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狂歌中槍(1)
生命之戰,容不得半點的馬虎。
且不說,現在她面前站著的並不是具有豐富感情的人類,而是一群兇狠的野獸。
從她選擇踏進狼群的時候,她的面前就只有了兩條路,
一條就是被狼群吃了,狼群活著,她死了。
這顯然是她不想看見的。
另一條則是殺了狼群,它們死了,她活著,
當狂歌踏進狼群,雙方進行了暫短的對視之後,狂歌立即手腕瑞士軍刀,主動的朝著離她最近的狼群發起了進攻了,
洶湧而至的狼群,狂歌為了閃躲運用著之前在手鏈里學過的凌波微步,迅速的來回穿梭在狼群中,可是,畢竟剛進入狼群,對於狼群的弱點不是很了解。
每一刀下去,都沒能刺在致命點上,反而身體的疼痛加劇了喚醒了狼群的嗜血之心,它們張著鋒利的牙齒,沖向狂歌,
狂歌一個不注意,手臂立馬被一隻身形龐大的狼咬住,狂歌一吃痛,手臂下意識的對著那頭狼的頭部狠狠的刺了下去,
溫熱的血液和腦漿噴了狂歌一身,可她絲毫不在,反而還很是高興,她終於找到了對付狼群的辦法。
接下來的時間裡,狂歌手腕瑞士軍刀,隨時提防著準備偷襲她的狼,身形不斷的閃動,憑藉著自己利索的行動開始鍛煉自己徒手對付狼群的能力,
早在找到狼群弱點的第一時間,她就決定利用狼群來鍛煉自己的徒手戰鬥的實戰能力,除非情況危急,她不會再輕易的動用瑞士軍刀。
僅僅只是學會用刀殺人,對她以後來說,還是會有很多的局限性和不方便,徒手戰鬥,是對她最好的方法。
狂歌幾乎是在第一時間發現了自己的弱勢,她對於自己身上的弱點總是有很強的自知之明。
凌雲則在發現狂歌受傷的第一時間,帶著其他的人一起衝進了狼群,和其他的狼群進行著火熱的廝殺。
狂歌在武學上有著很高的天分,沒一會便掌握了徒手對戰的方法,狼群成為了一個的舞台,絢麗而漂亮的身手,穩准狠的手法,
無時無刻不吸引著其他人的注意了,慢慢的狂歌的身邊倒下的狼群越來越多了,可是最後的大boss卻遲遲不露面。
就在大家被狂歌的身手吸引住目光的時候,白琳眼底的嫉恨和嫉妒的神色,濃如墨汁,
她像是進入了自己建造的魔怔一般,握著之前保護她的人遞給她的槍支,慢慢的對著狂歌心臟的位置。
狂歌廝殺掉身邊的一隻狼群之後,雙手撐著腰,利用周邊的夥伴給她減輕的壓力,微微的喘著氣,畢竟,她才只是一個十幾歲的孩子。
廝殺了這麼久,身體已慢慢的顯露出疲憊和透支,身手和之前相比慢了很多,
突然,她在人與狼的廝殺中,聽到一聲槍響,
她詫異的轉身向著開槍的人的方向看去,只見一顆子彈朝著她的心臟中賓士而來,
速度很快,原本如果沒有之前的戰鬥,她相信,憑藉自己的能力一定可以躲得開,可是這回她消耗的實在太大,一時間竟然無法躲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