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五章 酒瓶中摻有迷藥 滕永其沒有中招
劉大羽從檔案袋裡面拿出一份屍檢報告,屍檢報告的封面上標註為1號。
一號就是滕永其。
歐陽平掃了一下,以最快的速度捕捉到以下信息:
第一,死者性別,男性。
死者身高,一米六九。
死者年齡,四十三四十五歲之間。
第二,死者身上的傷有兩處:
第一處傷在後腦勺上,死者後腦勺上的頭髮凝聚在一起,死者的枕骨上有一個兩點五公分長的裂口,裂口周圍的軟組織已經潰爛,不時從頭髮裡面爬出幾隻不知道名的小蟲子來,估計它們是來吸嗜死者傷口上的血的。
腦袋後面的傷口應該是致命源。兇器可能是有稜角的鈍器。
這段內容和廣戒的敘述是吻合的。
第二處傷在右膝蓋關節處,小腿骨和大腿骨的連接處已經分離,一部分小腿骨已經戳穿了表皮組織,此傷應該是兇手將死者扔進石縫所致,正是由於小腿和大腿的重疊,加上石壁兩邊的突兀部分的阻擋,屍體才被卡在石縫之中的。
這段內容和廣戒的敘述稍有差忒,「一號」的右腿之所以傷的那麼厲害,原來是因為在被推下縫隙之前,曾遇到石頭的重擊。
劉大羽又將「二號」即侯炳貴的屍檢報告遞給歐陽平。
歐陽平用筆在有關內容下面畫出波浪線。
波浪線上的內容是:死者的額頭、膝蓋、肩膀和背部有一些碰擦傷,沒有致命傷。
死者左手的中指根部有一個寬一公分左右的凹陷部分,凹陷的程度並不深,只是這裡的顏色和手指其它地方的顏色不一樣,這應該是戴戒指留下的痕迹。
死者的右手腕上也有一個寬一點五公分左右寬的凹陷部分凹陷的程度也不深,這說明二號生前曾經帶過一塊手錶。
這些內容和廣戒的敘述也是比較吻合的:侯炳貴是在喝了摻有迷藥的酒之後被扔進石縫之中去的,所以,他的身上只有擦傷。
「廣戒,侯炳貴的右手腕上是不是有一塊手錶啊」
「不錯,侯炳貴的右手腕上確實有一塊手錶,是雙菱牌手錶。」
「手錶在什麼地方」
「被令狐海拿去了,應該在他的手上。」
「除了手錶,侯炳貴的手上還有什麼東西」
「侯炳貴左手的中指上有一個金戒指。」
「金戒指在什麼地方」
「在黃文採的手上。」
是貪婪害了令狐海和黃文采。
「侯炳貴他們原來住在什麼地方我指的是盜墓之前。」
「四個人先住在東馬村一個孤老頭家。」
「後來怎麼挪地方了」
「一清說不妥,就讓他們住進了靈光寺方丈禪院的密室裡面。沒想到還是被你們發現了行蹤。」
「墓室裡面的隨葬品一共是多少件」
「一共是217件。」
「賣了多少件」
「109件,分兩次。」
「為什麼要留一部分呢」
「一清說一次出手不能太多。太多,價格上不去,還容易出事。」
「一百零九件文物一共賣了多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