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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奧路斯詳說羅馬

  馬騰又道:「羅馬人從他們的祖國一直打到大漢,看來此陣立功不小。奧路斯,你對你們的羅馬又知道多少?」


  雖然是代代口傳言授,但奧路斯對自己祖國的歷史很熟悉,說起來如數家珍。


  他說道:「據老輩人傳說,羅馬帝國距今已有將近一千年了。


  截止到目前,羅馬共經歷了兩個時代,一個是王政時代,一個是共和時代。


  一千年前,羅穆盧斯在台伯河畔建羅馬城,開創了王政時代。


  先後有七個王,氏族部落組織尚完整存在,統治階層包括王、元老院和庫里亞會議。


  羅馬稱胞族為庫里亞,每十個氏族組成一個胞族,後為百人隊會議取代。


  第一王羅穆盧斯建立羅馬城。前四王是羅馬人公社的軍事首領,后三王是伊特拉斯坎人塔克文王朝的君主。


  王政時代最後一位王高傲者塔克文暴虐無道,被憤怒的羅馬人趕走,六百八十年前,王政時代結束,選舉兩名執政官,建立起由羅馬貴族掌權的羅馬共和國。


  百人隊會議從貴族中選出兩名執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權力,為期一年;

  管理國家的主要機構為元老院、高級長官及公民大會,而掌握國家實權的則是元老院。


  羅馬剛建國時,還是一個小國家。


  自共和時代開始,先後戰勝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鄰,又征服了亞平寧半島南部的原住民和希臘人的城邦,完成義大利的統一,成為地中海西部的大國。


  羅馬又發動了三次布匿戰爭,在三百年前征服了迦太基並使之成為羅馬的一個行省。


  後來又發動三次馬其頓戰爭,征服伊比利亞半島、馬其頓王國並控制了整個古希臘;


  又通過羅馬-敘利亞戰爭和外交手段,佔領了西亞的小亞細亞半島和累范特地區,建成一個橫跨歐洲、亞洲、非洲,把地中海變成內海的大國。


  這一時期經濟發展迅速,但是也激化了社會矛盾。


  由於大莊園制的形成,奴隸勞動的廣泛使用,亞平寧半島的農業、工商業和高利貸業興盛,奴隸制經濟得到巨大發展;破產農民大批淪為遊民,使羅馬社會矛盾激化。


  先後爆發了西西里奴隸起義和斯巴達克起義,前後整整一百年的時間,史稱內戰時代。


  二百八十年前,在民主派支持下,馬略當選為執政官並開始實行軍事改革。


  他推行募兵制,使大批無地或少地公民湧入軍隊。二百六十年前,為了爭取羅馬公民權,拉丁人起義,史稱同盟者戰爭。


  二百分五十年前,貴族派支持的蘇拉率軍佔領羅馬。次年,迫使公民大會選舉他為終身獨裁官,開創了羅馬歷史上軍事獨裁的先例。


  二百三十年前,克拉蘇、凱撒、龐培秘密結盟,共同控制羅馬政局,史稱前三頭同盟。


  二百年前,克拉蘇領兵進攻中亞,身死異鄉他國。之後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在馬騰的印象里,最遙遠的國家莫過於西域、月氏、大宛、烏孫這些國家。


  沒想到今日奧路斯的一番話,讓他才知道在更遙遠的地方,還有這樣一個大國存在!

  讓他更感興趣的是,這個國家統治的方式,與大漢截然不一樣:沒有皇上,也不是如大漢一樣由皇族代代相傳,而是由元老院、公民大會及其選出的長官來共同治理國家!

  尤其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國家延續了上千年!這可讓他大感興趣!


  「奧路斯,你能再詳細說一說你們羅馬帝國究竟是怎麼治理的嗎?你知道多少說多少就行。」馬騰說道。


  奧咱斯說:「羅馬共和國的中央國家機關由元老院、民眾大會和高級官吏組成。


  元老院是由由各種高級官吏中最優秀的人物組成的,實際上起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決策機構的作用,總攬行政、立法、外交、軍事、財政、司法等大權。


  沒有元老院的支持,執政官也好,獨裁者也罷,統統寸步難行。


  最初,元老院由三百名元老組成,後來增至六百名,最後則增加至九百名,以後又恢復至六百名。


  羅馬共和國的民眾大會有三種形式:庫利亞大會、深都里亞大會、特裡布斯大會。


  其中,深都里亞大會,也叫百人團,是最重要的國家權力機關。


  羅馬的一切高級官吏,如執政官、監察官、行政長官、高級營造官等都必須經深都里亞大會選舉,它有權通過宣戰和締結合約的決議。


  但深都里亞大會的權利受到元老院的極大限制:

  它所表決的提案都是經元老院事前通過的,它所選舉的官員都是元老院提名的,而且深都里亞大會對元老院提出的提案和提名的人選,是無權討論的,每次大會只能是機械地進行表決。


  特裡布斯大會,也叫部落大會,是羅馬最民主的一種民眾大會,它不分等級而且不要求財產資格,是羅馬主要的立法機構。


  羅馬的高級官吏主要有四種:


  一是執政官。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最高行政官員和軍隊首腦,由深都里亞大會選出兩人,他們權利平等、互相制約,任期一年。


  他們有權向元老院和民眾大會提出建議和提案,根據元老院和民眾大會的決議發布命令和指示,對不服命令者給予處罰。


  他們實際上是集軍事、行政、司法、立法於一身的最高官吏。


  二是行政長官。指國家的最高審判長之類的官吏,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領導者。


  他們有權任命法官和發布司法方面的指示,他們在司法方面的指示是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是監察官。其職責是審查元老院名單;對公民的財產進行每5年一次的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重新排定公民等級次序;監督公民的道德行為,管理國有財產和公共工程。


  四是平民保民官。由特裡布斯平民大會選舉產生,他們的職責是保護平民的利益不受貴族的侵犯。


  他們有權否決除狄克推多之外的任何官吏的命令,甚至可以否決元老院的決定,並且保民官的否決權是分別擁有的,無須協議一致,一人否決,即為有效。」


  有分教:

  他山之石可攻玉,鶴鳴九皋聞於天。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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