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栓條狗也能贏(求推薦,求收藏)
第82章 栓條狗也能贏(求推薦,求收藏)
聽完楊肖免費的法律講堂。
中年婦女聽見要坐牢,臉色都是白了幾分。
中年婦女很快就冷靜下來了。
想嚇我?
當我是三歲小孩兒?
她望著楊肖冷笑道:「我只是合理的索要醫療費,你無憑無據,憑什麼說我敲詐勒索?」
我犯罪了?
要坐牢?
你以為你是誰啊?
「你當監控和在場的人都不存在?」聽她的狡辯話,楊肖差點笑出聲了。
人證物證都有。
你說我無憑無據?
智商呢?
你怎麼想的?
而此時。
那小孩兒還在哭鬧不止:「啊,嗚嗚X﹏X,奶奶,我身上好癢,好癢啊!」
「我可憐的孫子啊,都被折磨的不成人樣了。」中年婦女心疼不已。
隨即又看向楊肖,惡狠狠的道:「世上怎麼有你這樣黑心腸的人啊!」
「奶奶,我難受……」
小孩難受的哭鬧聲,傳入在場所有人的耳朵里。
有些人聽不下去了。
出言道:「小夥子,要不還是讓他們先去醫院治療一下,其他的後面再說?」
「我又沒攔著,她們隨時可以離開,自行前往醫院。」楊肖有些無語。
反正剛才情況,都已經被監控錄了下來。
還怕她跑了不成?
而且,原本他並不想追究這件事。
只想拿回飯盒。
可誰知道。
這個中年婦女卻是找上門來鬧事呢?
中年婦女頭搖的撥浪鼓似的:「不行!今天他要是不給我十萬塊錢,我們哪兒也不去!死也要死在這裡!」
不知悔改,繼續敲詐勒索?
還以死相逼。
楊肖對著中年婦女豎起大拇指:「你可真刑啊,短短十分鐘不到的時間裡,你已經接連向我敲詐勒索好幾次了!」
這時,圍觀群眾也有人議論了起來。
「她這個行為,到底是不是敲詐勒索罪?」
「好像已經構成了敲詐勒索。」
「真的假的?她索要的不是醫療費嗎?」
「不不不,我剛學法律,她這就是敲詐勒索,而且十萬屬於數額巨大。根據刑法,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麼狠?」
「嗯,按照她這個情況,我估計最少不低於五年!」
……
坐牢?
五年?
中年婦女聽了群眾的議論聲,終於有些害怕了。
趕緊起身掏出手機,對著楊肖就是一頓猛拍。
拍完以後,一邊收手機,一邊放狠話道:「小子,你等著!我兒子是大公司的總經理!你完了!」
說完,就抱著孫子跑開了。
看著中年婦女離開的背影,楊肖倍感無語。
我完了?
呵呵!
你怕是沒看懂,到底是誰掌握著局勢吧?
大公司的總經理怎麼了?
天子犯法。
還與庶民同罪呢。
楊肖回到家裡。
電話聯繫張偉,請他過來一趟。
這次的敲詐勒索罪。
他一定要起訴。
給這個中年婦女一個深刻的教訓!
對了!
還有毀壞財物。
與此同時。
壹號別墅發生的事兒。
被人傳到群里。
「震驚!熊孩子偷吃別人的飯,香菜過敏了,他奶奶竟然還誣告失主謀殺!」
「誣告謀殺?怎麼回事兒?」
「這事兒我知道,我當時就在那裡。」
「噢?說來聽聽啊!」
「事情是這樣的……」
看完第一手新聞。
當即就有人義憤填膺的罵道:「卧槽!這當奶奶的也太不要臉了吧!」
「過分的寵溺,就是縱容行兇!」
「說的沒錯!現在偷飯,長大了還不得殺人放火,危害社會啊!」
「等等!我們丟失的快遞會不會……」
經過當時在現場的人現身說法,很快就有人起了疑心。 這麼一說還真有可能!
隨即,他們立刻報警,在物業調取監控。
監控調出來。
結合群里視頻上小孩模樣。
直接就鎖定他!
頓時。
群里直接是炸鍋了。
全都組隊到那家去找他們算賬!
尤其是買充氣娃娃的那名業主。
恨不得當場暴走!
熊孩子不僅偷了他的快遞。
還把快遞信息貼在雲天城高層小區的入口,更可氣的是,充氣娃娃也掛在一起!
而他的聯繫電話什麼的。
都在上面。
他也是直接在隔壁出名!
這口氣。
他說什麼也要出!
可當他們去到38號別墅才發現,屋裡沒人。
只能鎩羽而歸。
不過,這事兒,他們不會這麼善罷甘休的。
畢竟也不是一兩次。
……
下午兩點。
張偉來到楊肖的別墅。
見到如此奢華的別墅。
他也是由衷的羨慕。
嫉妒當然也有。
楊肖把視頻拿出來,給張偉看了。
張偉看完以後。
很是興奮:「楊總,你這視頻證據的畫面太清晰了,就連對話的每個字都清晰入耳,這套監控設備哪兒買的?太牛了。」
額……
楊肖汗顏,道:「我請你來,不是聽你溜須拍馬的,是問你這能否構成我說的犯罪?」
張偉不好意思的撓了撓頭。
笑道:「楊總放心,有了這些鐵證,即便是在法庭上栓條狗,這官司也能贏!」
栓條狗也能贏?
楊肖對於他打的這個比喻,也是感到一陣汗顏。
還真是人才!
這種比喻也說得出口。
你自己是狗?
還是准安排手下的人來當狗?
當然。
或許是因為太高興了。
才這麼說的。
楊肖道:「不管你是栓條狗,還是牽頭驢,這官司就交給你了。」
「沒問題,包在我身上。」張偉拍了拍胸脯。
楊肖突然想起了起訴卜瑤蓮的事情。
順勢問道:「對了張律師,起訴卜瑤蓮的事情,進行的怎麼樣了?」
他記得前段時間,就已經在發傳票了。
按理說。
開庭應該也快了。
盜刷四十萬。
構成了盜竊罪。
這麼多錢。
足夠她喝一壺的了。
張偉收斂起笑容,道:「楊總,我正想和你說這個事情。法院沒找到人,電話好像也打不通。如今傳票只能採取登報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
沒找到人?
楊肖皺眉道:「那公示期是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傳票公告送達的時間,是不低於30天的。」
「什麼?要那麼久?」
「是的,《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張偉點點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
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楊肖嘆了口氣。
沒辦法。
只好慢慢等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