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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告狀也要守規矩

  等到蔣忠厚再來到那隻大鼓的跟前時,守門的差役們便沒有過來再和他說什麼。


  但差役們也都看向他這裡,差役們都知道,敢來敲這個鼓的,就說明是人命案子,有了人命案子,那就肯定不是小事,大家有的忙了!

  蔣忠厚被差役們盯得直發毛,他走到了那隻大鼓的跟前,拿起鼓槌,對著大鼓便是砰砰地敲了兩下,然後便轉過頭,滿臉陪笑地看向門口的那幾名差役。


  就聽一個差役說道:「你是要報案,報的是人命官司對吧?我跟你說這個可是萬萬不能弄錯的,如果你家裡要是少了只雞,丟了只鴨子什麼的,你敢敲這個鼓,我跟你說,你進堂之後,直接就得拍你二十板子,這可不是跟你開玩笑的!」


  蔣忠厚連忙說道:「不是不是,小人知道這個規矩,小人是家裡面真的出了人命案子,小人這是剛剛寫好的狀子,這便過來報案了!」


  那說話的差役走了過來,說道:「你跟我們用不著自稱小人,但是你既然報了案子,那就把狀子給我吧!」


  蔣忠厚連忙說道:「是是,那我剛才敲的這兩下鼓行不行?要不要再大點兒聲敲?我怕裡頭的縣令大人聽不到我敲的鼓聲!」


  一邊說著話,他一邊把手裡的狀子,交給了這名差役。


  這名差役卻說道:「敲得特別大聲,其實倒是沒有必要,如果你敲的聲音特別大,後院兒的縣令大人是聽到了,整條街上的人也都聽到了,沒有這個必要,你敲的這個鼓就等於是來報案的,我們替你通報也就是了!」


  這名差役拿著狀子,跑進了縣衙大門,一路跑到了二堂,把狀子呈交給了李日知。


  李日知接過狀子,看了幾眼,便說道:「這不是和上午那個來報案的人,說的是一回事么,不過這兩張狀子寫的東西,可是完全不一樣的呀!」


  他在上午的時候,也接到了一張狀子,而來告狀的人,其實不能說是告狀,只能說是報案,來報案的那個人,就是蔣忠厚的弟弟蔣老實。


  不過,蔣老實卻沒有真的報成案子,卻被李日知打二十板子,然後有人抬著去治療傷了,只不過這傷一直治到現在,蔣老實也沒回來,所以這個案子,便拖了下來。


  李日知為什麼要打蔣老實呢?

  因為蔣老實很不守規矩,而且寫的狀子亂七八糟,在最開始的時候,蔣老實跑到了門外的那隻大鼓跟前,直接就敲大鼓,咚咚咚的敲得山響,而守門的差役已經告訴他了,如果沒有狀子,直接敲這個大鼓,上堂之後是要挨板子的。


  可是蔣老實就是不聽,非要先敲鼓,那麼,李日知當然是立刻升堂,而上了大堂之後,蔣老實拿不出狀子,這二十板子是肯定要拍到他的屁股上的。


  在這個時代,沒有狀子直接敲鼓,等同於戲耍官員,如果是在長安或者洛陽這樣的大城市,也許會通融一下,可是,在非京畿地區,這個規矩還是要守的。


  當然,這個規矩在武皇後上台執政之後,便會被廢除,因為武皇后特別喜歡有人告狀,如果沒有人告狀,她還會指使心腹手下去亂告一通,以此達到排除異己的目的,那麼沒有狀子,不允許直接就敲鼓鳴冤的規矩,從那個時候起也就被廢除了,但是現在這個規矩,還是要執行的。


  為什麼會有這個規矩呢?其實這是一個不成文的規矩,也就是說不是寫在紙面上的規矩。


  早些年,唐朝的皇帝認為,自己的大唐一定要比前朝隋朝更好,官員們應該更勤奮,更應該為老百姓做些實事,而不應該像隋朝那樣,就因為對老百姓不好,搞得天下混亂,只不過幾十年的壽命,就直接亡國了。


  所以朝廷便規定,只要有老百姓去敲鼓鳴冤,想要進衙門裡面打官司,那麼官員就必須立刻升堂,為老百姓解決官司。


  這是一個非常美好的願望,而且在實施的最初,地方官們也都竭盡全力的去執行,希望能實現這個願望。


  可是,只不過幾個月之後,官員們就發現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願望。


  因為有很多老百姓會認為,這是真的嗎?只要我去敲鼓,我有冤情那麼官員們立刻就會升堂替我解決嗎?


  於是,便會有老百姓上去敲鼓,想要試試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呢?


  這種事情,如果發生過幾次,也就那麼著了,可是如果發生的太過頻繁,次數太多,那麼就會嚴重的干擾衙門裡的正常公務了。


  而且地方官們也不厭其煩,實在是有些受不了了,所以便乾脆規定,你有狀子,你才能擊鼓鳴冤,如果沒有狀子,你敢擊鼓鳴冤,那麼你小心,我會打你板子的。


  可是,過了一陣子之後,官員們發現,老百姓去敲鼓的時候,確實是拿了狀子,不過拿的狀子要不是家裡丟了只雞,要麼就是和誰吵了個架,吵輸了吃虧了,或者說是家裡頭有什麼雞毛蒜皮的小事,這些事情,他們寫了狀子,然後便跑過來擊鼓鳴冤。


  可是這些所謂的案子,嚴重一點來講就是冤屈,是不需要主政一地的縣令,甚至說是刺史去解決的,主政一地的地方官,他們的主要任務也並不是審案子,這種事情應該由他們的副手去做。


  可是,朝廷要求只要有人擊鼓鳴冤,那麼,主政一地的官員就必須要升堂,這不就要命了嗎,就算是一天碰上一起擊鼓鳴冤,讓縣令替他去找老母雞的案子,那縣令也得被逼瘋了呀,那縣令能不打人板子嘛!

  於是,後來又變成了,必須是人命案子,還要有狀子,這樣才能擊鼓鳴冤,其他的小案子,或者是民間糾紛,要由法曹或者是縣尉去處理。


  可是,蔣老實卻破壞了這個規矩,他沒拿狀子就直接擊鼓,而且把鼓敲得還非常大聲,使得李日知立刻升堂,可是升堂之後,蔣老實就說他沒有狀子,想要用口述。


  李日知倒也算是和善,便讓蔣老實出去借紙筆,寫完狀子再進來報案,想要在公堂上寫狀子,那肯定是不行的。


  於是,蔣老實便出去找了那個山羊鬍老學究,寫了份狀子,可是他不想多花錢,於是便自己寫了。


  可是,蔣老實的水平實在是糟糕之極,他沒能把事情的經過敘述清楚,交上去的狀子,李日知沒怎麼看得太明白,只能是靠猜的。


  幸虧蔣老實用嘴巴把事情給說清楚了,李日知立刻派人去抓那個北宮太,然後又派人去蔣家村,把蔣大鎚的屍體抬到縣衙里來。


  因為蔣忠厚並沒有返回蔣家村,所以這些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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