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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閣下有受迫害妄想症

  排因為索賠金額填得比較高、訴訟費也隨之高昂的原因,區法院的立案、交換證據、安排開庭等等手續都辦得比較快。


  加上馮見雄如今雖然還沒有拿到執照,但好歹是五十多萬粉絲的博客「大V學者」,在相關法律修訂領域也有了一點點微末的名聲。何況,他這次的客戶也還算大牌,是國內挺知名的企業。


  總而言之,一周之內,他就等來了正式開庭。


  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鄧長春這邊,被李義風反覆勸說,也放棄了不少不切實際的想法,只著眼於追求盡量證明「在黔貴的L乾媽在本省擁有目前的名聲之前,我公司的產品已經行銷多地、對該品牌的建設頗有貢獻」這個點上。


  用法言法語概括,就是在「L乾媽馳名」這點上認栽,換取「儘可能大的在先使用範圍」。


  正如70碼案子里的律師,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睜眼說瞎話直接做無罪辯護。能夠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是律師的本事和價值了。


  ……


  9月22日,YH區法院,民事二庭。


  天氣還比較炎熱,小西裝也穿不住,史妮可便是穿著一身素色的連衣紗裙,跟著馮見雄一起出庭。


  這大半年來,史妮可上庭也有二三十次了,更多的是開庭都沒開就一方認輸、庭外和解。


  但是,因為原先不是必勝的官司、就是自導自演的,所以史妮可面對被告方真刀真槍抵抗的硬骨頭案件,還是挺缺乏經驗和應對氣場的,充其量就跟外面剛結束兩年實習期的新人律師差不多。


  不過這也已經很難得了。畢竟,她還只是個20周歲都不到的小姑娘。


  「全體起立!」


  書記員像司儀一樣喊著程序,請審判長入庭,然後由審判長宣布正式開庭。


  然後,審判長先告知了一段雙反的訴訟權利,又確認了控辯雙方的身份、訴訟資格。


  最後公事公辦地問:「原、被告雙方,對於本案審判人員、書記員,有沒有要申請迴避的?」


  「沒有。」


  「我們也沒有。」


  這場案子顯然不存在關係戶問題,所以這種問話只是走個過場,雙方都不申請迴避。


  「行,那現在進入本案第一部分——對於雙方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的認定……」


  庭審的過程很冗長,每一個細節都是要問到的。


  比如先要看雙方的商標什麼時候註冊的、有效期如何、適用範圍如何、市場實際使用情況如何……


  每一個點,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就讀一遍,直接過。屬於「對方承認的事實,無需進行舉證」。


  如果其中一方對推定結論有不同看法,那就提起異議,這時候就要雙方出示證據、然後再交叉質證。如果是證人證言,那就是盤問證人。


  不過證人證言本來就是在刑事案件上出現比較多。民事官司多是婚姻繼承、人身傷害侵權這些人身性較強的案子才要證言。商業訴訟很少需要用到證人。


  再加上國內證人一般不喜歡出庭——或因為工作忙,不願意耽誤自己的事情。或者是害怕出庭當面說話,事後遭到打擊報復。


  就算出了證言,多半也是讓舉證方拍個錄像帶,拿到法庭上放一放。


  所以國內很多的律師,辦了十幾年民事訴訟,都不一定逮得到一個當面盤問證人、尋找漏洞的機會。盤問證人這項技能,早就退化到爪哇國去了。


  憑良心說,馮見雄的盤問技能也是比較苦手的,因為他也不能擺脫中國律師的宿命。上輩子十幾年律師生涯,盤問機會寥寥無幾。但怎麼說,都比李義風要好一些。


  信號今天的案子照例不需要任何證人,倒是省了雙方的事兒了。


  辯題一項項地過,商標有效性、知名度,紛紛達成了雙方共識,最後的焦點很快聚集到了核心的「在先使用範圍和有效性」上。


  ……


  「現在我宣布休庭,下午2點開庭。」


  審判長確認完邊角料,一敲法槌宣布休庭,然後就準備去吃午飯。


  一個個確認那些沒什麼大分歧的點,竟然也能用掉一整個上午的時間,這一點或許會讓不熟悉法律實務的看官覺得詫異。


  可見,真正的訴訟程序有多麼冗長,遠不是律政劇里那樣「說幾句就休一次庭」的錯覺。


  電視劇么,只是把那些沒什麼矛盾點的「體力活」快進了。


  但現實中是絕對不能,也不敢快進的。


  任何一個點,沒有問過雙方意見就直接想當然地漏過去,那書記員和審判員都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將來案子審完后,其中一方不服判決,將來要上訴(何況除了那些鐵板釘釘的之外,大多數案子都是要上訴的),只要在上訴狀里寫上一句「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那麼二審法院接到狀子,少不了會判個「一審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那一審法官的績效,就等著刷刷刷被扣吧。


  一年多幾次「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仕途就到頭了。


  所以,當審判長宣布休庭、下午再審之後,他本人好歹還能立刻拍屁股走人去食堂(實際上也是不太符合規定的),而書記員和雙方代理人(如果有當事人出庭,還包括當事人)還得繼續忍著轆轆飢腸等一會兒。


  等書記員把上午庭審的三方意見全部打出來,簽字畫押之後,書記員才會放人離開——法庭上的每一句涉案意見,都是記錄在這上面的。


  將來上訴時想用「XXX相關事實點,在一審程序中沒有經過雙方確認」這種說辭來訛一審法院,能不能訛成功,證據就看書記員讓雙方簽字畫押的庭審記錄。


  所以書記員這種又窮又撲街的崗位,永遠是法院里最晚吃飯的人。


  馮見雄和史妮可也隨便在外面用了點飯,養精蓄銳午休了一會兒,下午2點繼續回來開庭。


  「看對方的樣子,那個李律師明顯是放棄了外圍抵抗,準備專心強調『在被告知道我方商標之前,已經善意在先使用的範圍』了,這是打算保住繼續使用權的打法吧?對方全力拚這一個點,證據肯定很充分……」午餐的飯桌上,史妮可便這樣隨口擔心了一句。


  馮見雄不足一哂地吐槽:「再充分又怎麼樣?你不是都知道我做了哪幾手準備了,有啥好擔心的?」


  史妮可一想也對,便釋懷了。


  她又不是開了弱智光環的晨間劇女主角。馮見雄出庭之前做過哪幾手準備,她完全都知道,所以就算是擔心,也擔心不到哪裡去。


  只有日劇李狗嗨里的傻白甜,才會連看到同事的出庭表現,都驚訝得下巴都掉下來——這純粹只是戲劇性的需要,為了凸顯主角裝逼打臉功力的突兀,才強行開弱智光環的。


  廢話少說,2點轉眼就到。


  窩囊保守了一上午的李義風,終於開始火力全開:

  「我方委託人從大約6年前,也就是2001年初,就已經在本省大部分範圍內使用包括『海鮮乾媽』在內的全部3個涉案商標。


  這是我方委託人從2001年以來的銷售發票存根,每年都有3~10張的票面信息足以顯示:所銷售產品的品名中,包含了上述商標的字樣。


  而眾所周知,在2001年時,原告方『黔貴L乾媽』公司的商標才剛剛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被通過註冊不滿一年,只是一個西南數省的地方品牌,在東南吳越地區根本沒有批量銷售記錄,也沒有正式的渠道經銷商體系。


  而且,當時原告方只是成功註冊了第30大類下的相關商標,並沒有註冊第29類——而第29類下,顯然還是我方委託人成功註冊在先。


  因此,綜合上述理由,我提請尊敬的審判員注意:當時我方委託人完全是在不知道有『黔貴L乾媽』公司相關權利的情況下,在吳越省本地善意有效註冊並在先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32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我剛才陳述的情況,顯然是符合該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屬於「善意在先權利」,理應得到商標法的保護。


  即使原告方的相關商標在此之後在我省範圍內漸漸馳名,也不該追溯限制我方委託人在此之前已經形成的市場佔有。


  另外,除了上述提及的發票等證據之外,我方委託人在過去六年裡,在本省還通過各種銷售以外的方式使用了上述涉案商標。如在02年於錢塘和平會展中心舉辦的省農副產品博覽會、04年在省輕工外貿展銷會等累計5個經貿會務展覽上展示過。


  我方都有保留會務費發票、會展現場照片、且照片內容可以清楚顯示我方的展位上有大幅的相關商標展示LOGO。由此我們應當認定:對於涉案商標在吳越省本地的知名度打響過程中,我方委託人也同樣做出過不可否認的貢獻。『L乾媽』商標今天能在本省有這麼大的名氣,並不是原告單方面努力的結果

  以上一切證據,現呈送審判員核准,請審判員定奪。」


  李義風今天最紮實的一份陳詞,算是一氣呵成。雖然說話才幾分鐘,不過背後的證據搜集,可是把他這一周的大部分功夫都花下去了。


  鄧長春這種大老粗、漁民企業家,其實根本不可能預先留那麼多年的證據。


  很多東西要不是李義風逼著他的秘書挖地三尺、把這些年來外包兼賬的會計、常年合作的廣告供應商什麼的都勒出來,今天根本到不了這個法庭上。


  這些功夫,也是李義風作為一個知識產權官司圈子裡的合格律師,所應該具有的素養,是他收錢的底氣。


  審判員先瀏覽了一遍,又讓書記員作了必要的記錄,然後開始詢問質證一方的馮見雄:「原告委託人,你對被告方提交的上述證據,是否有不同看法?」


  「有,」馮見雄非常不客氣,然後慢條斯理地站起身來,並從面前的桌案上拿起幾張紙揚了一揚,先開了個嘲諷:

  「請問被告,貴公司一貫都有在銷售發票上寫明銷售產品的具體規格、品牌的習慣嗎?恕我直言,我不是質疑您的企業管理水平,只是您作為一個漁民企業家,從五六年前創業之初開始,就有如此明確的品牌保護留證意識,實在是不太像貴公司的風格吶……」


  他這番話,是直接問鄧長春的,因為被告鄧長春今天被法庭方面要求親自出庭了。


  不過理論上,除非是那些和人身相關的問題,否則他可以全部讓自己的委託律師回答。所以面對馮見雄的輕蔑和挑釁,他剛剛要發作,就被李義風攔住了。


  「你個龜……」鄧長春這輩子最見不得那些「耍嘴皮子、搞虛擬經濟」的人看不起他這樣的「實業家」,加上從小學歷是硬傷,這些年一直靠雇傭大學生打工來滿足內心的自卑,所以饒是上庭之前被李義風關照過,他依然和個一點就著的炮仗一樣易怒。


  「冷靜!冷靜!我來說!」李義風壓著聲音,神色嚴厲地好說歹說,才勸住了豬隊友,讓鄧長春沒有藐視法庭。


  他一臉怨毒地轉向看著馮見雄,那眼神似乎是在說:你也就這本事?給你質證的機會,你就特么只動怎麼激怒老子的當事人這種腦筋?


  控制好情緒之後,李義風不怒反笑地駁斥:「請對方代理人注意措辭和尊重法庭!人人生而平等!我方委託人的學歷、出身這些因素和本案完全沒有關係,而且改開二十餘年來,出身鄉土的偉大企業家不知凡幾!


  對方代理人卻用這種理由來無端質疑我方委託人的經營能力、甚至質疑我方財務證據的之所以如此紮實的原因,簡直是一種沒有教養的歧視!也是對法庭的不敬!」


  李義風最後幾句話是對著審判長說的,顯然是在賣可憐。


  馮見雄當即哂笑著駁斥:「別急,我說什麼了嗎?是他自己過於敏感了吧?我只是問了他敢不敢親口保證剛才提交的那些證據是真的、推測可能和他的管理風格不合,僅此而已!


  我說了什麼藐視他的話了嗎?還是說李律師,你和你的當事人都是受迫害妄想症?你只要讓你的當事人開口,保證這些證據都是真的,這事兒就算過去了,我們問下一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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