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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證人(二更)

  開庭時間到了,法官、陪審團成員依次坐上審判庭,庭下的觀眾席早已坐無缺席。


  受審台上,雲瑚終於看到了秦琛。她不顧一切的大聲喊著,「琛,琛,救救我,救救我們的兒子。」


  秦琛只扶著連翹坐在了一旁,然後擔心室內空調開得太低,他脫了自己的西裝外套蓋住了連翹的膝蓋。


  證人席上,雲珊看著溫柔體貼的男人,紅了眼睛,眼中有怨、有恨、也有後悔。唯獨再沒有不甘。


  受審台上,見秦琛無視她,雲瑚急了,大聲喊道:「連翹,連翹,我錯了。求你,求你替我說說話,替小寶說說話。我願意,願意將小寶交給你撫養。小寶就是你的兒子,就是你的兒子昂。」


  「嘁」的一片聲音,來自於觀眾席。法官更是敲著桌子說:「肅靜,肅靜。雲瑚女士,請安靜,再有擾亂法庭秩序,執鞭刑。」


  一聽聞鞭刑,雲瑚不敢再作聲了,只是期待的看著秦琛、連翹。


  有法律頻道的記者在法庭內的現場直播。所以,法庭外的大屏幕上,也正好將雲瑚所說種種播報了出來。


  「這個女人瘋了嗎?」


  「又說孩子是連大小姐的?」


  「呵呵,見過無恥的,就是沒見過有比她更無恥的。」


  據後來數據統計,今天的庭審現場收視率創歷史之最。


  法庭內,最先審理的是雲瑚的母親陳千華的案子。因為陳千華孤苦無依,也沒有親人在世,所以做為原告方的是律政司的人。


  律政司的人列舉了陳千華所有的病例,證明陳千華身體雖然虛弱,但其病不至奪命。接著,律政司的人拿出了法醫的鑒定報告,證實陳千華的死和砒霜有關,是食用砒霜過量致死。最後律政司的控方律師總結說:「所以,經各方調查、舉證,我方控告雲瑚女士故意殺人罪。」


  法官問:「辯方律師有話說嗎?」


  沒有人願意當雲瑚的律師,現在是法庭指派的義務律師做雲瑚的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是個女孩,她站起來陳述說:「尊敬的法官閣下,尊敬的陪審團,根據我的當事人陳述,她和她的母親相依為命,感情很好……」


  辯護律師盡著本職的陳述了雲瑚和陳千華相依為命的種種,訴說著母女情深的種種,最後說:「綜上所述。我有理由有必要做出如下總結,陳千華的死和我的當事人無關。」


  雙方律師都做了陳詞后,就是取證環節了。


  律政司的人站起來,說:「法官閣下,我方申請傳喚我方的第一位證人。張女士。」


  這位張女士是陳千華的鄰居,雲瑚自然是認得的。律政司的人還沒有開口,雲瑚已然開口,說:「張姨,你要說實話,說實話昂。你看到過我是怎麼對我媽的是不是?我不可能殺我媽媽的是不是?」


  律政司的人抗議說:「法官閣下,被告嚴重擾亂我方證人的情緒,要求法官閣下給被告以警告。」


  法官點頭,說:「同意。」


  警告次數多了,會影響最終法官的審判。雲瑚咬住了唇,緊張的看著那位張女士。


  律政司的人問:「張女士,請你敘述一下,你和被告的關係?」


  張女士說:「雲小姐還沒有回雲府的時候,一直住在我家隔壁,我們是鄰居。十幾年的鄰居了。」


  律政司的人問:「在你當他們鄰居期間,有沒有發覺這對母女有不正常的地方?」


  張女士說:「有啊,有啊。當初,他們家只有女人沒男人,後來有個男人時不時來一趟的,但也從來不過夜。後來我才知道那男人名頭還挺大的,說是雲氏風投的經理,而小陳是這個經理養在外面的女人。至於雲小姐,說是那個男人的私生女。」


  律政司的人問:「那麼,這對母女相處如何?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嗎?」


  張女士說:「小陳人挺木訥,待人和氣,說話也是小聲小氣的。至於雲小姐,打小就心高氣傲,少有和我們說話。所以,我不知道她們母女有什麼不正常的地方。如果說唯一的不正常就是小陳曾經感嘆說過自己怎麼不病死的話。」


  律政司的人問:「為什麼?她為什麼會感嘆這樣的話?」


  張女士說:「因為小陳說,雲小姐是天生小姐的命,要不是因為她這個當外室的母親的話,早就回雲府享福去了。」


  律政司的人問:「可是,就算陳女士活著,雲瑚也可以回雲府享福啊。」


  張女士『咦』了一聲說:「我聽小陳的意思,好像是那個雲經理還比較心疼她,擔心接走了女兒后獨留小陳一人孤苦無依。所以,小陳一直怨自己拖累了雲小姐,所以就說出了自己若真病死了就好了的話。」


  律政司的人說:「好的,謝謝你張女士,我的話問完了。」然後,他看向庭審方向,說:「法官閣下,由此我方判斷,雲瑚為了儘早回到雲府享受當真真正正的小姐的福,不惜毒死自己的母親……」


  「反對。」辯護律師站起來,說:「法官閣下,我方反對,反對對方律師做無端的猜測。」


  法官說:「反對有效!」


  接下來,控方、辯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還有幾個鄰居也都相繼被傳喚上庭。所言和張女士所言差不多。


  最後,辯護律師說:「法官閣下,由此我們斷定,陳千華女士死於砒霜應該是她的自主行為,和我的當事人無關。」


  可以說,法庭上情形急轉,最後的斷定似乎是陳千華為了讓女兒儘早享福,所以不惜自殺好讓女兒提前回到雲府。


  受審席上,雲瑚笑了,似乎看到了自己的勝利。


  律政司的人還在忙著整理資料,其中有一個人接了個電話,臉上露出詫異的神情。接著他說了些什麼,掛了電話,他快速和律師交接了一下意見后,律政司的律師站了起來,說:「法官閣下,我方申請傳喚我方的最後一個證人。謝先生。」


  法官說:「控方證人七人,均傳喚完畢。若臨時要求增設,可以在結案后重新提請上訴,再由該證人出庭。」


  律政司的人說:「這個證人遠道而來,且是自薦過來的……」


  辯護律師說:「反對,反對控方臨時增設證人。」


  律政司的人說:「法官閣下,如果因為臨時增設一個證人就可以破獲一起沉冤數年的血案又有何不可?我們需要的就是證人、證物。如果他們好心送來我們不收,那麼以後有一就有再,長此以往,就算有人明知道案件真相也不會走進法庭陳述詳情了。更何況,我現在的證人是從澳洲趕過來的,因為他離我們遠,知道消息晚。他懷著一顆赤子之心趕過來,說明這件案子不光在江州、Y國引起重視,更在國外也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所以我希望我國的律法不要寒了國際友人的心。」


  法官說:「允許控方傳喚最後一名證人。」


  隨著謝先生現身,雲瑚的臉瞬間蒼白,唇亦哆嗦起來。


  律政司的人問:「請你敘述一下,你和被告的關係?」


  謝先生說:「我和雲小姐沒有任何關係。」


  律政司的人問:「那你自己推薦自己來當證人是為了什麼?」


  謝先生說:「因為當初雲小姐就是從我的手上買走的砒霜。」


  「嘩」的一下,情勢急轉直下,


  律政司的人問:「你可以說出當年的詳細情形嗎?」


  謝先生說:「當然可以啊。當年雲小姐來買砒霜,而且量還比較大。這東西有規定,限量,不能多賣,我肯定不同意。她好說歹說的,還說買它是為了調顏料。還寫下了保證書。還說她是某個藝術學校的畫畫老師。後來我還是不賣給她,說除非她開個證明來。三天後,她的證明果然開來了,哪,就是這個,我今天帶來了,上面有她的簽字。」


  律政司的人接過證明,說:「好的,我的問題問完了。」然後,他看向庭審方向,說:「法官閣下,我想問被告幾個問題?」


  法官說:「同意。」


  律政司的人走到雲瑚面前,問:「雲小姐,請問你認不認識謝先生?」


  雲瑚搖著頭,說:「不認識,我不認識他。他是胡說的,他在造謠。」


  律政司的人將證明遞到雲瑚面前,問:「那雲小姐,請問你還記不記得這紙購買砒霜的證明?」


  雲瑚再度搖著頭,說:「不,不是我的,我不知道這東西。」


  律政司的人再問:「那雲小姐,這上面的簽名你認識嗎?」


  雲瑚搖頭說:「假冒的,肯定是有人偽造我的簽名。」


  律政司的人說:「好的,我的問題問完了。」然後,他看向法庭方向,說:「法官閣下,我方申請做筆跡鑒定。」


  法官說:「同意。」


  於是,暫時休庭。


  雲瑚在被押下的時候,沖著秦琛方向大聲喊話:「琛,你去看過小寶了沒?他很可愛,很可愛的。你去看看他好不好?只要看了,你會喜歡他的?」


  看著男人若石雕般的看著她,臉上未有任何情緒,一如以往冷冽如冰,一如以往的冷漠無情。雲瑚近乎歇斯底里,說:「琛,那是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啊。你不能這麼無情,不能。」


  她一逕說一逕掙扎,最終還是被法警押了下去。但她的瘋狂仍舊被現場直播了出去。


  ------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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