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劉歡:「你是學法的,因該更清楚一點兒吧?」
鄭隊長:「劉社長,你這不是為難我嗎?我是警校畢業的,雖然也學法,但也不向律師學校畢業的學生那樣,精通律法啊!」
劉歡:「說起來我社裡的小沈好像就是法學院畢業的。」
鄭隊長:「劉社長,能不能回到主題上去?」
劉歡:「好。」
「我之所以認為如果那封信是郵差塞的話,那麼郵差就是兇手是因為我國2036年10月份所正式修改的郵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所送信件末寫收/送件人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和不貼郵票的,送件人認為所送信件內有易燃易爆,非法物品的因把該信件上交於當地郵政管理局。」
「可是那名郵差並不安照規定把那封信上交,而是繼續把它丟進了你們警務部的郵筒里,這說明他要不是兇手,要不就是他們組織內部的成員!」
鄭隊長:「說不定是他忘記了呢?」
劉歡:「我讓宋陽去查了這個地方郵差這個月的考試成績,他們每個人都是一百分,也就是說這裡的郵差每個人都記得這一項規定。」
鄭隊長:「謝謝劉社,我馬上帶人去本地的郵政管理局。」
劉歡:「不用謝,小秦,你送送鄭隊長吧!」
秦方:「好的。」
劉歡:「小彭,把我背包里的書拿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