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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章 吹哨人

  第354章 吹哨人


  直到有一天,出現了一個損人不利己的「吹哨人」,諦聽的徐忠才知道了這個事。


  這人叫曹方方,之前十一個好吃懶做的無業游民,在老父母膝下混吃等死,在村子里遊手好閒。


  這個村子中有人很早就加入了興漢盟,而且聽說還在興漢盟的「皇城使」或者「御史台」工作。


  其實就是諦聽,只不過因為保密制度,回村探親時並沒有給家人詳細介紹自己的工作。


  這曹方方雖然缺點很多,但也有一個優點。


  因為其遊手好閒,愛好找人閑聊、閑逛,所以對於村中的消息比較靈通,誰家長、哪家短都能說出個三四五六。


  這村子里有一家地主非常的不看好興漢盟,在興漢盟攻來之前,舉家坐船出海逃了。由於逃的倉促,家裡的地只賣了一小部分,走之前碰到過曹方方,好心提醒他,在自己回來之前,可以種自家的地,總比地被荒了強。


  這曹方方好吃懶做,當然不會去種地,不過也將這個消息記在了心上。


  沒想到的是,第二次吏員招募考試之後,有興漢盟的官吏來村上普查、丈量耕地。原地主的地本被定為無主,計劃招募村民租地耕種。過了兩天,竟然又有主了,地主是鄰村的一個士紳。


  村裡人都敢怒不敢言,反正按照興漢盟的土地法,不管是租誰的的地都是三成地租,區別只是租盟屬耕地最終可以變為自己的地,租私人的就一直是別人的地。


  興漢盟畢竟是剛發展起來的勢力,村民對於興漢盟的信任還不是很足夠,十幾年後的事情誰說的准,沒人為了這種虛無縹緲的利益去告發和新官府官吏有勾結的士紳。


  過了有一段時間,村中的諦聽探子輪休回家探親,曹方方在於其聊天的過程中,將這個事作為八卦說了出來,說者無意聽者有心。


  諦聽是興漢盟最早的情報機構,並且對內監察是其主要的責任。


  聽到盟主最反感、最厭惡的貪污事件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發生,當然會細細探查。


  最終事情就彙報到了徐忠這裡。


  「已經探查清楚了?」


  「證據確鑿,士紳的地契是偽造的。三個官吏的家中也有不明來源的財產。」徐忠彙報道。


  在興漢盟當官是需要申報財產的,徐忠派戰士潛入三人家中進行了搜查,確定他們現有的財產超出了他們加入興漢盟時申報的財產數額和之後的月餉收入之和,並且超出數額巨大。


  「既然已經查清楚了,將證據交給監察部,然後由監察部在法院起訴吧。」劉信啟說道。


  現在《興漢盟行政法》已經施行,對於這種貪污腐敗的案件,就不能由著劉信啟自己的性子想怎樣就怎樣,只能由相關部門按照流程進行審判。


  劉信啟只能監督他們嚴格執法、加快進度。 「是!盟主!」


  「對了,將這三人貪污的贓款,拿出兩成出來,獎勵給曹方方。」劉信啟補充道。


  「這是為什麼?」徐忠疑惑。


  「有功就要賞。」


  「可是這次三人貪污的金額非常巨大,按照兩成來獎勵,會超過五百兩白銀。」徐忠提醒道。


  「不論多少都要賞,就從曹方方開始,這種獎勵舉報人的制度會形成常例,我會在十九日的《百姓旬報》中加刊一版,專門宣傳曹方方。這個制度就叫做《吹哨人法案》」劉信啟回道。


  所謂「吹哨人」制度,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而知情人往往又是內部人,作為知情人能夠儘早發現問題,吹響哨聲,大幅度降低監管成本。


  對不遵紀守法的企業則可起到堡壘從內部攻破的作用


  後世中國有一段時間,被食品安全問題困擾,百姓一度不相信自己國家產的食品是安全的。


  而美國在十九世紀末期也同樣面臨過食品安全的問題,當時《吹哨法案》就起到了保護告密者,鼓勵公民參與監督的積極作用。


  《吹哨人法案》研製於美國,它允許個人或者某個團體對於接受過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資助的企業或者是相關的受益人進行查處,如果是品質不合可以提起訴訟。假如是自己調查之後由司法部提起訴訟,個人可以得到賠償金額的15%-25%。個人自己也可以當檢察官,如果成功的話可以獲得賠款金額的25%-30%。


  目前興漢盟監管制度落後、監管機制不完善,又沒有高科技手段加強監管力度,所以這種激勵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作為吹哨人,需要的不僅是良知和勇氣,同樣需要經濟激勵。一項有效的制度,靠的是法治經濟,靠的是規範的法治經濟制度,不能僅憑公民自覺。是人都怕麻煩,更怕對自己無利的麻煩,吹哨人制度的獎勵機制就可以有效的調動百姓的主動性,相比政府動用大量財政加強監管,其代價要低得多。


  其次,這種激勵制度非常的具有可行性,不光是食品行業。在其他許多的行業,在經歷了過工業革命、社會分工細作之後后,基本上都實現了各道工序分割的產業鏈發展模式。在這種產業鏈發展模式下,安全問題往往滲透到了各道工序之中。而面對如此紛繁複雜的工序,最熟悉細節的自然是內部員工。而只有利益驅動,才能讓他們願意成為「吹哨人」。而成為「吹哨人」的他們則更容易及時遏制官吏、企業的越軌、不法以及犯罪行為。


  最後,有了這種制度,也會讓官吏、企業主知道自己時時刻刻都處在百姓的監督之下,百姓的目光的是雪亮的,除非他們做壞事的時候,從頭到尾都是自己一人親手經管,要不然就有被檢舉揭發的可能。這種強大的監督制度,也會有效的杜絕官吏和企業主犯法、犯罪。


  讓百姓有權力保護自己的利益才是最好的保護。


  這樣一來公眾的安全得到了保證,「告密者」也得到了實惠,政府又省心,大家都能從中獲益。


  當然《吹哨人法案》肯定不會只有獎勵,還會有處罰。對於誣告、盲告的人,浪費了政府的執法資源,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會按照影響程度進行一定的處罰。


  這樣就避免了有人隨意檢舉揭發,讓政府的核查部門疲於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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