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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章 不純良嗎

  讓她管錢她壓力大,說了好幾次,魏明珠才把家裏的存折接過來。


  除了服裝店的工資,魏明珠幹脆每個月再塞200元生活費給她媽。月入400元的劉美在84年絕對是高收入人群。錢在魏明珠手裏,雖然不用每筆花銷都要與劉美請示,但家庭成員間的相互尊重是必須的,劉美知道魏明珠準備拿出2萬在鄉下蓋房子,高考過後還會在鵬城和人合夥做一個新生意。


  劉美開明,魏明珠用錢方麵沒啥限製。


  母女之間這樣相處更舒服,魏明珠都自己理財很多年的人,賺了錢要交給親媽管的確不太習慣。劉美也是這樣想的,錢都是女兒掙的,她愛咋用就咋用,當媽的和女兒爭啥。最初讓劉美管錢是為了讓她有安全感,可對劉美來說,安全感不是捏著家裏的存款,而是女兒孝順爭氣。


  生意會虧本,考試的成績卻做不了假。


  魏明珠今年能考上大學,劉美才是徹底不擔心。國家還能讓大學生們餓死啊?吃皇糧,包分配,考上大學就啥也不愁咯。


  花錢上能自己做主,魏明珠才能在京城說買羊就買羊。


  1200元一支的手表,她買得起,那就毫不遲疑買唄。


  錢花了能再掙,程誠和她處對象,小鮮肉的青春也很珍貴的——就是手表該咋送到京城去?郵政包裹是時快時慢,怕趕不上程誠生日。


  那就隻有托人給送去了。


  常偉上次不是把她的坐票換成臥鋪票了麽,在商州應該有認識的人,魏明珠問問能不能找人幫忙把手表帶到京城。


  常偉在電話裏還奇怪:

  “嫂子,啥東西這麽急啊?”


  “4月18日是程誠生日,給他買了塊手表。”


  常偉真想抽自己大嘴巴。好好的問啥問,紮不紮心?被秀了一臉恩愛,還得找人把手表帶到京城來。他在鐵路上當然認識人,不然那些香煙是如何在各地周轉的。


  還沒有見到表,常偉已經羨慕的要命。


  如果他能找到一個和魏明珠一樣的女朋友,那他願當“耙耳朵”也行。漂亮又心疼人,還特麽獨立上進,還想咋的?除了家庭條件差點,像常偉這年紀的,介於男孩和男人之間,成熟世故還沒學到,真不覺得家庭背景差異有啥影響。


  或者說魏明珠展現出來的能力,讓常偉忽略了這種差異。


  常偉能和魏明珠平等交流,能恭恭敬敬喊“嫂子”,不僅是程誠對魏明珠的看重,也是魏明珠的能力值得尊重。


  反正打通了電話,魏明珠順便問了裝修的進度。


  “基本的裝修已經完工,現在把房子晾著,一邊等著木工照著圖紙打家具。劉叔都帶人開始幫邵光榮裝修去了,抽油煙機也買到了……”


  房子麵積不大,劉榮帶人日夜趕工,大半個月就弄好了基裝部分。常偉家要改造的地方挺多,連窗戶都要訂做,再加上照著圖紙做家具,等真正裝修完,起碼是兩三個月以後的事。劉榮也沒說傻等,房子裝修過程中要吹吹晾晾,幹脆就兩邊一起開工。


  魏明珠一聽說邵光榮的房子也開工,龔洋這半路出家的“美術指導”短時間內是沒辦法回商州了。

  她想著去商州大學圖書館自習的事,或許隻能找卓公安的妹妹幫忙。


  魏明珠行動力超強,掛了電話就去派出所找卓衛萍。她在派出所可是一戰成名的人物,哪個公安能忘了她?

  卓衛萍顯然誤會了。


  “你來打聽丁愛敏的事?”


  卓衛萍把人拉倒角落裏,壓低聲音告訴她:“法院宣判了,要坐12年牢”


  12年?

  和卓衛萍之前猜測的差不多。


  魏明珠其實不是來打聽這事的,不過知道了也不錯。丁愛敏判12年是罪有應得,國棉三廠的老鄭一家就住在服裝店樓上,他們聽到這消息肯定高興,隻可惜再也換不回老鄭兒子的手臂。魏明珠正想謝謝卓衛萍的關心,順便說出來意,卓衛萍卻把她拉到了外麵。


  “魏明珠同誌,有件事我埋在心底很久了。上次我看見你和那個叫常偉的還在來往,我就想說,一直沒有找到機會……在安慶縣,就是常偉和另一個男同誌幫忙把流氓給扭送到派出所對吧?其實他們後來還送來個叫張二賴的,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到縣招待所一看,兩人把人打得不輕,我們在張二賴身上搜到了幾千塊錢,說是偷盜公款,被當場抓住。”


  卓衛萍一直覺得這個案情有疑點。


  張二賴被抓住後根本不承認偷盜公款。壞人被抓住肯定要狡辯,張二賴也不例外。卓衛萍是聽張二賴提起了‘魏明珠’,剛好常偉和程誠之前見義勇為救得人就是魏明珠。


  卓衛萍覺得這不是巧合。


  她想仔細查一查,所長說不要細究,對女同誌的名聲有礙。


  真要對那無賴流氓仔細審問,問出來牽扯到的那些女同誌,她們還要不要過日子了?

  反正張二賴這種人完全符合嚴打的指標,不用再拖女同誌下水。


  卓衛萍被所長給說服,就沒有追究這件事。她調來商州工作,更是顧不上安慶縣發生的舊事哪知就是那麽巧,在商州又和當事人碰見!


  魏明珠看上去還和常偉特別熟。


  卓衛萍現在把事情說出來,不是多管閑事,她就想魏明珠留個心眼。上次聯防隊的人多囂張,後來還是被常偉背後的人給撥亂反正,卓衛萍覺得常偉有問題……對,常偉可能一直在幫助魏明珠,可是能把張二賴搞到判無期,常偉看起來也不是那麽正義。


  “卓姐……謝謝您。”


  魏明珠還是第一次得知此事,當然有點懵。


  卓衛萍誤會了,以為常偉是她對象,所以才提醒她,怕常偉藏有兩副麵孔。


  一邊是“見義勇為”,一邊又出手狠辣,魏明珠能說啥!這事兒肯定是程誠做的。


  張二賴不可能剛好就去偷兩人的公款,時間太巧合,那時候她和程誠才剛認識,常偉去派出所問三個流氓的情況,知道了她不好的名聲,還態度別扭過一陣呢。


  當時她就想,把兩人的恩情報答,當不成朋友也不能勉強。

  看起來,常偉不僅是知道了她的名聲不堪那麽簡單,肯定仔細打聽過,才知道張二賴的存在……魏明珠心情很複雜,能倒騰香煙的,程誠和常偉也不是電影裏那種“高大全”的模板好人。


  特別是程誠,他知道自己名聲不好,沒有疏遠,也沒有說隨意對待。


  而是出手幫她掐斷了名聲不堪的源頭!


  魏明珠聽完卓衛萍的話,不是害怕警惕程誠,而是這才意識到,程誠到底有多麽喜歡她。


  一見鍾情?

  世上真的有這種感情?


  程誠聽到那些不堪的流言時,究竟是怎麽想的,有沒有懷疑過她?他又憑什麽相信,她並不像流言說的那樣不堪呢?又是如何果斷出手,直接把張二賴逮了,解決了流言的源頭。


  魏明珠陡然意識到,她和程誠之間的問題,不是婚戀步調發生了分歧,最根本的是兩人投入的感情不一樣。


  她對程誠來說是初戀,是第一個喜歡的女孩兒,心心念念就是把她早點娶回家。


  而反過來她對程誠,卻抱著可以談一談戀愛,不合適了再分手的態度。


  魏明珠有點羞愧,不是羞愧自己喜歡不夠深,是覺得自己對待程誠和這份感情不夠真誠!


  “明珠同誌,你沒事兒吧?”


  聽到這件事,咋有點失魂落魄。搞得卓衛萍心裏七上八下,覺得自己不是多管閑事。


  魏明珠回過神:“我沒事兒,謝謝您告訴我,這件事對我還挺重要的。不過也沒啥不能說的,張二賴會提到我的名字,是因為有人造謠我和他關係不清不楚,逼得我在老家待不下去,後來的事兒您也知道,我就從村裏到縣城做買賣,現在來了省城……常偉同誌不是我對象,我很感激他的幫助,但事情可能就真的那麽巧,張二賴偷雞摸狗到了常偉他們頭上,那人本來就是個無賴!”


  於公於私,魏明珠都會站在程誠那邊。可不能讓這事兒落下啥把柄,成為攻擊程誠和常偉的借口。魏明珠也不覺得張二賴有啥無辜,隻是判了無期而已,原主卻丟了一條命。


  欠原主一條命的,張二賴起淫邪之心在前,被魏玉陵利用在後,這倆人都要各負一半的責任!


  張二賴判無期徒刑,受到了懲罰。


  魏玉陵還好好當著天之驕女呢,鬥垮了魏玉陵家的小吃店算啥,她本人又不傷筋動骨。


  魏明珠心中暗想,一切還早,她有的是時間以後再算總賬。


  魏明珠此刻心情很動蕩,在卓衛萍麵前卻不能表現,她說起“張二賴”的語氣很憤慨,卓衛萍都覺得再說下去是揭人傷疤。或許所長說的對,讓張二賴以盜竊罪被審判,比“流氓罪”更好。


  那混混也不是無辜的,何必要把被張二賴傷害過的女同誌找出來承受輿論壓力?這種事總是女同誌更吃虧,唾沫星子能淹死人!


  “我隨便說說,你別放在心上。”


  不是貪圖魏明珠的美色,那就真是見義勇為了,別人的私事卓衛萍不會過多評價,說幾句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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