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好想得到這個男人
第95章 好想得到這個男人
啊?
每一首歌都能達到同樣的水準?
一聽到這話,坐在對面的梁康尼,瞬間呆住了,如果袁韜此時在場的話,他一定會非常開心。
可惜,袁韜看不到。
如果換做別人說這種話,梁康尼的第一反應,肯定是不信。
但陸遠,不一樣。
他的同名專輯火成什麼樣了?
除了華藝音樂之外,所有的唱片公司都眼紅啊。
10月,赤伶彩鈴端,單月下載量超過950萬次!
950*2=1900萬!
按照業內慣例,華藝音樂至少能分到700萬的彩鈴端分成,即使是和歌手五五分賬,也有350萬左右。
一個月,一首歌,無線端入賬350萬,如果時間拉長,哪怕後續的收入有所減少,一年也有1000多萬的收益。
而這,只是一首歌。
陸遠第一張專輯里的十首歌,在無線端的表現,同樣不俗。
雖然單一一首歌比不過《赤伶》,但十首歌加起來,一年怎麼也有兩三千萬的樣子。
此外,陸遠的專輯出貨量達到160萬張,累計銷售金額4500萬。
以一張唱片10塊的利潤計算,唱片部分的收益至少也有1600萬,如果是五五分成,唱片公司能賺800萬。
在數字音樂時代,發唱片不賠本,就算好的了。
一張專輯賺800萬?
其他唱片公司饞哭了。
除了唱片、彩鈴,陸遠的商演收入也是大頭,此時,陸遠的商演報價已經來到了60萬一場。
一年參加50場,收益是3000萬。
最後,還有代言方面的收入。
截至目前,陸遠雖然只接了兩個代言,但想要找他代言的品牌已經排成了長隊。
其中不乏某些國際品牌。
陸遠的新劇為什麼能拉到那麼多的贊助?
那些品牌方花個幾十萬,純粹是想留下點香火情,哪怕陸遠的新劇撲了,也能換個人情回來。
如果劇火了,那就是純賺。
從環球這邊收集到的數據,如果陸遠放開限制的話,一年的代言費用也是幾千萬的級別。
彩鈴、唱片、商演、代言,僅這四項,陸遠一個人就扛下了幾個億,乃至十幾個億的產值。
只算利潤,也有大幾千萬的收入。
梁康尼其實很想簽下陸遠的中文唱片約,如果能把陸遠挖過來,她有信心重組環球唱片的亞洲分部。
但她手中的籌碼很少。
倘若分成給的太多,總部那邊肯定不同意,分成給少了,陸遠也不會同意。
少頃,梁康尼收回思緒。
「你確定?」
陸遠微微一笑:「近期,我都在魔都拍戲,晚上下戲之後,我會在番禺路那邊錄製專輯。」
「如果梁總有空的話,可以到現場看一看。」
「一定!」說著,梁康尼目光一轉,看向了擺在桌上的iPod:「這個,我能帶回去嗎?」
此刻,梁康尼已然下定決心,全力協助陸遠,務必拿下陸遠的英文唱片約。
然後,再以此為紐帶,把陸遠挖到環球來!
「當然可以。」
陸遠一點不擔心新歌流出的問題,且不提大伯那邊的關係,單單一個『偷竊』的惡名,環球也兜不住。
歐美樂壇,版權市場非常完善,並且對於抄襲的容忍度也比較低。
如果是地下歌手,或者不知名的歌手,或許不太注意這些,但成名歌手和大型唱片公司卻非常注重原創性。
擱在歐美圈,抄襲是一件很掉粉的行為。
如果被查實,還會面臨巨額的罰金。(這條才是重點,歐美那邊也有借鑒,叫採樣,支付版權費,合法取用)
創作出電音神曲《faded》的艾蘭沃克,因為疑似請槍手的問題,差點被黑出翔。
疑似請槍手都是如此,更別說抄襲和偷竊了。 何況,除了版權之外,陸遠還有錄音棚的錄像作證據。
如果環球唱片敢竊取他的作品,阿美瑞卡的大律師們,很樂意接下這類官司。
……
……
下午一點。
梁康尼一回到公司,立刻聯繫了她頂頭上司的頂頭上司,環球唱片執行副總裁兼亞洲業務負責人馬克斯·霍爾。
簡單的交流了一會,梁康尼並沒有報出陸遠的要求,而後依照馬克斯的要求,先將三首歌發了過去。
大概過了半個小時左右,馬克斯來電了。
「康妮,快,快告訴我,這是誰的歌?」
「馬克斯。」感受到那邊的急切,梁康尼微微一笑:「其實,這個人你也聽說過,他就是我們華夏今年最火熱的歌手——陸遠。」
「是他??」
馬克斯驚訝道:「are you sure?」
「當然。」
「這是他親自交到我手上的。」
「那還等什麼?」馬克斯直接下令道:「趕緊簽下他,康妮,這三首歌,非常棒,有衝擊公告牌單曲榜的潛力!」
「哦,天吶,快,快行動起來。」
梁康尼苦笑道:「馬克斯,我不是不想,而是做不到。」
旋即,她將陸遠的要求一一道明。
「不!」
一聽到那離譜的分成,馬克斯立刻跳腳,失聲道。
「這絕不可能!」
「我們環球,絕不會和一個新人簽下這樣的合同。」
眼見馬克斯似乎咬死了不簽,梁康尼並沒有著急,而是拋出了另外一個砝碼。
「馬克斯,其實,陸遠他還有一個身份。」
「他的大伯是SMG的高層,陸昌海是他的大伯,這個人,正值壯年,口碑也不錯,以後或許還能往上面升一升。」
「這一次,陸遠約我見面,走得就是SMG的路線。」
電話另一邊,馬克斯沉默了一會,他不是那種一點都不了解華夏的外國人,如果一點都不懂,他也不會兼著亞洲業務負責人的職位。
良久,馬克斯的聲音再次從聽筒中傳出。
「康妮,陸的條件,太苛刻,我不能答應。」
「銷售版稅,最高只能給他27%,巡演票房分成25%,商演、通告依舊是五五,樂隊可以由我們提供。」
「版權管理費用,一成是底限,不能更低!」
「當然。」
「作為代價,可以給他一定的自主性,我們可以簽兩到三張的唱片約,按規定,每兩年,陸遠至少需要發行一張專輯。」
「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發行條款,合同自動向下一個合同年順延。」
「此外,通告、商演,我們可以不強制安排。」
「但巡迴演唱會,最低要簽下50場,巡演的具體時間可以由雙方協商。」
「最後,如果能簽下代言約,最好籤下,在這方面,我們可以讓步,只要兩成。」
「唔。」
「這樣,三天後,我親自過來,我們一起和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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