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不承認
第四百一十一章 不承認
楊虎告訴了陳功一件非常蹊蹺的事,最近興遠縣城幾個高檔的小區出現了系列入室盜竊的案件,弄得群眾人心慌慌,杜彬身為公安局長壓力比較大,命令楊虎全力以赴偵破案件,楊虎不負眾望,僅僅用了兩個星期便將此案破獲,並將三名同案犯一網打盡。
三名同案犯被抓住之後,楊虎立刻進行審訊,三人就交代了三人配合進行入室盜竊的犯罪事實。
本來遭遇入室盜竊之後,被害人都會到派出所報警,並且把被盜竊的數額報告給派出所,公安機關藉此與盜竊犯的口供進行核對,確認盜賊盜竊的數額,然而正讓楊虎等辦案人員感到蹊蹺的是,盜賊主動報告了一起入室盜竊犯罪事實,並且盜竊數額巨大,但是卻是沒有人報案。
盜竊供述,他們進入到一戶被盜竊戶的家中,在屋內偷走了十根明晃晃的金條,另外還有三十萬的現金,他們當時是喜出望外,認為一定是遇到了一個有錢的老闆,發了一個大財,所以讓他們印象深刻,拿到錢的當天晚上就慶祝一番,吃喝玩樂花了將近一萬塊錢。
這麼大的一筆錢,楊虎當然非常重視,根據三人的描述,楊虎進入被盜小區進行排查,便是排查到這家被盜竊的戶,上門問詢,戶的女主人居然說他們沒有被盜竊,但是眼神閃爍,讓他覺得非常可疑。
回來后,他立刻查閱房產登記信息,發現這戶房子的主人是副縣長李曉華的,這讓楊虎感到非常奇怪了。
李曉華入戶高檔小區,本身就讓人覺得他家很有錢,現在遭遇盜竊,卻是說沒有遭遇盜竊,是什麼情況?
楊虎立刻向杜彬作了彙報,杜彬接到彙報后,心裡想了一想道:「這個問題你先不要管了,只查有人承認被盜竊的事實,如果被盜竊人不承認,案子就沒法辦下去。」
杜彬沒有讓楊虎再去管這個事情,只是讓他去查其他的盜竊事實,該起盜竊事實不讓他查了,理由是被盜竊戶不承認,到時候法院沒法認定。
楊虎當然知道這個道理,但是此事太過奇怪,盜賊自己承認的事情,被盜竊的戶為什麼不願意承認呢?
所以楊虎便過來向陳功彙報這個問題,看一看陳功是什麼看法。陳功聽了之後,先是也感到奇怪,然後想了想說道:「李曉華的家屬不承認被盜竊,會不會盜賊搞錯了,不是偷了他們家?」
楊虎道:「不可能,盜賊說的很清楚,而且其他家也沒有人到派出所報案的,盜賊百分之百是到他家盜的竊,絕對不存在什麼什麼問題。」
聽到楊虎這樣講,陳功沉心想了想道:「那你分析一下,為什麼李曉華的家屬不願意承認被盜竊了。」
楊虎想了想道:「被害人不願意承認被盜竊,一定是有隱情,李曉華是副縣長,其家人又沒有經商的,一下子被盜了這麼多錢,大家一定會懷疑這錢來路不明,如果讓別人知道了,一定會弄得風言風語,對李曉華本人不好,我估計很有可能是這個原因導致的。」
聽了他的話,陳功點點頭說道:「你說的有道理,李曉華作為副縣長,家中怎麼會有那麼多的金條和現金?難道全部是他的積蓄?如果是的,他就不應當不報警,現在不報警,恰恰說明他有所顧忌。」
楊虎道:「奇怪的是杜彬局長不讓我深查下去,這裡面是不是還有事情?」
楊虎此言一出,陳功意識到杜彬與李曉華的關係可能非常好,所以才會不讓楊虎深查下去,對於這個事情,他到底是管還是不管?
「楊虎,你回去以後,注意固定證據,別讓盜賊改口了,我想法和童書記彙報一下吧,李曉華是副縣長,我們也不能輕舉妄動,認定這裡面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但是童書記可以找他本人談談,算是協助你們公安局辦案,如果確實丟失了這麼多錢,讓他先承認是了,至於李曉華本人有沒有其他問題,暫時先不管,你看行不行?」陳功想了想,對楊虎道。
楊虎答應下來,陳功又想了一會,便是去縣委大院找童鍾,這個事情只有童鐘好處理,他一個常務副縣長,自然不好去過問李曉華的事情。
到了縣委大院后,陳功來到童鐘的辦公室,把這個事情向童鍾一講,童鍾頓時也是驚了起來,他拿起電話就打給了杜彬,讓杜彬到他的辦公室彙報這個事情。
陳功不方便與杜彬見面,便是先離開了童鐘的辦公室。杜彬接到電話后,便急忙來到童鐘的辦公室。
見到杜彬之後,童鍾先是問了系列盜竊案破了沒有,這個事情政法委的同志向他彙報了,所以便問杜彬一問。
杜彬連忙告訴他,案子已經破了,人全部被抓了起來。聽到這個情況,童鍾看了他一眼問道:「聽說有一戶被盜竊了三十多萬元的現金,還有金條,被盜竊戶還不承認?」
猛然一聽到這話,杜彬心裡一驚,心想這事怎麼傳到童鐘的耳朵里了,是楊虎告訴他的還是其他辦案人員泄的密?
杜彬心裡一沉,說道:「童書記,這只是盜賊的一面之詞,不足為據,而且現在他們已經不承認這個事情了,大概是他們一時胡編的吧,不能作為認定他們犯罪的證據。」
童鍾一聽,說道:「這戶被盜竊的戶是李曉華副縣長,可是這樣?」
杜彬道:「按照盜賊的說法,是李曉華副縣長家,但是李曉華的家屬說沒有被盜,而且現在盜賊也不承認了,這就沒法認定了。」
「你們可問過李曉華嗎?」童鍾問。
杜彬馬上道:「沒有問過李曉華,只是問了他的家屬。」
童鍾道:「你要問一下李曉華,看一看李曉華怎麼說,既然人家盜賊說的那麼清楚,就要重視這個事情,即使盜賊改口,也要查一查,不能辦錯案,查不清案件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