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俠,是戰國末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最早提出的,是特定社會背景下的現實角色(墨家),有別於武俠作品裏美化的英雄。我國“家下”數千年,等級製度森嚴,“賤民”思想“深得人心”,隻有極少數人的自由,缺乏正義和秩序。自由、正義、秩序,正是俠文化所追求的理想目標,和現代治法精神存在字麵吻合,但其本質上仍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與法治格格不入,“懲惡揚善”恪守的是江湖義氣為主的倫理準則,把實現“武林和諧”寄托於“英雄”,是理想化的“人治”模式。傳統的武俠作品,多以“行俠仗義”為主題,傳承了傳統的俠文化,江湖秩序遊離於法律之外,義氣行事,勇於私鬥,無視規矩,自由放任;宣揚怨怨相報,以暴製暴,武鬥仇殺,草菅人命,漠視人權。經武俠作品粉飾後的武俠文化,進一步誇大了“俠以武犯禁”的自由,為所欲為,逍遙賽過活神仙,令人神往;迷戀快意恩仇,產生一種複仇的空虛快感,助長了複仇社風,徒逞血氣之勇,仇視現實。時下盛行的“玄奇幻仙”,更是想入非非勝如邪教***,玩世自娛,不值一哂。武俠作品的陰暗麵,須引起社會的反省。 囿於立意先不足,武俠作品向來難登大雅之堂。文學作品是精神食糧,“營養”在於針砭時弊,發人深省,傳導積極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從而影響人和改變人。韓非子認為“俠以武犯禁,儒以文亂法”。拙作試圖“以法正俠”,但受個人修為的製約,難免粗陋膚淺。敝帚自珍,貽笑大方,僅權作拋磚引玉。 ********** 春秋戰國,群雄逐鹿,百家爭鳴。鄭簡公三十年(公元前56年),鄭國正卿子產“鑄刑書於鼎”,是我國首次公布成文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桎梏,開“以法治國”之先河,是法製史上的裏程碑。拙作附會“鑄刑書”這重大曆史事件,虛構了“鑄刑劍”——“安邦神劍”。“安邦神劍”不是傳統的殺戮神器,而是“法治之劍”,是法治文化的物化、法治思想的化身、法治信仰的象征。同時虛擬了“準法治武林”,演繹波譎雲詭的江湖紛爭——追逐權、錢、色,通過人治舊勢力壓製法治新思想而炮製的悲劇——“翠屏火”,揭露社會信仰錯位的根源——“家下”,倡導構建人心所向的“法治武林”。 拙作取名“神劍平下”,意為“樹立法治信仰,構建和諧社會”。“神劍”有上述的特定含義;“平下”取之於《禮記·大學》中的“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下”。“平下”是封建社會激人奮進的金科玉律,現在時代不同了,應作新的解釋,即“社會和諧”。 ——隻有人人以“神劍”正心修身時,才有可能“平下”! 路漫漫其修遠兮!! ********** 注:“神劍平下”的含義上已明,從字麵看太“俗”,也易被理解為“神奇之劍掃平下”,與本意截然相反,故又名“如意魔鏡”。“如意魔鏡”是故事主線,也較引人遐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