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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四章 搖滾也愛國

  吳良一首《一無所有》,真是驚艷了現場所有的人,聽說他還要唱搖滾,台下的每個觀眾都感到非常興奮。


  就連那些之前出去「避難」的人,在聽說吳良重回舞台之後,也漸漸地走了回來。


  這些人的回歸,讓鍾永溯的臉色變得更加難看了,他總算知道,自己到底有幾斤幾兩。


  唱排行榜上的冠軍單曲,哪怕是個酒吧駐唱,都能贏得一片掌聲,但真正的好歌手,是要把每一首歌都唱出自己的味道,哪怕它原本並不是多麼出色的歌曲。


  或者還有一種,就是像吳良那樣,能夠自己寫出更好的歌曲。


  一想到吳良,他的心裡反而沒有之前那麼憎恨了,從聽完吳良的《一無所有》之後,他就整個人陷入了迷茫的狀態。


  為什麼明明不是他喜歡的那種類型,但是這首歌在他聽來,卻同樣出色?

  是因為吳良的編曲做的太好,還是因為他真的唱得太好?


  為什麼我會突然升起一種技不如人的感覺?


  鍾永溯站在那裡,既沒有離開,也沒有返回座位,他完全陷入了沉思。


  直到一陣激昂的音樂聲將他從迷茫中喚醒。


  「遙遠的東方有一條江

  他的名字就叫灕江

  遙遠的東方有一條河

  他的名字就叫紅河」


  這歌聲,將鍾永溯驚呆了。


  這……就是他說的嘻哈搖滾?


  嘻哈搖滾是什麼,鍾永溯當然知道,他不僅知道,而且自己也很喜歡。


  嘻哈是誕生於米國貧民區的一種街頭文化,它首先在紐約市北部的布朗克朗斯區的非裔和拉丁裔青年之間興起,隨後以極快的速度席捲米國,並且擴展到全球。


  嘻哈本身並不是一種音樂類型,而是一種文化精神,它代表的是自由、開放、批判,以及自我,因為它經常會用HIP-HOP作為載體,所以人們又常常把嘻哈跟說唱捆綁在一起,認為嘻哈就是說唱,說唱就代表了嘻哈。


  而嘻哈搖滾,正是借鑒了這種文化精神,在搖滾音樂中,加入了說唱的因子,讓搖滾樂變得更時尚,更開放,更具有街頭文化的氣息,所以它跟傳統的搖滾樂比起來,口味沒有那麼重,但卻更受普通人的喜歡。


  它可以被稱為是「輕量級」的搖滾。


  可即使是再輕量級的搖滾,也不會用搖滾樂的形式來唱愛國的歌曲啊?


  這種充滿了「正能量」以及「愛國情懷」的歌曲,難道不應該用專門的紅歌來表達嗎?

  為什麼他竟然能用搖滾的形式,唱出「紅歌」的感覺?


  這一瞬間,鍾永溯覺得自己的世界觀完全被顛覆了!


  這還是他印象中充滿了批判精神,帶著聲嘶力竭的嘶吼,又或者是歇斯底里的吶喊的搖滾樂嗎?


  這完全是離經叛道,是對搖滾精神的背叛!


  可是令鍾永溯感到絕望的是,他周圍的人,似乎還挺喜歡這首歌的。


  不僅一些小年輕跟著吳良的音樂在輕輕地和唱,就連那些老頭子,也搖頭晃腦的笑眯眯地點著頭,彷彿已經隨著吳良的節奏控計不住計幾了!「這……」鍾永溯張了張嘴,彷彿一條被擱在平地上的魚,努力想要喊出些什麼,卻發現一張口,什麼都喊不出來。


  他想發飆,想罵人,想繼續自己之前的舉動,徹底破壞吳良的演唱。


  但他很快發現,就連自己身邊那幾個黑哥們兒也跟著吳良的音樂搖起了頭。


  「你們幹什麼?」他憤怒地拉著一個黑哥們兒喝問道。


  那哥們兒大概沒看到他的臉色,反而好奇的問他:「台上那是誰,那傢伙唱得真不錯!」


  「不錯你妹呀!」鍾永溯臉色通紅的罵道:「你有沒有搞錯,你還記得我今天叫你來幹什麼了嗎?」


  「當然記得。」那黑哥們兒搖頭晃腦的邊唱邊說道:「你不是叫我們來搞破壞的嗎,我們已經做到了。」


  「這也叫做到了?」鍾永溯拉著他的手,憤怒地指著周圍隨節奏搖晃的觀眾說道:「你們破壞掉他的演唱會了嗎?」


  「嘿,克羅克,別激動。」那黑哥們兒叫著他的英文名字道:「我們已經做了自己該做的事,不過他的確很有本事,自己把形勢挽救回來了,我們也沒辦法,不是嗎?」


  鍾永溯一拊額頭,對著黑哥們兒樂天的本事無話可說。


  可就在他焦頭爛額的時候,台上的吳良突然又發出了一聲激烈的嘶吼。


  「多~~年前寧靜的一個夜

  我們全家人到了紐約

  野火呀燒不盡在心間

  每夜每天對家的思念

  每夜每天對家的思念」


  這突如其來的高音,嚇了他一跳,但與此同時,他也終於從這幾句歌詞中聽出了搖滾的力量。


  那雖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需要把嗓子都喊啞的唱腔,卻也瞬間讓人腎上腺素激增,甚至又跟著一起吶喊的慾望。


  沒看到嗎,現場的好多小年輕已經把持不住了,站起身來拚命揮舞著雙臂,跟著吳良的音樂一起開心地蹦跳起來。


  就連他身邊那幾個黑哥們兒,也加入了狂歡的人群之中。


  「你們……」鍾永溯對這個賣萌的世界徹底絕望了,他終於忍不住一腳踹開了那個擋路的黑炭頭,氣沖沖地走出了百娛劇院。


  舞台上,吳良的歌聲終於告了一個段落,而台下的觀眾還覺得意猶未盡,不斷地在喊著「安可,安可」。


  先前那位被鍾永溯的噪音嚇得心臟病差點兒突發的潘老爺子,也做了回來,笑眯眯地對身邊的兒孫輩道:「這首歌唱得不錯,提勁兒!」


  他身旁的一個年輕人問到:「潘老爺子,搖滾樂你也能聽懂嗎?」


  「怎麼聽不懂?」潘老爺子不高興地說道:「我不管什麼要不要滾,反正聽了這首歌,總覺得很想家,很想回國去看看,這就對了,這才是愛國的歌曲啊!」


  「哈哈!」那年輕人大笑道:「能把搖滾樂唱成愛國的歌曲,這位吳先生,可真是厲害呀!」


  「那可不是。」潘老爺子心有餘悸的說道:「比起剛才鍾家那小子,可好太多了!剛才鍾家那小子唱得時候,我差點兒沒直接給昏過去!」


  「呵呵。」潘老爺子輩分高,資歷老,自然能口無遮攔的批評鍾永溯,可那個小年輕卻不敢在公眾場合對鍾家的人指指點點,所以只能深以為然的回了兩個字,然後迅速扭過頭去,裝作什麼都沒發生的樣子。


  此時舞台上,吳良已經拿起話筒,講了另一段話。


  「那麼接下來呢,我還要為大家請出一位嘉賓,他是我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兄長,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他,讓我們有請——劉雲霄!」


  劉雲霄三個字一出來,台下頓時響起了一大片女孩兒的尖叫聲。


  之前吳良賣力的又唱又跳,可都沒有這麼多女孩兒如此不顧一起的大喊。


  看來劉天王在華語樂壇幾十年打下的基礎,果然是不容小覷,哪怕遠在米國,他的迷妹迷弟們依然是成群結隊。


  就看到劉雲霄穿著一身得體的漢服,從舞台的幕後走了出來。


  「哈羅,大家好!」他只是揮了揮手,台下突然就引發了一陣騷亂,一個十七八歲的小姑娘,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太激動,竟然臨時休克了過去。


  好在現場就有老中醫,熟練地掐了掐她的人中,她很快又醒了過來。


  然後她就用雙手必比出西子捧心的模樣,滿眼都是小星星地看著劉雲霄,那架勢,只差衝上去獻身了。


  吳良心裡羨慕的不得了,心想什麼時候自己也能有這樣的粉絲,那才算是不枉在歌壇混了一輩子啊!

  可劉雲霄對這種事顯然已經見慣不慣了,微笑著從那個女粉絲揮了揮手,示意她小心注意,然後繼續對所有人喊到:


  「很高興今天能夠來到這裡,這是我們華人的節日,看到在座的各位濟濟一堂,全都是黃皮膚,黑眼睛,我心裡特別開心,那麼接下來呢,一首《華國人》,獻給大家!」


  這首《華國人》,原名《中國人》,作詞作曲不用說了,當然是我們的吳良童鞋。


  雖然劉天王答應的很爽快,無條件的願意為自己來站台,但越是如此,吳良越是覺得欠下了一個大人情,所以他才從電腦那兒把這首歌兌了出來,用來當做是請劉天王的酬勞。


  像劉天王這樣的人,你要是跟他談助唱一次要多少錢,那就太俗了,所以吳良這份心思,倒是送的恰到好處,讓劉天王也非常滿意。


  更令他滿意的,則是這首歌的質量。


  「五千年的風和雨啊,藏了多少夢,黃色的臉黑色的眼,不變是笑容……」如此大氣磅礴的愛國歌曲,已經有多少年沒人唱響了?


  雖說劉天王是港城人,但他同樣以身為一個華人後裔為豪,這些年來,他大部分時間在內地發展,已經徹底把自己融入了華夏兒女的血脈之中。


  這首歌,簡直是太合他的心意了。


  只聽他用那沙啞而極富磁性的聲音唱到:


  「一樣的淚,一樣的痛


  曾經的苦難


  我們留在心中


  一樣的血,一樣的種


  未來還有夢


  我們一起開拓」


  台下的氣氛頓時像陷入了高潮,比之吳良剛才那奮力地吶喊還要聲勢鼎沸。


  「劉雲霄,我愛你!」之前那混過去的小姑娘終於堅持不住了,再一次掛著淚珠,幸福的倒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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