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後果
於氏又同金嬤嬤對視了一眼,金嬤嬤又問了問觀琴於夢嬋夢話里都說些什麼,可惜時間太久遠,觀琴也只是記得常會大喊大叫,至於具體說了什麼,卻是沒有印象了。等再也問不出什麼來,金嬤嬤開門讓兩個粗使婆子進來重新將觀琴給拖了出去。
「夫人,看樣子二小姐的病早就有先兆了。」金嬤嬤對著於氏說。「這樣一來,到是和張大夫說的對上了,看來二小姐不是來上京才得病的,在臨安時估計就患上了,只是最近受了刺激,才爆發出來。」
於氏回想起昨天張大夫所說:「平日里常表現是神情不寧,感覺虛幻,入夜少寐,時而驚悸,頭目眩暈。若是嚴重時則會每次入睡時則感到魂魄飛揚,覺身在床而神魂離體,驚悸多魘,通夕不寐者。我看這位病人眼下黑青,可見已經病了許久了。」
「這離魂症當真這麼厲害?」於氏疑惑的問金嬤嬤:「不就是睡眠不好,發病後會有張大夫說的這樣嚴重?」
金嬤嬤沒有回答,反而問於氏還記不記得國子監祭酒李家,「夫人,他們家的大娘子就是患了離魂症,不但連身邊貼身服侍的人都不認識了,最後竟然連親身父母都不認得。」
在金嬤嬤的提醒下,於氏想了起來,「李祭酒家的大娘子?好像是在兩年前的事了,當時不是說只能送到廟裡寄名,才能養好。」
金嬤嬤說道:「大夫說李家大娘子那種情況已經是病入膏肓了,再也沒有恢復的可能了,只好去求神拜服另走旁門左道看看有沒有房子。現在咱們二小姐現在還是初期,要是能好好照料,未必會落到那種情況。」
於氏愣神了半響,問道:「那李家大娘子,你知道她現在怎麼樣了么?」
「聽說還在廟裡養著呢?送去好幾年了,都沒聽說要回來。」金嬤嬤思索著說。
「張大夫走之前可留了藥方嗎?」於氏又問道。
「開了,可二小姐不願意用,送過去的葯,都被他倒掉了。」金嬤嬤說道。
「愛用不用,也不知道連氏怎麼養出了這麼丟人的女兒。」於氏皺著眉頭,說道:「她還怕我拿病誆她,給她在藥力動手腳冰,也不看看她值不值得,我若是不想管她,直接送她回臨安就行了,用得著使這些旁門左道么?」
「夫人,老奴說句話,二小姐這病確實太怪了。臨安的長輩都還在,還是將她送回臨安為好。」金嬤嬤勸道。「長留她在內院中,也不是個好辦法。」
於氏身手在桌子上不停的點點,說道:「這個我清楚,只是,我當時答應下來要幫她找個好婆家,現在卻患了個什麼離魂症。我怎麼好意思向臨安那邊解釋,我於夢娟半輩子光明正大,最討厭這些偷偷摸摸的后宅勾當,這事情卻發展成這樣。真是攔也攔不住。嬤嬤,你說會不會是她故意裝病騙我。」
「夫人,老奴看著不太像,要不是生病,二小姐怎麼能有這些稀奇古怪的想法。還給老爺說什麼太子活不長,讓他找門路去尋到三王爺門下。」金嬤嬤壓低了聲音,小聲說道。「別的不說,只要太后在位,就算是太子不上位,也不可能讓三王爺去做那個位子。當年要不是太祖帝護的緊,那三王爺說不定連命都留不下來,太后當年有多恨章貴妃,你又不是不知道。」
這些於氏都知道,她只是覺得於夢嬋這病生的太過古怪,怎麼看都像是裝得。可是於夢嬋生於臨安,長於臨安,第一次到上京來,卻能張嘴便說出太子,和王爺的現況,也太過神奇了。
不過現在時機不對,能將觀琴抓起來審問已是不意,品書暫時還不能動。於氏只能壓下心裡的疑問,等臨安那邊回了話再說。
「魏家的親事就到此為止,你約束好下面的人,不要到處亂說,讓兩家面子都不好看。反正她也不想嫁過去,正好合了她的心意。」於氏說道:「其餘的事,還是等臨安那邊有回復再說,就讓她先在那小跨院中養病算了。」
金嬤嬤應聲說好,於氏又吩咐道:「去前院和老爺說一聲,讓他抽空來我這邊一趟。」
於氏和陸老爺原本關係還算是相敬如賓,誰知這次從臨安回來,老爺回來后沒和於氏商量就又收了個新姨娘,兩人以前至少還有個面子情,現在卻是連見面都極少了。
「夫人,老爺耳根子晚,你多少兩句好話哄哄,別和他置氣。」金嬤嬤勸道。
於氏聽她這樣說,反而來了氣,「嬤嬤,我當初為什麼選他,別人不清楚你還不清楚么?我不過是看他家世簡單,我好拿捏,現在你反而讓我去遷就他,不是本末倒置。再說,就看這次的事,哪家的爺們見了妻妹不趕緊避開,他反而貼了上去。臨安送她玉佩還能找借口說是認成丫鬟,回到上京,就該將這件事忘的乾乾淨淨,他倒好,那邊一個動作,立馬趕回府中。昨天中午要不是他添亂,事情怎麼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
金嬤嬤聽她這樣說,覺得她想法太過偏激,也覺得可能是於氏身在局中,看不透,便又勸道:「夫人,您聽老奴一句勸,就算昨天沒碰到老爺,依著二小姐那病,只怕和魏家的親事也會黃了。」
於氏還是不依不饒的說道:「要是他沒去摻合一腳,這門親事能不能結CD是緣分,偏偏他一腳摻合進來,讓人厭煩!」
「夫人,您多想想然哥兒和逸哥兒吧!」金嬤嬤見勸說沒有,直接抬出了兩位少爺,「將來兩位少爺入任,還要老爺在前面領路才行。」
於氏沙啞著聲音說道:「我就是看在孩子的面子上,才沒和他起爭執。既然兩人相看生厭,就不要再見好了,反正我求的也不是這個人,只是陸夫人這個頭銜而已。他求娶的也不過是武忠侯的外孫女,兩人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