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7章 天堂OR地獄?
想要在偌大的紐約找一個人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尤其是當米粒手裡還只有一份半年前的通信地址時。
為了能幫到馬麗,吳小正不得不再次求助何世元。
在找人方面,應該沒人比他更擅長。
「這個地址在曼哈頓島Uptown北部的Harlem區,那裡可是全紐約最亂的地方之一啊!這樣吧,我派人帶你們一起去找。」
看了地址后,何世元先告訴了二人一個不太好的消息。
曼哈頓是一個狹長型的島,由南到被被分為了Downtown(下城)、Midtown(中城)和Uptown(上城)三個大的區域。
最有名的自然是Downtown。
Downtown是紐約的金融商務區,美國的金融機構、各大財團的總部,大都設在這個區域內。
而有名的華爾街、唐人街都在這個區域。
Midtown(中城)是紐約的商業區。
比如說著名的時代廣場就在這一區域。
而馬麗同學所上的哥倫比亞大學也是在這個區域,不過聯絡地址顯示,她同學並沒居住在這一區域,而是在Uptown(上城)。
Uptown(上城)在曼哈頓島的北部。
Uptown的商業氣息遠不像Downtown和Midtown那麼濃厚,這一地域的功能主要是居住、休閑、教育等。
而且,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區域。
在Uptown的中央公園東、西兩側,又分為兩個區域,分別叫「上東區」和「上西區」。
這是紐約有名的富人居住區之一。
從上東區、上西區再往北,就是馬麗要找的Harlem區。
退一步是天堂,進一步是地獄。
用這句話來形容Uptown(上城)再合適不過了。
這是因為,Harlem區是紐約有名的貧民窟之一,而它與富人集中居住的上東區、上西區相隔僅有一步之遙。
Harlem區還有一點比較出名,那就是這裡是美國街頭文化的發源地之一。
這也意味著,Harlem區是紐約的黑人聚居地之一。
何世元說這裡有點亂就是這個原因。
為了方便吳小正和馬麗,何世元不僅給他派了人帶路,還專門安排了一台林肯車。
「吳師叔,我叫林坤,你叫我小坤就是了。」
負責給二人帶路的是何世元的一位徒弟。
論年齡,他應該比馬麗都還要大一點,可是論輩分,他就得老老實實地叫吳小正師叔。
馬麗好奇地問了起來:「小坤,Harlem區真的有那麼亂嗎?」
「確實是比較亂的。」
小坤開始給二人介紹起來。
「Harlem區是黑人和拉美人的居住地,一部分條件相對較差的留學生也會在那一片租房。」
條件比較差的留學生?
莫非自己的同學在這邊其實過得並沒有信里所說的那麼好?
馬麗記得,她同學在信里可是把紐約吹成了天堂,她在這邊過得無比滋潤之類的。
可現在小坤這麼一說,馬麗忍不住犯起了嘀咕。
「你們知道,黑人和拉美人的教育是很有問題的,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很沒有教養。」
「而且,這裡的黑人和拉美人對亞裔的態度很成問題,有著強烈的敵視情緒。白天還算好,一般來說不會有太大的安全隱患,但到了晚上的話,街頭到處都是不三不四的小混混,單身出門得多加註意才行。」
這話更是讓馬麗有所不安。
她開始為她同學的安全擔心。
她又問道:「下城區不是有唐人街嗎?那些留學生為啥不住唐人街去?」
這個問題連吳小正都可以回答她。
畢竟他跟著何世元去唐人街看過,也稍稍了解了一下紐約華人的生存狀況。
論居住條件,現在的唐人街還不如Harlem區,房子又小又舊不說,還死貴。
基本上,早起過來的華人,條件稍微好點的,比如說何世元這樣的,都早已搬離了華人街,只剩下了一些產業在那裡。
之所以這樣,還是跟國內過去的華人有關。
在這個年代,有一個熱詞叫「偷渡」。
之所以有偷渡熱,其主要原因自然是出國熱。
在這個人人以出國為榮的年代,其實出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尤其是那些家境一般、又不懂外語的人來說,想要拿簽證出國基本上屬於不可能的事。
於是,那些削尖了腦袋想出國的人,出來的唯一辦法就是偷渡。
在粵閩一帶,經常有整村整村的人通過蛇頭偷渡了出來。
偷渡出來的日子也不是那麼好過的。
因為是偷渡客,因此這些人屬於沒身份的黑戶,一旦走上大街被警察發現,就會立即被遣送回國。
因此,唐人街便成了這些人的庇護之地。
這些人藏身在這裡,艱難地活著。
運氣好一點的,能在唐人街找上一份薪水低廉的工作,然後能讓自己過得稍微好一點。
若是那些運氣差的,或者負擔重的,過得就相當凄慘,有的人租住的是陽台,大概一到兩個平方的巴掌大地方,有的人甚至只能睡大街。
在這個年代,髒亂、喧嘩、冷漠成為了唐人街的代名詞。
因此,條件好的華人搬走了,而正規出來的留學生也不願意在這裡租住。
聽完小坤的介紹,米粒一下就呆住了。
在此之前,她也是屬於削尖了腦袋想出來的一員。
她一直在想,一旦拿到了簽證,又準備好了路費,那她就立即跑出來,開始邊打工邊學習,讓自己在這邊生存下來。
可現在看來,自己有點想當然了。
如果條件不好的話,想在這邊存活還真不容易。
但她還是有點不死心,又問道:「留學生在這邊打工容易嗎?」
「據我所知,留學生一般拿的都是F1簽證。按照美國的法律,F1簽證只允許在校園內打工,並且每周工作小時數的限制為20小時,假期時則為40小時。一旦違反,很有可能會被遣送回國。」
「當然,持有合法學生身份,入學9個月以上,成績達到一定標準的學生,就可以在學校的國際辦公室申請校園外打工批准,從而獲得移民局或勞工認證的公司去工作,但工作時長同樣受限制。」
「因此,很多學生只能偷偷去打黑工,然後接受黑心老闆的壓榨,靠一份低廉的薪水來勉強養活自己。而有的留學生為了生存,甚至放棄了寶貴的學習機會。」
馬麗:「……」
都說美國是天堂,可稍稍了解之後,我怎麼感覺像是在地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