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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HJ一型自動步槍(上)

  第136章:HJ一型自動步槍(上)

  大貓說的半自動步槍,是美國在1918年研發的M1918式勃朗寧自動步槍,這是一款可以自動也可以半自動的步槍。何富覺得非常奇怪,不是說紅警基地不能提前的嗎?可為什麼會提前八年的時間。


  而大貓的解釋是,它也不是特別清楚。它只是紅警基地的外部核心而已,真正掌握紅警基地的內部核心是另一個人。


  何富也懶得繼續問,他知道M1918式勃朗寧自動步槍,是由約翰?摩西?勃朗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設計並裝備美國軍隊,在那場戰爭中只有少量勃朗寧自動步槍服役。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軍隊參戰後發現,在歐洲大陸環境惡劣的塹壕戰中,他們缺乏密集的火力。


  1917年由武器設計師約翰?勃朗寧,設計的一種可半自動或全自動步槍,很快被軍方選中,迅速投產,並被軍方正式命名編號為M1918。


  勃朗寧自動步槍採用導氣式原理,發射7.62毫米步槍子彈,由20發可拆卸彈匣供彈。槍管膛口安裝圓柱形消焰器機匣,用一整塊鋼加工而成,所以外觀上顯得粗壯結實,拉機柄位於機匣左側。


  美國軍隊評價它是,在任何情況下很少發生故障。雖然原來是設計為單兵自動步槍,可由單兵攜行行進間射擊,提供火力支援。


  由於它的重量(全重7.5公斤)不方便攜行,並且發射大威力步槍子彈的后坐力,使全自動射擊時難於控制精度。


  BAR的設計思想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法國戰壕,當時交戰雙方正陷入傷亡慘重的、持久的陣地戰的困境之中,美國於1917年4月6日參戰,但不久就發現了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


  美軍裝備除了M1903式斯普林菲爾德步槍和柯爾特M1911.45ACP手槍,這二類優秀的裝備之外,美軍主要裝備的作戰武器總的來講無法令人滿意。


  美軍急需一種,能在行進間進行突擊作戰的自動武器。美軍的法國盟軍企圖用1915型來填補這一空白。此槍通常被稱作chauehat槍,發射8mm勒貝爾槍彈。


  美國從法國購買了大約16000支chauehat槍,但不久就發現:此槍工作極不可靠,火力不足,很不受歡迎。


  約翰?摩西?勃朗寧一直在悄悄地設計一種可靠性好,射擊效果好的自動步槍。勃朗寧首先與柯爾專利武器製造公司簽署了一份協定,該公司有權使用發明家的專利。


  1917年5月1日,對於採用輕機槍還是自動步槍,由戰爭部長召集組成了一個軍械小組進行了試驗並作出了決定,勃朗寧的設計很快被採納,被命名為「M1918式勃朗寧自動步槍」,裝備美國軍隊。


  BAR口徑為7.62毫米,發射斯普林菲爾德0.30—06步槍彈(1英寸=25.4mm),可實施半自動或全自動射擊射速大約為550發/分。


  由裝於機匣下方的容量20發子彈可拆卸彈匣供彈,據報道曾試用過大容量彈匣,但沒有人見到過。採用導氣式原理,可選擇半自動或全自動方式射擊。


  槍彈擊發之後,一部分火藥燃氣經導氣孔進入活塞筒,推動活塞,活塞連桿及槍機框後退,槍閂離開閉鎖槽,整個機體後退,實現槍機開鎖。


  開鎖后的槍機框帶動槍機後退,並壓縮復進簧,而拉殼鉤將空彈殼從彈膛內抽出,彈殼底部碰撞退殼板而將彈殼拋出,直到槍機框與緩衝器相撞,後退完全停止。


  如扣住扳機不放,復進簧帶動槍機框及槍機前進,槍機的推彈凸筍從彈匣內推出一發槍彈進入彈膛,槍機復進到位,槍機框繼續前進。


  槍機後部上抬進入機匣內的閉鎖槽完成閉鎖當閉鎖時槍機框,繼續前進而撞擊擊針擊發繼續扣住扳機,又開始下一個循環。


  BAR堅固耐用,所有金屬部件均經過藍化工藝處理,該槍機匣用一整塊鋼加工而成,所以外觀上,顯得粗壯結實非往複式裝彈(待擊)拉柄位於機匣左側表尺為直立式。


  槍管長24英寸槍管膛口安裝圓柱形消焰器,槍管上端印有製造廠的首寫字母及生產的年、月、型號標誌,製造廠及槍號則印刻在機匣頂部。


  槍托和刻有格子花紋的下護木由胡桃木製成。與其變型槍不同的是,最初BAR沒有安裝兩腳架。BAR也配備了一個特殊的子彈帶,其右側有一金屬「杯」可將槍托底部插入其中,以便使其能夠在BAR設想的「行進間射擊」的作戰模式下使用。


  勃朗寧自動步槍構造簡單,分解結合方便。雖然原來設計是作為單兵自動步槍,可由單兵攜行行進間射擊,進行突擊作戰,壓制敵方火力,為己方提供火力支援。


  但是由於它的重量(重7.5公斤)不方便攜行,並且發射大威力步槍彈的后坐力使全自動射擊時難於控制精度。


  由於位於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柯爾特兵工廠已經處於滿負荷運轉,因此公司希望在康涅狄格州的默里迪恩另僻廠址來製造BAR。


  由於要求最大數量的BAR步槍在最短的時間內生產出來,而且新工廠的工人必須經過全新培訓軍械部沒有同意。


  合理的解決辦法就是另僻途徑,為此,政府通過與柯爾特公司及勃朗寧達成協議,即獲得了戰爭「進行期間」此槍生產的專利權。


  1917年9月,馬林?羅克韋爾公司和溫徹斯特連發武器公司,簽定了生產BAR的合同。柯爾特哈特福德工廠在其生產任務相當緊張的情況下,也接受了生產BAR的合同。


  這三家生產廠原本都已有沉重地武器生產任務,但由於新式自動步槍的重要性及其優先的生產權,工廠不得不新上設備加速其生產。


  這裡既沒有此槍的設計圖更沒有詳細的技術指標,而現有的唯一的工作模型就是手工製作的樣槍。


  而溫徹斯特工程部只被允許從柯爾特公司借用樣槍使用僅僅一個周末,根據樣槍繪製了必要的產品圖及藍圖,並於星期一早晨將樣槍歸還給柯爾特公司。然後溫徹斯特公司又輔助馬林?羅克韋爾公司建立了生產線。 溫徹斯特公司於1917年12月開始交付產品,馬林?羅克韋爾公司開始於1918年1月,而柯爾特公司於同年2月提交產品。儘管BAR實際上是1917年列裝的,但卻將其命名為「M1918」,這也許是為了防止與勃朗寧1917型水冷式重機槍相混淆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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