警鐘。有兩、三位母親匆匆從外地趕回了家,並決定在家裡好好教育孩子。但更多的夫妻、更多的母親,依然沒有回來。與其說他們對孩子教育的陌視,不如說他們沒有回家的資本。所謂的資本,在這裡就是錢!
錢!錢!錢!
回家帶的兩萬塊錢,我一直不敢動。好在糧食、蔬菜都是自家生產的,不需要花錢買,就連臘肉也是自家餵養的豬、雞、鴨等等腌制的。但臘肉畢竟有限,只有農忙或過年過節的時候才吃,平時只吃鹹菜、辣椒,剛回家時很是喜歡,時間長了,便感覺很饞。我身上的零用錢,過了一個春節,幾乎花光了。
要是以前,還可以到小溝、小河裡去捉魚,但現在,很多小溝、小河都乾涸了。稍大一點的水溝,都被別人承包了。媽媽和海鷗一直吃這樣的飯菜,早己經習慣了,但我實在饞得要命,又不想花錢去買,想來想去,便把眼晴盯在了村外那條大河上。
說是大河,也不過十米寬。以前更寬些,但近年來,好好窄了許多,因為田地里不斷排進來的農藥和一些小廠的污染,河水早就不如以前那樣清澈了,魚蝦很難生存。雖然魚蝦很少,但河底的淤泥里卻有很多很多的小田螺。
我們村很少吃田螺,因為很麻煩。但麻煩和嘴饞比起來,實在算不了什麼。終於有一天,我穿著媽媽下稻田的長統膠靴來到河邊,為防止被別人看到笑話,我找了一個比較偏僻的路段,不一會兒就摸了滿滿一臉盆的田螺。我想起在東莞時看到的那些很美味的田螺,一般都要五塊錢一碟。我這一臉臉盆,可以賣多少個五塊錢呢。
媽媽看到這一臉田螺,直罵我是饞鬼,這麼大了還下河摸田螺,沒出息。罵倒沒什麼,關鍵時她也不會做,這讓我很是氣餒。我知道田螺肉里有很多泥沙,據說田螺要放在清水裡養很多天才能吐盡泥沙。但我饞得不行,哪裡能等到了很多天呢。
考慮再三,我決定把田螺全部砸碎,然後將碎片扔掉,只留下田螺肉,再再洗凈泥沙,最後就可以用田螺肉炒菜吃了。
這想法倒是不錯,可真正操作起來卻頗有難度。因為田螺太小,要用小鎚子才能敲打。但錘了太小,又容易敲到手。更為重要的是,雖然能把田螺殼敲碎了,但碎了的田螺殼和田螺肉抵死纏綿,很難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