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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民國十五年,即1926年,9月24日,上海公共租界法庭審理這場官司。此事已經在報紙上哄鬧了差不多一個月,吸引了上至官員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那天九江路法庭門口擠滿了記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們,以及圍觀的路人,幾乎有上千人,擠得九江路水泄不通。


  警察不好拉婦女示威者,只能指揮車流繞道。


  待顧瑜音律師和筱月桂一同來到時,支持者們大喊:「筱姐必勝!筱姐必勝!」


  顧律師一身職業律師打扮,筱月桂旗袍是素藍色,去盡鉛華珠寶,文靜秀雅。樣子像一個上海女工,一個弱女子。她從人群中穿過,和人們握手時,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來。


  《遊戲報》方面的人看到這陣勢,明白他們穿過人群,肯定會挨這些女人的拳打腳踢,只能繞到漢口路的後門進法院。


  根據英國法律,庭審閉門進行,不讓採訪與旁聽。法院外面圍著的人,耐心地等了三個小時,一個打著「筱案後援會」旗幟的組織送來了茶水和饅頭。


  最後法院門打開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來,她讓顧瑜音向新聞界和公眾宣布結果:法院宣布《遊戲報》犯有誹謗罪,而且「情節異常惡劣」,原告要求名譽賠償三萬元完全合理。其他報紙數十家,報道此案時對內容不加審定,點了筱月桂的名,並且用了「幺二」、「妓女」字樣,犯有傳播誹謗罪,將由原告決定是否追訴。


  等在門外的支持者們,高呼:「勝利!勝利!」她們把筱月桂抬起來,像凱旋的英雄。


  第二天報上就刊登了顧瑜音大律師的長篇辯護詞,那簡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權宣言書。


  所有筱月桂生平的研究者,都把此案作為重要事件。但是他們局限於報紙的報道。我研究此案,覺得報紙上的報道,似乎疏漏過多。


  最後我花了大力氣求朋友的朋友,才讓我看到上海檔案館內庫,那裡有保存完備的全套上海租界「會審公廨」法庭記錄。在成架成箱的資料中翻了幾天,我終於找到此案的堂議辯論筆錄。


  其實原來審理過程,與顧大律師的辯護詞沒有多少關係。在庭上,被告盯住追問筱月桂,究竟有沒有當過妓女這事實問題。


  顧律師要求法庭裁決,個人經歷屬於隱私,此問題與本案無關,不必回答。但是筱月桂表示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她說:「從來沒有。」


  對方律師追問她在一品樓的經歷。


  原一品樓老闆新黛玉出場做證,筱月桂當時名小月桂,是一品樓的佣女。一品樓待客的妓女,必須是小腳,必須是蘇州口音,必須會唱評彈。筱月桂三樣全無,不可能在一品樓做妓女。


  對方律師追問筱月桂在一品樓之後的經歷,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鄉種田去了。


  對方律師要求傳見證人,一個姓曹的女人,自稱是薈玉坊鴇母。


  那個女人說,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樓的老闆新黛玉,把一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荷珠在她手下當接客妓女,前後有四年之久,最後因生病回鄉。她至今認得出,眼前這個叫筱月桂的女人,就是當年的荷珠。


  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否認曾經見到過這個女人,更不用說認識她。


  在這時候,對方律師拿出了他所謂的鐵證,是新黛玉、荷珠和這個姓曹的女人都按了手印的賣身契,由一品樓將這個叫荷珠的女人賣給薈玉坊。對方律師要求法庭將此文件作為證據列入,並且由專家檢驗手印之真實。


  筱月桂完全沒有想到,十八年前竟然會留下這麼一份文書,一下子不知如何作答。新黛玉卻站起來,矢口否認她曾經按過手印在這樣的賣身契上,她說一品樓從來不做綁豬崽販賣人口的犯法事。


  新黛玉的話突然提醒了顧大律師,她提出法庭絕對不能承認這份文件為合法證據。如果此件證據可信,有關的人口買賣雙方,就觸犯了租界刑律。薈玉坊在公共租界內,法庭有責任立即予以逮捕,進行公訴。本案就成為刑事案件。


  此言一出,對方語塞,他們沒有想到此文件無法被租界法律認可。


  法官在總結此案時,指出賣身文件非法,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但事過十八年,追訴期限已過,所以也不做刑事立案。既然《遊戲報》沒能提出任何有效證據,來證明原告筱月桂曾經做過妓女,判決只能為:《遊戲報》連續兩篇文章犯有損害名譽權罪。鑒於此案情節惡劣,罰款從嚴。


  這位也是留學歸來的法官,頭戴英國王家法院的假髮,穿著黑袍,神色莊嚴地在中國按英國法主持正義。他當然知道門口哄鬧的人群想聽什麼,輿論想聽什麼。


  法官的判決是否受到「現代意識」、輿論民情的壓力?他的心理是什麼?我無法知曉,但猜得到一點,文件非法,給了這個法官一個順從輿論的好理由。


  筱月桂大獲全勝,走出庭就宣布把所贏三萬元賠償,贈給以提高勞工婦女地位為宗旨的上海培文女子夜校。《遊戲報》因為無法賠出此款,申請破產,全部資產拍賣,力雄銀行以一萬五千元收購,重新出版《新遊戲報》。


  這整個庭審過程,成為1926年9月上海乃至全國市民津津樂道的大新聞。


  在法庭勝利的那個晚上,筱月桂和余其揚在王寶和酒家,吃專從陽澄湖選來的蟹,喝店家自釀的陳年黃酒。余其揚說:「你知道『筱案後援會』是誰組織的?」


  筱月桂說:「這點事情,還能瞞得過我?我早就想到了,我只是看你會不會想到。」


  兩個人高興之餘,酒後狂言。筱月桂說,她聽到有人從漠北戈壁來,跟她說,那裡的蒙古牧民,都知道上海有個女人,唱得好歌,當了司令。他們很想邀請這個女司令到草原賽歌會上一試身手。


  余其揚說,他知道的情況更有趣:也算洪門支脈的陝甘袍哥,派人到上海詢問,上海洪門立幼童為山主,由其母筱月桂垂簾聽政,是否有其事?

  筱月桂聽了這故事,臉上依然笑開顏,心卻沉了下來,什麼事情都不可能永是好事。


  那些在報道中用詞不慎煽風點火的報紙,一個個來向筱月桂道歉,希望她不會追訴。筱月桂只是說:「你們從此好好報道我,我就不提此事。」


  她知道她的個人歷史,多刷白漆不會更白,恐怕現在大部分上海人,心裡都認為她確實做過婊子,只是為她打一仗的勇氣喝彩,看熱鬧而已。


  有一點好,現在的城裡人像小孩,馬上會忘記這件事,心思又轉到別的新鮮事上去。只要報紙用新的筱月桂覆蓋舊的筱月桂,那麼舊的筱月桂就會消失到歷史的迷霧中去。


  我對筱月桂說:「我寫傳記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只說你喜歡聽的。」


  但筱月桂行事作風一如當年:「不成,我說不行就是不行。許多事都是身不由己,想來都心疼!」


  從窗帘漏出的一些縫隙看見,遠處霓虹燈洋字連篇,光怪陸離。


  每次我跟筱月桂爭論,總好像自己跟自己鬧彆扭,我便說:「好好,我讓步,我放棄。我們只談吃喝。」


  過了幾天,她卻問我:「寫得如何,進展順利嗎?」


  我心裡沒說的話是,她做的壞事,對我吸引力更大,我的讀者想必也想讀到她的「劣跡」。


  她嘆了口氣,無可奈何地說:「那你就寫吧。」


  光看她將房事上的興奮和快樂,那樣眉飛色舞地告訴我——不然我怎麼會知道——就太不像一個正派女人。


  不過我感覺到這個女人,早就猜中了這個世界的一些骯髒秘密。


  她曾借某個舞台角色之口,唱出過一首打油詩:


  說我俏,

  說我丑,

  說我就是加我壽。


  講我好,

  講我壞,

  講我就是添我財。


  常荔荔聽了哈哈大笑,隨口把它翻譯成英文:

  Good publicity,


  Bad publicity,


  Any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後來阮玲玉因為報紙刊登她的婚內外男女關係糾葛,在上海憤而自殺,震駭全國。筱月桂也去送了葬,獻了花圈。不過她卻對我說:「這個女人,生錯了年代,大概自以為是尤三姐!『人言可畏』就自殺?從乞丐不如的地位打出來的人才知道,無人言才可畏,沉默才能殺人!」


  在與我長聊時,她說得更絕妙:「哪個記者罵我是婊子,我肯定給他一個耳光,而且一定要打出紅印,讓他可以有證有據去大喊:我被婊子打了耳光!」


  我聽了這話,大吃一驚,我甚至懷疑自己是否也會是這麼一個傻瓜記者,被筱月桂利用了。但我已經成為筱月桂的好朋友,當然往好里想這話。既然我們雙方都同意一切事實照錄,毫不掩飾,那我就再講一件事,也是發生在1926年。


  那一年發生太多的事,待我慢慢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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