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殺人
豚犬,即豬和狗也,現在可不像後世會用豚子犬子之類表達謙虛之意,這是標準罵人的話,簡單直白,痛快爽利。古人罵人是獸已經非常嚴重了,就是說你根本不是人,只能和獸相當,為人驅使,後來曹操說的那句「生子當如孫仲謀,如劉景升子,豚犬耳!」,便是標準罵劉表兒子和豬狗一樣,可謂瞧不起到極點了。
本來一直苦思冥想如何教訓曹破石,保護潘俊之妻的伏泉,聽了曹破石這句話,眼神一亮,有了主意。只見他目光清冷的看著曹破石,如死人一般,沉聲問道:「將軍敢再說一次乎?」
曹破石被伏泉一激,心中陡然感覺不對,本想思索有何不妥,然伏泉言語逼迫,不容他多想,否則讓僕從看到自己在伏泉面前失了氣勢,身為將軍如何能服眾,傳出去又會成了笑柄。他揮手示意僕從後退,再次大笑喊道:「有何不敢?伏子全一豚犬耳!伏子全一豚犬耳!伏子全一豚犬耳!」
連續三聲,聲聲震耳,顯然曹破石打定主意今日要讓不其侯伏氏一族失了顏面。
伏泉臉色冰冷,目光瞥及自己身旁牆上一把長劍,此劍與一張硬弓掛在一起,想來是潘俊平日所用。稍後,他起身向曹破石走去,眼神直視曹破石,但腳步卻路過那牆邊,邊走還便說:「曹將軍如此欺吾,不怕吾從父告罪乎?」
曹破石繼又大笑,揮了揮衣袍道:「怕?若不是吾兄嚴令,那日之後吾便汝伏氏後悔,有何怕之?」那日,便是伏完宮中怒罵曹破石之日。
「既如此,將軍休怪流川不義耳。」話音剛落,只見伏泉飛速拔出牆上長劍,然後急速跑到曹破石身前,揮劍刺去。
「汝!」
伏泉突然拔劍,陡然變故之下,曹破石大驚失色,不待反應過來,伏泉手中長劍已然狠狠刺在他脖子上,動作之快,力道之巧,精度之准,讓他這本來便無太多軍功,只仗兄長曹節之故才成為的將軍躲無可躲。
只聽「嗞」的一聲,曹破石脖間軟肉瞬時被伏泉刺開大口子,紅肉翻起,一股鮮血噴濺而出。
「安敢……」劍已刺入,但曹破石嘴中話語還在說著,但只說兩字便已無了氣力,眼看是要不行了。
一劍之後,伏泉拔出又是一劍,依舊在初次劍口附近。這一劍想是用力太狠,竟是直接卡在骨頭之上,因他年紀尚小,前番兩劍已用力頗多,更無太多餘力,咬牙切齒之下索性用盡最後氣力,直接推著劍柄繼續刺入,不待曹破石尖叫聲響起,長劍繼續入脖。這一回,可是著實將曹破石的刺了到底,只見曹破石脖前血肉飛濺,脖后露出一小段染血劍端,瞧著有一寸有餘,上面還有紅白相間的細碎硬物,料想應是曹破石脖間脆骨。
「撲通」一聲,曹破石的身體已然摔倒在地,觀他眼神瞪大,顯然是死不瞑目。
眾人目瞪口呆,顯然無法相信剛才發生之事,曹破石几名僕從因為前番伏泉與家主言語,早已被揮退門外,當時變故突生,幾人盡皆腦袋發懵,待清醒時已然救之不急,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家主被活生生刺穿了脖子而死。
「將軍死了,將軍死了!」
「剌客,有剌客!」
「快,快,快殺了那少年,為將軍報仇!」
……
曹破石僕從大喊已然入屋,個個臉露猙獰,眼中血氣上涌,狀若瘋狂。
「二三子何在?還不護吾左右?」氣力用完,伏泉飛快向後跑去,同時趕緊大喊。
這一次,伏完與劉華囑咐伏泉出門多帶親信僕從護衛的作用體現出來了。這些人雖然剛才也在門外目睹伏泉殺人之景,亦十分驚訝,但他們該有的護主意識還是有的。縱使曹破石僕從比他們率先入內,不過他們入屋也趕上了,拿出手中兵器,雙方扭打一團。
然而,曹破石的幾名僕從自知若無法殺死殺了家主的伏泉,回去后必無後路,因此後來不管不顧,縱然身上多了傷痕也疾奔伏泉去處。不過這些卻是徒然,他們不怕死,伏泉的家僕也不怕,畢竟他們深知若是家主侄子有何差池,自己亦無活路,是以雙方皆是死拼。
好在終歸伏泉所帶護衛較多,己方死了兩人,其他人多數帶傷,而曹破石主僕數人盡皆喪命。
「啊!!!」聲音尖細,又有碗罐摔碎之聲傳來。眾人剛剛血戰一場,還未清醒,以為又出變故,循著聲音望去,只見潘俊之子倒在地上,眼露驚恐,地上有一摔碎耳杯,同時還有水漬,顯然是他出屋倒水,碰巧看到這一血腥一幕,嚇呆了。
「孽子,還不回屋,莫再出來。」這時,剛剛保護華佗、張仲景在牆角避難的潘俊對兒子怒罵道,潘俊之子趕緊下意識起身,飛身回了屋裡。
然後,潘俊走到伏泉身旁,問道:「郎君,今日之事如何善了?」其臉色焦急,身上衣衫已然破碎,兼雜血跡,想來是剛才混戰護衛兩位神醫所致。
伏泉回道:「兄長無事乎?」
「無事無事,吾也是邊軍出身,見過幾次血戰,此小事耳。只是曹破石已死,恐中常侍曹節難罷手也。」潘俊想來也是一忠義之人,曹破石已死他應以無憂,卻一心擔心伏泉安全。
伏泉反問道:「兄長真以為吾未有後手乎?若無後手,吾敢拔劍而怒乎?」
潘俊驚問:「有何後手?」
「曹破石辱吾伯父,泉自幼父母早喪,皆乃伯父母所養,其於吾如親父無異。曹破石辱吾父母,吾不殺之如何解恨?到時縱是去了官府,吾憑此言,亦無人會治吾罪。」言罷,伏泉哈哈大笑。
潘俊聽后細細思索,便明伏泉所思,眼神一亮,拍手大叫:「妙極。」
稍後,伏泉喊來親信,此時在場僕從人人帶血,他選了一身上難以看出血跡的家僕,讓他趕緊去府上報信,告知伏完前事。過了時間后,便又讓其餘家僕前去河南尹報案,而伏泉則穩坐於潘俊家中,等候官府之人前來收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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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一引即十丈,一丈即十尺,一尺即十寸,一寸即十分(1尺=27.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