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二章 皮毛貿易!
相當於說,陳默不必利用手中的科技賺取利益,發展勢力,而是通過提前一步搶奪別人的機遇,把原本屬於別人的利益和勢力納為己有。
當然這種方式也就陳默這種大腦無比發達,裝下了整個圖書館,熟知美國近代曆史的超級天才才能夠做到。
陳默現在收購曼哈頓中北部地區的土地,便是仗著先知先覺,提前數十年展開布局,這還僅僅隻是個開始。
現在他空間中帶來的資金已經消耗了近半,不過陳默並不著急繼續進行紐約周邊其他土地的收購,因為那些地區直到1898年才正式並入紐約市,成為紐約五區之一,距離現在還有足足五十多年,陳默有的是時間慢慢收購。
倒是曼哈頓未來的發展會很迅速,陳默必須早早下手,趁著曼哈頓發展規劃還沒有出來,沒有任何人意識到它的價值的時候,將其提前握到手中。
除了未來的曼哈頓中城、上城區域,陳默在下城的待開發地區也花費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不少的土地,這些土地的麵積雖然遠不如北部不被看重的地區,但花費的資金卻還要在購買北部區域之上,當然,它們短期內能夠給陳默帶來的回報也是巨大的,隻不過陳默並沒有將他們賣出去的打算,甚至在停下了對曼哈頓以外的紐約其他地區的收購之後,還在繼續使用剩下的資金對即將進行開發的曼哈頓下城待開發地區的昂貴土地進行收購。
隻不過這些事情陳默都委托給了他經過篩選之後聘請的,由職業操守良好的專業律師、會計師等組成的團隊負責。
以陳默那幾乎可以媲美讀心術的超強感知能力,任何居心不良,德行有虧的人都不可能逃過他的精確感知,足夠的金錢灑下去,很容易就能夠從諸多應聘者中篩選出合格的人手組建起一支由專業人員組成,專門為他服務的,值得信賴的專屬團隊。
而他自己則暫時放開了土地收購事宜,將重心轉移到了新產業的布局上。
空間裏的資金早晚會耗盡,他必須建立起一個新的資金來源,以支撐後期的計劃布局,而他又不能隨意改變科技進程,拿出更加先進的技術來盈利,所以現在美國已有的高利潤行業便成了陳默的首選。
我的技術不能拿出來賺錢,但我可以直接搶你們的啊。
什麽行業掙錢,陳默可以直接橫插一手,從其他正在大量賺取金錢的商人手中搶奪他們的蛋糕!
而根據陳默腦海中的記憶,此時的美國最最賺錢的行業其實不是什麽房地產和軍火,而是許多並不了解內情的人根本想不到,或者看不上的買賣,毛皮貿易!
高級皮草在後世也是奢侈品,而在這個年代,更是隻有社會上層人士才有資格,並且有能力擁有。
珍貴的毛皮價格不菲,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社會上層人士對於皮毛的狂熱追求不次於現代人對於豪車、名表的熱衷。
尤其是在歐洲。
歐洲人對於皮毛的熱愛深入骨髓,早在14世紀30年代,英國皇室便規定皮毛隻有貴族才能穿戴,如同中世紀時期中國白瓷在歐洲被視為奢侈品一樣,歐洲皇室視穿戴皮毛為尊貴身份的象征,時至今日,這種對於皮毛的狂熱追求不但沒有絲毫減弱,反而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蔓延到了掌握著大量財富的資產階級人群之中,對於皮毛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而尚未經過太多的開發,高山森林密布,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的美國,擁有著極為豐富的皮毛產出。
早在歐洲殖民時期,踏上美洲大陸的歐洲人便開始使用毛氈、火器和白蘭地酒等物資和生活在山林之中,以狩獵為生的印第安原住民換取皮毛。
對歐洲人來說再平常不過的生活物資在原始落後的印第安人看來卻是珍貴無比,用一些他們狩獵的副產物就能夠換到這些他們自己無法生產,卻非常有用的好東西,在他們看來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這種以物易物,用價值低廉的器皿、小刀、布料、白酒等生活物資從印第安人手中換取價值高昂的皮毛的交易一直持續到現在,逐漸被一些家族和大公司利用武力所壟斷。
他們從印第安土著那裏以低廉的成本交換毛皮,加工後運往歐洲或直接在美國本土銷售,一張海狸皮至少可以增值1000%,甚至可以獲得200倍以上的利潤。
而陳默這次的目標就是這些壟斷毛皮貿易的商人中的一個。
約翰·雅各布·阿斯特,是德裔美國商人,主要從事毛皮貿易和投資房地產業務,他是美國第一個千萬富翁,同時也是現在美國的首富,而他現在就居住在紐約,並且持有大量待開發地區的土地,而他的暴富,靠的就是對印第安部落的毛皮貿易的野蠻壟斷。
約翰·雅各布·阿斯特原本打算在西北地區獲得對皮毛生意的壟斷,不過那裏已經有了實力強大的落基山脈毛皮公司,將西北地區的皮毛貿易完全壟斷,外來的約翰·雅各布·阿斯特經過一旦嚐試最終還是沒能夠成功打入進去。
計劃受阻之後,約翰·雅各布·阿斯特便把自已努力的方向集中在了沿著密蘇裏河流域擴展的那一遼闊地區,那裏居住著大量的印第安部落。
為了完成對這一地區皮毛貿易的壟斷,約翰·雅各布·阿斯特可以說是不擇手段,他創建了美國皮毛公司,依靠欺騙的手段,甚至是動用武力,他獲得了這一地區完全的壟斷權,就像從前的封建貴族對領地莊園一樣完全壟斷。
名義上美國政府統治著這片廣袤無垠的土地,但實際上,約翰·雅各布·阿斯特的美國皮毛公司本身就是法律,它既擁有強大的武力,同時也利用欺騙等手段,壟斷了這一地區的皮毛貿易,從中賺取巨額利潤,完全無視國會製定的所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