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百五十一章:丟人丟到姥姥家
第一千零一百五十一章:丟人丟到姥姥家
轉眼間在父母心裡已經生活了大半個星期,夏冰傾過得心裡美滋滋,夏天的心裡也是美滋滋。
慕月森雖然沒有他們倆那麼閑適自得,但是也感受到了在家裡感受不到的環境。
辛袁裳和慕博明雖然也是相當恩愛,但是他倆的架子還是擺在那裡的。辛袁裳不會讓自己有一絲不完美的時候,時時刻刻都在為了這個家在外人眼中的看法而努力著。
但是夏冰傾的媽媽秦嵐就不是這樣了,她在家的時候,總是一副樂呵呵的樣子,有時候欺壓一下夏正淳,有時候則是為了家裡的晚飯各種精心準備,沒有一點端著的架子。
在夏冰傾家裡,他不用再穿著一身繁瑣的西裝,也不用板著個臉忙碌著自己的事情?
他穿著夏正淳在夏冰傾小叔家裁縫鋪訂做的衣衫,和這個小鎮上的氛圍合適極了,沒有時刻告誡他不要浪費時間的高級手錶。沒有整天高強度的工作,他真的漸漸愛上了這個山清水秀的地方。
上午太陽好的時候,他就和夏冰傾一起推著夏天出去走走,時間久了,大家才知道,原來夏家二姑娘帶回家的高高帥帥的男人不是個啞巴。
長長的河面上有一座彎彎的石拱橋,他牽著夏冰傾的手從上面經過,橋下面的岸邊還有幾個婦女在浣洗衣物,她們一邊笑著相互說笑,手裡的活也絲毫沒有鬆懈。
這樣的畫面是慕月森從來沒有見過的,他出生的時候,就從來沒見過家裡人自己洗過衣服,就好像所有的事情都不需要自己親自動手,萬事都是被安排得妥妥噹噹。
他看著這幾個用一塊木板拍打著衣物的婦女,突然笑了。
夏冰傾見他看著別的女人笑,瞬間就想整整他了,「喂!你為什麼看著別的女人笑啊!」
慕月森完全沒有領會到她的意思,愣了半天才知道她說的是他剛剛看到別人洗衣服的時候的笑容。
他一臉的黑線,這都哪跟哪兒啊……
「夏冰傾女士,你是不是有點沒事找事呢?」他一臉壞笑的看著她。
「慕月森先生,」夏冰傾學著他的語氣說:「是誰連我從小一起長大的閨蜜的醋都要吃的啊,結果被我當場抓包他看到別的女人傻笑,這口氣我怎麼會不出呢?」
慕月森又看了一眼遠處遠到連五官都看不清楚的洗衣婦女,他這下終於明白了,夏冰傾就是純粹看他不爽故意的。
「你是在找事情嗎?」慕月森看了她一眼,帶著似笑非笑的表情。
夏冰傾昂首挺胸,挑釁的看了他一眼。
「這可是你自找的。」慕月森丟下這句話,一把將夏冰傾抗在肩上,他的力氣奇大無比,只是用一隻手控制夏冰傾,她就渾身動不了,只能手腳並用的掙扎。
「你放我下來!當我剛剛什麼都沒說!」她怕被別人注意,只敢小聲的說。
「那可不行,一把你放下來,你就不乖。」慕月森作勢要拍她的屁股。
而夏天被他用另一隻手推著安心的往前走,不一會兒,路上的行人都注意到了這邊的「曠世奇景」,一個又高又帥的男人,一手扛著一個身姿曼妙的女人抗在肩上,另一隻手則是穩穩噹噹的推著一輛嬰兒車,哼著小曲兒往前走。
夏冰傾都不敢抬頭看路人的眼神,只是從她低著倒掛著的視線就能看出來,每個路人都紛紛看著他們倆停住了腳步,有幾個甚至為他們讓了路,騰出來一條康庄大道。
她徹底無語了,上次帶著慕月森回來老家,他胡言亂語一些話,害得別人還以為她有多開放。結果這回他又在眾目睽睽之下把自己抗在肩上。
這可真叫丟人丟到姥姥家去了。
她無力的把頭垂下來,心想著自己也不掙扎了,就讓他這樣吧,只要別人沒看到她的臉就好。
「站住!」突然他們的身後傳來一道怒喝:「把那個女人給我放下!」
夏冰傾腦門一熱,心裡「咯噔」一聲,完了,這回遇到熱心群眾了,哪怕自己這麼一路被他抗回家也就算了,這回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她可真是左右為難。
她一點也不希望別人知道她是誰。
慕月森聽到身後傳來的聲音,回頭看了一眼。
只見一個穿著一整套裁量得體的西裝,戴著金絲邊眼鏡的男人,看起來一臉義憤填膺的表情。
慕月森笑了,心想著這是哪裡來的賣保險的年輕人,已經是入了伏的天氣,還穿得這麼層層疊疊的,難道就不嫌熱嗎?
「小子,你不要找事。」他冷冷的說了一句,隨即他感到後背被人猛掐了一下,夏冰傾在他身後小聲的,惡狠狠的說:「放我下來!快點!」
金絲邊眼鏡的男人又發話了:「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有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慕月森一頭霧水,這都什麼跟什麼啊,只有夏冰傾反應過來了,這位穿著鋥亮皮鞋的男人,原來是在「見義勇為」!他以為自己在被慕月森家暴!
夏冰傾連忙艱難的抬起頭:「謝謝你啊,但是其實我們是沒有事情的,他只是在……背我回家。」
說完,她又擰了一下慕月森的腰眼,他倒吸一口涼氣,但是就是不願意把她放下來。
「這是……陌生人?」金絲邊眼鏡瞬間神色大變,立刻追加:「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