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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二章 西涼大變革 上

  馬超目前最高的官職為西涼刺史,最高的爵位則是冠軍侯,儘管他是西涼的最高領導者,可是他也沒有制定律法的權力,而只能制定州郡之內推行的「制」與「令」。為了不落人口實,成為敵對勢力口誅筆伐的對象,引導其他不明就裡的人將馬超推到大漢王朝的對立面,所以以馬超為首的西涼軍事集團,只能將各種新出台的制度,以制或者令來命名。


  當然,無論新制度叫什麼名字,都是不會妨礙它應有的效應的。


  通過整整三日的研究,以及與麾下文武們數十次的討論,反覆磋商之後,馬超終於得償所願的制定出了比較先進,也切合西涼實際情況的一系列法規。


  在這一系列的法規中,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法規,是以民為主的。黎民百姓是建國的根本,現在的馬超還沒有足夠的實力建國,而且現實條件也不允許他那麼做,但這並不妨礙他在西涼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只要改革有顯著的成效,西涼的人們安居樂業的同時,還會有越來越多的流民聞風而來,到西涼定居和生活,由此產生的勞動力和兵源,將是馬超日後爭霸天下的根本之所在。


  民以食為天。在民生的問題上,能讓百姓們吃飽,無論是在哪個時代,永遠都是擺在第一位的。針對目前西涼糧食匱乏的問題,馬超決定實行屯田制和均田制,雙管齊下,大力治理目前西涼的土地問題,進而解決老百姓們的吃飯問題。


  屯田制,在歷史上最早是由曹操提出來的,有著後世歷史經驗的馬超,對曹操的這一首創進行了移植,並植入了一些先進的管理辦法和細節,使其更加完善。屯田制目前在曹操所轄的地盤上,已經初見規模,但距離真正成型,還有著很長一段時間,現在馬超提前一步,讓屯田制在西涼率先大規模施行了起來。與曹操提倡的兩類屯田制不同,馬超所制定的屯田制,分為了三類。除了原本的軍屯和民屯之外,馬超還特意加入了商屯這個板塊,使得屯田制的覆蓋面更為寬廣。同時無形中拉近了農民和商人之間的距離,對降低社會矛盾也有一定的作用。


  屯田制中的軍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對象是戍邊軍隊。西涼與益州的漢中、關中的河西地區接壤,為了防止這兩個地方,尤其是佔據關中之地的董卓殺回西涼,馬超自然是要設立戍邊軍隊的。戍邊軍隊在各級指揮官的率領下,在負擔鎮守邊關的任務前提下,還要在邊關開墾土地,使荒地變為良田,進行自給自足,這是解決邊關糧食運輸困難的最有效途徑。並且,馬超還特意規定,戍邊軍隊所生產出來的糧食,只需要拿出兩成來做為賦稅即可,這對戍邊軍隊將士們的積極性,是個極大地鼓舞。


  第二部分的對象則是地方軍隊。在地方軍隊中,負責鎮守各地的地方軍,將一天的時間劃分為兩半,一半的時間進行訓練,另一半的時間則用來種田。這樣既保證了地方軍的戰鬥力,同時還能保證當地的糧食產量。當然,因為地方軍一般只是鎮守地方,很少被抽調到第一線,所以他們所繳納的賦稅就比戍邊軍隊高了一些,每年收穫糧食的時候,要繳納五成的收量。這個比例雖然不低,但也很容易被地方軍所接受,畢竟,相比之前董卓執掌西涼時,實在是要好的太多了,不但不會被無休止的搜刮,而且還有額外的收入。


  相比軍屯,民屯則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原有的土地擁有者,也就是那些土生土長的西涼人,包括從原來的羌氐兩族中,融合到西涼人中的人們,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勞作,在自己的牧場進行畜牧,官府會提供相應的幫助,為他們開鑿水渠、免費提供耕具、牛車等,在獲得諸多福利的同時,他們則要拿出全年收入的三成,繳納到官府做為賦稅。


  第二部分的對象,是那些流亡到西涼的流民。因為董卓遷都長安,造成關中地區的居民大量流亡,在這些大規模的流民中,有三成左右的流民來到了西涼。針對這些失去了土地,生活沒有依靠的流民,馬超將無主的土地租賃給他們,使他們客居西涼,也有土地可以耕種,生活自然也就有了保障。與地方軍隊的相同,這些流民租種官府的土地,必須要拿出五成的收入座位賦稅。賦稅雖高,但也切實的解決了他們生計問題,而且只要勤快一些,五成的收入,也足夠一個五口之家相對寬鬆的過上安穩的日子了。


  除了原本擁有土地的和流民之外,民屯中的第三部分對象,是正規軍和戍邊軍隊將士們的家人。正規軍要保持全天的訓練進程,從而保證有效的戰鬥力,所以馬超並沒有安排他們進行屯田。為了照顧正規軍和戍邊軍隊將士們的家人,馬超允許他們的家人類比地方軍隊,進行民屯。這一政策,也免除了正規軍和戍邊將士們的後顧之憂,使得他們更加忠誠。


  至於屯田制中的商屯,這是馬超別出心裁的一個創新。有著後世思想的馬超,對商業的重視程度,絕不亞於對農業的重視。同時,馬超也很清楚農民和商人,是社會的主流矛盾之一,為了促進農業和商業共同發展,消解社會矛盾,將農業和商業掛鉤,形成商屯,乃是最佳的辦法。


  所謂商屯,即是商人可以出資租賃官府的土地,或者從勞動人民手裡租賃多餘的土地,而後僱人進行耕種,並支付與勞動力城正比的傭金。待到秋收之時,按照全年收入四成的比例,上繳賦稅或者給土地擁有者支付租金,商人從農民手中租賃來的多餘土地,官府不再另行徵稅。這一措施,既防止了富商們對土地的兼并,又為多餘的勞動力找到了新的勞作方式,還能促進農商之間的彼此了解與合作,從而緩和社會矛盾,可謂是一舉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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