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章再秋借力打力 夏老師出庭作證
第五,作案之後,兇手李冬庭用事先準備好的手套將自己的手所觸碰過的地方認真擦拭了一遍,然後又用拖把將自己留在地上的腳印擦了一遍。兇手李冬庭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歐陽隊長他們在勘查現場的時候,沒有提取到一點犯罪痕迹。第六,兇手李冬庭在進出犯罪現場的時候,穿了一件雨衣,雨衣上有一個帽子,兇手用這件雨衣掩蓋了自己的嘴臉和行跡。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兇手李冬庭在實施犯罪之前,思路清晰,謀划周密,環環相扣。動機明確,準備充分,思維縝密,作案時有條不紊;消滅犯罪痕迹時從容不迫也。所以,被告代理人所謂兇手作案期間正是發病期間的說法不能成立,純屬無稽之談。」
章再秋的話剛落地,全場便爆發經久不息的掌聲,掌聲之中還夾雜著歡呼聲。
審判長面前的法槌安安靜靜地躺在桌子上。審判長也沒有拿起法槌的意思。
章再秋抬了一下手,觀眾席上頓時安靜下來。
「不錯,兇手李冬庭在一九八八年春天,因為失戀而發病,但這不能作為兇手李冬庭開脫罪責或減輕罪行的依據。我這裡也有一份兇手李冬庭在荊南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療的全部資料,我這份資料和被告代理人所提供的資料完全一樣,別無二致,本律師現在要用被告代理人提供給法庭的資料來陳述幾點意見,請審判員將兇手李冬庭的出院通知書下方的醫囑部分投放在屏幕上。」
審判長朝右邊一個審判員點了一下頭,審判員站起身,走到投影儀跟前,打開投影儀,將出院通知書放在了投影儀上。
大屏幕上立刻顯現出了醫囑的內容:
一,堅持定期服藥。如果一年以後不再複發,可試著斷葯或者減少葯的劑量,也可以適當延長服藥的時間,如發現心神不寧,情緒躁動不安不適癥狀,可隨時服藥或者適當增加藥的劑量。
二,半年複查一次。
章再秋離開坐席,走到審判員的跟前:「大家請看,屏幕上所顯示的才是醫囑的全部內容,剛才,被告代理人有意識地隱去了醫囑中的其它內容,本律師認為,被告代理律師隱去的內容恰恰是醫囑中最重要的部分。諸位請看如果一年以後不再複發,可試著斷葯或者減少葯的劑量,也可以適當延長服藥的時間。本律師要強調的事實是,兇手自從出院以後,在七年的時間裡面都不曾複發過,請法庭注意,心緒不寧,焦躁不安和病情複發是兩回事情,千萬不能混為一談,審判長,本律師想請兩位證人到庭。請准許。」
「准許,請證人到庭。」
會堂右側第一扇門開了,一位法警領著夏老師走到證人席上。
「請報上你的姓名,年齡和職業。」
夏老師望了望歐陽平和章再秋,然後望著審判長道:「本人叫夏小青,年齡三十九歲,多倫路小學的教師,本案被害人陳啟迪的語文老師兼班主任,本案兇手李冬庭的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