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簽約出版
趙瑞傻眼的看著眼前的劉澤又重新的從公文包中掏除了一份新的合同。
這哥的公文包是哆啦A夢的口袋么!好神奇的樣子啊!
「澤哥,你這公文包六六六啊!這樣的合同都能夠隨身裝一份?」
年對於趙瑞的誇獎,劉澤則是不好意思的笑了笑。
「業務需要,業務需要,有時候出差的時候總是要把各種各樣的合同備齊一份的。而且我U盤裡面還有各種合同的電子檔,可以隨時列印的。」
趙瑞已經不敢想象劉澤的公文包中還能夠出現什麼奇怪的簽約合同。
這哥的業務範圍似乎很廣啊!
「我們一會再說這事吧!先吃飯要緊。」
「行。」
一頓飯吃了一個小時多,完事的時候將近四點了。
接著偷偷去廁所的理由,趙瑞跑到飯店的櫃檯處將飯錢給結了。
四人從飯店出來以後,不知道該往那邊走去。事先也沒有商量好籤署合同的地方。
「不去到我那裡去吧!正好我的那個勝和律師所離這個飯店也不遠。」
「好啊!」
面對孫勝翔的提議,三人當然欣然接受。
「沒有想到孫先生你居然還是一個律師啊!」
到了勝和律師所處,劉澤看著眼前的招牌說到。
「呵呵,只是一個職業的稱呼罷了。本來我和趙瑞算是認識,也算是朋友了吧!今天他打電話來說完簽署一份合同,要我當下他的法律顧問。」
「原來是這樣啊!沒事,我能夠理解。」
「放心,你澤哥不會坑你的。」
「我知道澤哥你不會騙我,但是我有些小小的要求,得在合同中修改一下。所以我就把孫哥給叫來了。畢竟在這方面他是專業的」
勝和律師所說大不大,只是一個孫勝翔的個人律師所罷了。總共就一百多個平方,分為上下兩層。
一樓是會客廳,二樓是辦公室。
孫勝翔走到門口處將自己律師所的大門打開,請三人到會客廳坐下來。
「我去給你們倒杯水去。」
說完后,孫勝翔便走向飲水機處拿出來幾個一次性杯子給幾人倒上水后,隨後端到他們的面前。
「謝謝。」
趙瑞道了聲謝意。
「咱們就在這把合同簽了吧!」
劉澤提議到。
「好。」
劉澤從他的公文包中將出版合同拿了出來。
「我大概的給你解釋下咱們這個簽署的合同內容。」
「澤哥,這次書出版之後,我的版權費是多少呢!」
「百分之十,合同中寫著呢!自己按照你身為我們雜誌的A級簽約作家所給出的待遇。而故事雜誌頂級的簽約作者出版書籍時可以享受到百分之十五的版權費。」
「所以,趙瑞,你還要更加的努力啊!爭取之後能夠成為故事雜誌的頂級簽約作者。」
劉澤給趙瑞打氣到。
「我會的,澤哥。」
「對了,出版協議中的一些條款你可以讓孫律師看一下,有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可以改動。」
「畢竟這只是出版合同。而非簽約合同。」
趙瑞大致的翻看了一眼,就將出版協議遞給了孫勝翔。
「孫哥。你看看裡面有沒有關於我所說的那幾條協議,如果有的話,你幫我看看,找出來,我們再改動。」
「就是你說的那個改編權一類的條款?」
「對。」
「好,我給你看看。」
孫勝翔把出版協議一張張的掀開來看。
不同於上次的大致瞧一眼,這次的孫勝翔看的非常的認真。
「第三條中的這個全版權所有歸屬應歸屬於乙方,而非甲方。」
「這裡應該改一下。」
「甲方只是自出版之日起履行出版協議,而非全版權運作。」
「甲方只是具有出版效應,所履行的也只是出版版權罷了。」
「而剩餘一切版權都應該統一歸屬於乙方。」
孫勝翔一字一句的指出來協議中的不足之處。
而劉澤則是在旁邊拿著水筆將孫勝翔所說的話語通通記錄了下來,以方便一會將合同中的一些條款改正過來。
畢竟在出版時,他經常能給我遇到這種改合同條款的事情,劉澤早已經習以為常了。
「還有回款這個條款中的時間條款,應該從半年改為一個月。」
「不行。」
劉澤聽到孫勝翔將匯款時間改動后。連忙的搖頭拒絕。
「這條我沒有多少權利改動,一個月的時間也太早了,我們最快的回款時間也要一個多月。」
「那就改成兩個月一匯款得了。這個時間在不在澤哥你的能力範圍之內呢!」
「這個。」
劉澤不知道該怎麼說出口了。
「我還是打電話問下主編吧!小瑞,這個確實不在我的能力範圍之內。」
劉澤尷尬的笑了笑。
「行,澤哥你問唄!」
劉澤起身後,從公文包中將自己的翻蓋手機拿出來。隨即撥通了他主編的手機號碼。
看到劉澤的手機后。趙瑞心想自己是不是也要買一個手機呢!
重生到現在連個手機都沒有,不得不說自己在重生者大軍中混的確實算比較差的,窮的連一個手機都買不起。也真的是夠六的。
幾分鐘以後,劉澤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澤哥,你們主編怎麼說?」
趙瑞伸著頭有些焦急的問到。
突然間,劉澤微笑了起來。
「我們主編同意了,不過前提是你的下一本書在我們故事雜誌擁有優先出版權。」
劉澤打通主編的電話后,主編的意思大概就是鬼知道趙瑞會不會憑藉這本小說的出版一書成名,畢竟趙瑞的小說連載在整個故事雜誌的銷量都是排在前幾名的,索性就答應他吧!
「真的,哎!這個好。」
據趙瑞所知。書籍出版之後,作者想要拿第一遍的稿費只要要等到三個月或者是半年之後。現在第一次出版,兩個月一匯款已經是非常快的了。
不過即使如此,那也樣等到下年一月份了。
趙瑞感嘆離自己買房子的夢想又近了一步,但又遠了一步。
掙了錢,當然要用來買房子了。有住的地方才是重中之重,否則沒房子以後連個媳婦但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