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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只是沒有見過如此神經病的色狼

  君少還是對自己很有信心的,他長得也不算難看,挺帥的,而且,也不矮,身高起碼有一米八以上……家世也不錯,像他這樣的人,想追他的女生,由街頭排到街尾去,只是林初夏這種人不懂得欣賞而已。就算他混不了一口吃的,他也可以去做小白臉,他會沒人要?不可能。也沒必要淪落到搶劫這個地步。


  林初夏的臉瞬間抽了抽,這人……怎麼這麼自戀?雖然,她承認,他長得還可以。好吧,其實也算是大帥哥一枚了,他還是有這個自戀的本錢的。但不知為何,她就是不懂得欣賞君少的顏值,比起帥哥,她更覺得他像是一個神經病,一個無藥可救的神經病。哪裡還有帥哥的感覺?


  想到這一點,林初夏不禁開始偷笑……「哈哈哈……」她也沒有想到,之前綁架自己,自己特別討厭的君少,現在竟然可以這麼正常地跟自己聊天。果然,很多事,都是難以預料的,就像她跟君少一樣。


  君少也不知道林初夏笑什麼,但感覺她笑的就是自己,開始有些不滿,皺了皺眉頭。君少直直地盯著還在笑的林初夏,她究竟笑夠了沒有?他就想不明白,有什麼好笑,「你究竟笑什麼啊?有什麼好笑的嗎?」他真的就這麼好笑嗎?怎麼他就不覺得呢……


  林初夏慢慢開始冷靜下來了,憋住了笑,「我只是沒有見過如此神經病的色狼,今天可謂是大開眼界了!」她到現在都沒有見過,有哪個色狼像他一樣神經病的,他應該就是裡面病得最厲害的一個。


  「你……」君少瞬間被氣得說不出話來,說他是色狼就算了,他是神經病?他哪裡長得像神經病?如果他是神經病的話,那全世界應該沒有多少人是正常的了。就算他是神經病,世界上也應該沒有像他這麼帥的神經病,無論是什麼,他都是裡面最帥的那一個。


  想了想,君少好像接受了林初夏說的話,因為他相信一句話,『金子無論到哪裡還是會發光的』。而他,正是那顆金子,他到哪裡都好,還是那麼地出眾。這麼多年來,自己一直是被人傾慕的,會這樣說自己的,林初夏應該是第一個了。可能,就是從那一刻開始,他就開始注意這個女孩了,她真的很特別。


  君少繼續跟林初夏打趣道,「沒關係,就算我真的是色狼也好,我也是最帥的色狼。沒辦法,長得帥真的是罪人啊!」他有一張人人嫉妒的臉,他也沒辦法,這也不是他能決定的,是上天決定的。


  聽完君少的話,林初夏的嘴再次抽了抽,這人,真的是越來越自戀了……已經到了無藥可救的地步了,自己說一兩句而已,他也可以把自己說成是最帥的了,自己也無可奈何。只能怪君少的想象力太豐富了,自己怎麼說也沒用了。


  旁邊有君少的陪伴,林初夏感覺自己安心不少。自從自己以前有一次在晚上被君少綁走了,她就開始害怕走夜路,她怕會再發生類似的事件。到時候自己被別人做了什麼也不知道,她不能保證,下一個人也跟君少一樣,會放走自己。


  「你想象力未免也太豐富了吧?」林初夏開始忍不住吐槽君少了,他可是她見過最自戀的一個人。色狼就色狼,什麼叫最帥的色狼?難道被長得帥的色狼非禮了,會特別開心?正常人應該不會吧!這,應該是一個抖m或者有什麼特殊愛好,她也管不著,管好自己就好了。


  君少的嘴角微微上揚,他可不可以當成這是林初夏在誇自己?想象力豐富,是一件好事,說不定,他還可以成為一名小說作家,寫一本小說,然後大賣啊!如果想象力不豐富的話,該如何創作啊?君少笑了笑,「謝謝誇獎。」


  林初夏感覺跟君少已經快溝通不了了,她這像是在誇他嗎?根本不是好不好?算了,她已經放棄掙扎了。不過,她很好奇一點的是,君少為什麼會在這附近……他明明是住在山上別墅上的大少爺,這附近都是平民住宅,他會住在這裡,應該不會吧!


  這附近,最值錢的,也只有對面的單身公寓了。像他這樣的少爺,怎麼可能會住在這種地方呢?一點都不適合他的身份,「話說,君少,你怎麼會在這裡?你不是住在山上的嗎?」這裡離君少的別墅,說遠不遠,說近不近。


  本來,君少是想說,他到這附近散步的。但感覺,自己走這麼遠來這附近散步,真的沒什麼可能,林初夏也不會這麼傻真的相信了。自己只好實話實說了,「我搬家了,搬到了附近的單身公寓裡面住。」她知道自己住在那就知道吧!反正又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他沒什麼好怕的。


  「嚇!」聽到這個消息,林初夏真的特別驚訝,這裡又不是什麼特別高級的公寓,君少這樣的大少爺竟然真的會到那裡去住,說來說去,自己還是有點不太相信。林初夏瞬間伸出手,把自己的手放到了君少的額頭上,「嗯……好像沒發燒。」既然沒有發燒,君少為什麼要做出如此驚人的舉動呢?


  君少拿開了林初夏的手,他又沒有發燒,「我沒發燒。」難道,他在林初夏心裡真的這麼神經病嗎?不過,他只是搬個家而已,需要這樣懷疑自己發燒嗎?是不是有點太誇張了。


  雖說跟林初夏說了自己搬了過來,但原因他真的說不出口,其實,只是因為這裡離林初夏的家近,自己才搬過來的。沒辦法,自己現在工作也越來越忙了,他也沒多少時間可以去學校逛了。那搬過來的話,自己還有可能在街上碰到林初夏,那也不錯。


  有時候,喜歡一個人,只為能夠多看她一樣,你可以付出很多……甚至,把自己的原則都拋棄了。現在,他對住真的沒有什麼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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