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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三制九律

  在賈詡的建議下,其餘眾人查缺補漏,最終由馬超拍板定下了對治政方面的整頓基調。


  政令一體,想要治理好政務,令法自然要明確。


  馬超冠軍侯的爵位沒有晉陞到王爵之前,在雍涼各地便已經推行了屯田制、均田制、行商令、行軍令、晉遷令、薦賢令這幾種政令,分別針對土地矛盾的問題、商人行商的事宜、人才的招募和使用、軍中各種事宜以及戰時的制度等幾個方面。


  經過時間的驗證,這幾種政令都是很有效用的,令雍涼、牧區各個階層的人們都得到了實惠,經濟復甦的很快,數年的時間后,已經趕上了同地域最鼎盛時期的經濟狀態了。甚至在西涼和牧區的很多郡縣,已經超過了歷史最佳的時期,呈現出了新的巔峰。


  軍中的效應自不必多說,這是馬超重點關注的層面,在行軍令九禁十八斬的嚴格要求下,將士們的戰鬥力節節攀升,凝聚力更是冠絕天下,否則也不會百戰百勝所向披靡了。


  鑒於此,馬超和賈詡等重臣對現有的政令進行了更深層次的完善,並依據馬超現有的權力,將上述幾種政令中,馬超將屯田制和均田制合二為一,改成了代田制,除此以外的全部政令更名為相應的律例。比如說行軍令,更名成了行軍律,其餘政令以此類推,進一步的強調了律法的嚴苛性。


  同時,經過反覆的研討和磋商,馬超還與眾人一起制定了兵馬制,用于軍隊之中有關招募新軍、徵用軍資以及一應軍資分配等等與軍隊的基礎建設息息相關的事宜。兵馬制一出,在很大的程度上杜絕了軍隊將領腐化、各級將校貪墨軍餉吃虧空的現象出現,有利於將士一心,形成牢不可破的向心力。


  在招募人才方面,除了強化和完善晉遷律和舉賢律,馬超還將後世的科舉制搬了出來,經過部下眾人的完善之後,準備在年後正式推出,從現在到年後的這段時間,還需要對科舉制進行宣傳和推廣,以便讓更多的人知道這一制度究竟是什麼,以及有什麼樣的好處。所謂科舉制,顧名思義,就是設置各個學科的專業考核,由民間的有才之人前來應考,通過考核的,便可以被錄用為官。反正馬超現在的爵位等同於王爵,封賜大把的官職根本不在話下,也不愁沒有官職安排給通過考核的人。


  當然了,科舉制是分等級的。按照馬超的構想,科舉制被分為鄉試、縣試和郡試三級,再通過鄉試之後,才會擁有縣試的資格。總之,想要參加更高級的考核,必須要前通過前一級的考核才行,而且越是高等的考核,在考核時的監察便越是嚴格,比如說郡試這一級別的考核,監察考核的官員便要由司馬芝、楊阜這一級別的官員親自擔任考官了,在考核之後,還要由鄭泰、周異這一級別的官員進行複審,以防止在考核的過程中有人作弊,進而確保每一位通過考核之人,都是有真才實學的。


  科舉制在劃分等級的同時,還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後世常見的文舉,用以選拔文官的儲備人才;第二類則是不常見的武舉了。武舉考核的,不光是個人的武力,還有兵法韜略等等,目的乃是為了選拔出色的將、校,令軍隊更加穩定。


  科舉制一出,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廣泛好評,尤其是那些寒門士子和武者們。在此之前,大漢選拔人才最看重的就是門第、出身,對武將的考評更是幾乎沒有,如今有了科舉制,寒門士子和武者們總算是找到了一條報國之道,在無窮無盡的煎熬中看到了一絲光明。


  推行科舉制最有利的一點,便是雍涼二州內幾乎沒有什麼豪門士族的存在,不似中原和江淮等地,豪門士族林立。科舉制在深層次上來說,為廣大的寒門士子、武者提供了便利條件的同時,也是損害了這些豪門士族的利益的,阻礙了他們壟斷政權的可能,若是在曹操佔據的中原和袁紹盤踞的河北,想要推行科舉制可就沒那麼容易了。


  在科舉制大肆宣傳的階段,馬超和他的部下們趁著這段時間,又定製出了其他的幾種律法來。


  想要一個地域或是國家長治久安,關乎老百姓們切身利益的民法和刑法必不可廢。


  馬超如今也算是王爵了,有了制定律法的資格之後,民法和刑法的定製便被他提上了日程。根據後世的一些借鑒,在部下們的各種建議和補充下,馬超以冠軍侯、驃騎大將軍的名義,推出了在雍涼等地適用的刑律和民律,用來保障和約束治下的黎民百姓,讓他們在得到保護的同時,也明白了必須要遵守的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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