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嚇嚇俄國(上)
第164章:嚇嚇俄國(上)
第二天的報紙上,登出的一則新聞,使得上海黑幫成員感到害怕。那就是公共租界不在為黑幫高層提供保護,但死神軍團抓人時,必須要通知公共租界的巡捕房。
何能對於這個建議表示贊同,在沒有洋人撐腰的情況下,上海黑幫要麼投降、要麼逃命,要麼被打死。
此時的大庫倫、烏里雅蘇台城,經過數年的建設后,已經是一個,可以容乃數百萬百姓的大城市。因為何猛的妻子、以及士兵的家屬均在大庫倫城中,為防止意外的發生,大庫倫四個城門,都會有大量值班的士兵,城內也有一千人專門巡邏部隊。
這一天晚上,不甘心士兵的滿清貴族、以及D賴的信徒們,在俄國人的幫助下,準備對大庫倫城發起進攻。
但這個消息,被科玉兒、科莫多知道。他們來了一個將計就計,準備把這些造反的人物來一個一網打盡。
凌晨一點鐘,滿族貴族的三千家丁,以及二千D賴的信徒們,在內應的帶領下衝進大庫侖城中。還沒有等他們高興一些,四周突然冒著火把,還沒有等這些叛軍反應過來,已經被城內的士兵繳械。
「把他們全部給我押進牢房,等何猛回來在進行處理。」科玉兒怒道。
轉眼過去十天時間,何猛帶著紅警大兵、預備役士兵匆忙趕回來。當他知道想造反的人全部被抓到后,何猛心裡非常激動。
在接下來的七天時間裡,何猛終於知道事情的原因和經過。原來他們背後有人撐腰,那就是日本和俄國。
何猛知道現在不是和日本、俄國開戰的最好機會,現在要做的就是,把造反軍的頭目哲b尊丹巴抓住才行。因為他才是,策劃外蒙古獨立的罪魁禍首。
當何猛把消息告訴何富時,何富心裡在想,難道哲b尊丹巴,和俄國簽訂密約《俄蒙協約》嗎?
正史上的《俄蒙協約》又稱俄蒙協定,是武昌起義爆發后,1912年沙俄與外蒙「獨立」王公在聖彼得堡簽訂的條約。
1912年11月3日,沙俄不顧華夏國政府不承認外蒙獨立的嚴正聲明,強迫外蒙傀儡政府簽訂《俄蒙協約》。
《協約》第一條稱:「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不準華夏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植蒙地之權利。
」聲稱:「蒙古對華夏國的過去關係已經終止」,規定俄國政府「扶助蒙古的自治」,在蒙古享有特權。
幫助蒙古練兵;不準華夏國軍隊進入蒙境,不準漢人移民;蒙古無論與何國訂約都不得違背或變更本約及附約之各條件等。
當時華夏國政府駐俄公使指出,「這將標誌著華夏國在外蒙一無所有,完全放棄領士。」
主持公道的國際輿論,尖銳地指出:「俄蒙商務專條註定了,蒙古最後被吞併的命運」。
儘管外蒙古,是華夏國乃至亞洲最貧窮的地區,但它能給廣闊、脆弱的俄國亞洲邊界提供一個緩衝地,同時可作為俄國對華經濟滲透的基地。
因此,俄國希望在蒙古保持一種優越地位,甚至是排他性的地位。
清末邊疆改革措施的失當,與民國初年華夏國政局的動蕩,為沙俄在華夏國北部邊疆地區興風作浪提供了時機。
俄國利用清王朝衰微破敗、外蒙地區矛盾激化后的形勢,插手進來,開始公開地干涉華夏國的內政。
辛亥革命發生后,俄國趁機策動外蒙封建領主起來叛亂、宣布外蒙獨立。
在1912年8月15日沙皇政府舉行的討論《俄蒙協約》的內閣會議上,導演外蒙古「自治」的首要人物、外交大臣沙查諾夫,曾闡明俄國對外蒙古政策的宗旨,是將其變成「一個軍事上軟弱,而且依附於我們的國家」。
即變外蒙古為俄國的附屬國。沙查諾夫此言,曾經長期指導過俄國對外蒙古的政策,甚至超越了政治制度的界限,成為俄國外交的一項既定方針。
同年11月7日,華夏國政府發表聲明,概不承認俄國與外蒙叛亂集團,所訂任何條約。京城政府向俄國鄭重聲明:「華夏國萬難承認《協約》,因蒙古為華夏國之一部分。
凡有關蒙古之協約均須與中央政府,而不能同庫倫締結」,並強烈要求俄國「放棄俄蒙協約」。
《俄蒙協議》簽訂的消息一經傳出,全國輿論大嘩,G命黨人一致指責袁S凱北京政府應付無方,堅決主張不予承認。
全國各政澡團體,也都通電痛斥沙俄侵略行徑。各地紛紛成立「救蒙會」、「抵制團」,抵制俄貸,不為俄人服務,並拒用俄幣。
以那彥圖親王為會長的蒙古王公聯合會,也於15日發出反對《俄蒙協議》的《通告》。23日 ,內蒙古6位盟長聯銜致電政府,宣布《俄蒙協議》「辱民喪權」,「與全蒙絕無關係」。
蒙藏局總裁貢桑諾爾布郡王舉行記者招待會,再次表達各蒙旗反對《俄蒙協議》的呼聲。16日,孫Z山致電臨時參議院,反對《俄蒙協約》。
1913年11月5日,袁S凱政府與沙俄簽訂《華俄聲明文件》追認《俄蒙協約》及其附件,「承認外蒙古的自治權」。
1913—1914年,俄國又和庫倫當局,簽訂了軍事上控制外蒙古的訓練軍隊,及購買武器的協定,以及貸款協定、《開礦條約》、《架設電線協定》、《敷設鐵路協定》、《借款契約》等。
這樣,實際上外蒙古處於俄國的全面控制掌握、監管和掠奪下,淪為脫離華夏國的俄國准殖民地和保護國。
協約規定,沙俄有保護外蒙「自治」、援助外蒙編練軍隊,阻止華夏國在外蒙駐軍和移民的權利;外蒙保證沙俄享有附約「商務專條」中規定的各種特權,並保證其他國家在外蒙的權利不得超過沙俄,外蒙要同其他國家訂立條約、必須事先經過抄俄許可,並以不違背此項協約及其附約為前提。
《俄蒙商務專條》共17條。規定:沙俄在外蒙全境任意居住、往來;任意佔據、租借和購買土地,自由經營各種商業貿易。
開辦各種企業、事業;設立郵局、銀行,免除所有貿易關稅;無償使用驛站驛馬,無償使用牧場,進行漁獵刈草等
附約《通商章程》則給予俄國人在蒙古各地自由居住遷移、經營工商業、免稅貿易、租買土地、開設銀行、設立郵政、享有領事裁判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