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旁徵博引論法度
永嘉先生說:「咱們再來談一談立法與執法的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制定法令應當簡明扼要,要不應過於繁瑣。這樣才能發揮主管官吏的職能作用,從而因時、因地地處理好各項政務。
上古時代的統治者以德治國,憑藉的是官吏而不是法律;後來的統治者以法治國,憑藉的是法律而不是官吏。
上古時代的統治者並不是廢棄法律而不用,而是立法簡略,官吏斷事時周詳。
在古人看來,天下的利害所在我清楚,我知道如何去做,朝廷和上級官吏只要求我們在事業上取得成效,故爾並不束縛我的手腳。
因此那時天下的事情,是放棄還是興辦,都依靠官吏的決斷。
後來的統治者並不是廢除官吏而不用。官吏遍布天下,而朝廷和上級官吏用法律約束他們。
他們心裡清楚如何去做才有利無害,卻不能儘力而為;他們明明知道社會上還存在著弊病,卻不能想辦法根除;
稍有違背法律的地方,事情還沒有取得成功,卻因為違背法律的罪名,報知朝廷而中止了行動。因此天下的事情是放棄還是興辦,都取決於法律。
唉!國家有法律,如古人談論兵法一樣;官吏運用法律,如今人用兵一樣。
古人所談論的兵法,不過是舉其概要,至於作戰時的縱橫變化,運用奇兵制敵取勝,那就靠指揮官臨機而斷。
如果指揮官用大眾所談論的兵法來約束自己,只能導致軍事上的失敗。
管仲治理齊國,商鞅治理秦國,他們操持整個國家的事務,使之服從於他們所制定的措施和法令,富國強兵的成效蔚為可觀。
龔遂擔任渤海太守,趙充國招降先零部族,他們操持一個地區的事務,使之服從於當務之急。
他們所採取的因地制宜的行政措施和通過安撫達到控制少數民族的策略,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任用官吏而不運用法律,也取得了這樣的成效。
作為統治者,難道除了法律就沒有其他辦法約束下級官吏嗎?對此,你是怎麼看待的?」
馬騰說:「人間正道是滄桑,是非成敗在人心。法律不能沒有,但更重要的則是人心。如果人心變了,法律不過是一紙空文。
歷觀前朝,法律不可謂不完備,不可謂不苛細,但是以身試法者還少嗎?當這個隊伍越來越大的時候,法律就失去了意義。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好的法律如果是壞人來實施,則一定不會有好的效果;差的法律如果由好人來實施,也會取得社會上一定的諒解。」
永嘉先生說:「你說的很有道理。法律本身並沒有善惡之分,關鍵在於人如何運用它。
往好處用,效果就好;往壞處用,效果就壞。從小處入手,作用就小;從大處入手,作用就大。
法律的社會效果如何,反映執法者素質的好壞和才能的大小。
古書里有這樣的話:『柳下惠見到了糖膏,說可以用來奉養老人。盜跖見到了糖膏,說可以用來粘固門的鎖閂。』
糖膏是一樣的,可有的人用來奉養老人,有的人用來粘固門的鎖閂,作用的好壞就看人怎麼用了。
宋國人用不龜手葯是為了在漂洗棉絮時防止把手凍裂,然而吳國人得到這種葯的配方卻分得了土地並得到了侯爵。
不龜手葯是一樣的,可有的人靠它取得了侯爵,有的人靠它在漂洗絲絮時防止把手凍裂,作用的大小就看人怎樣用了。
天下的法律也都是這樣。漢代的常平倉法,古人用它便利百姓,而後人卻用來牟取私利。
推薦選用人才的措施,古人憑此向朝廷進獻賢才,而後人卻憑此攬權。
難道僅僅表現在這兩個方面嗎?今天所有的法律莫非如此。
舉孝廉之法體現在對人才的選拔上,屯田和募兵之法體現在軍隊的建制上。這些法律,哪個是好的,哪個是壞的?哪個作用是小的,哪個作用是大的?
這僅僅在於人的運用罷了,就好象自然界的雨露,梧桐、山楸用以滋養枝條,荊棘用以滋養芒刺;好比人手中的財富,賢人用它可以保養身體,小人用它卻喪失了性命。
難道它的作用有好壞、大小的區別嗎?對此,你有什麼異議?」
馬騰嘆道:「我沒有異議。我所感嘆的,是風俗淳厚的長久,人才培養的不易,官吏選拔的艱難。沒有這些,遑論其他!」
永嘉先生讚許道:「將軍說到根子上了,正是如此。然而在這些一時還沒有結果的情況下,唯有想辦法使所制定的法令儘可能地完善而已。
國家的法律,只有對公私兩個方面都有利的,才算得上是完美的法律。只對國家有利,而對百姓無利,不是完美的法律;只對百姓有利,而對國家無利,也不是完美的法律。
漢武帝時的桑弘羊早先曾實行過均輸法,然而它只對國家有利,對百姓卻沒有利,因此各種福利都沒有了。賈誼為此論述過均輸法的弊病。
我私下看今天的法律,從百姓手裡買糧,使用的是五銖錢,這也是一件有利的事。然而我不知道只讓官府得到好處呢?還是讓百姓也得到好處?
只讓官府得到好處,恐怕不是朝廷所忍心乾的;說是對百姓有利,百姓又沒見到好處。
為什麼呢?對百姓使用五銖錢,也應當對官府使用五銖錢,這樣對上對下都有好處。
可是現在,從百姓手中買糧時使用五銖錢,等到繳稅百姓再把它交給官府時,官府卻不願意收!官府不願意收,那麼百姓持有這種些錢,又能做什麼用呢?對此,你有何評論?」
馬騰說:「那就看當時的立法者是出於何種動機、何種目的了。
一般來說,立法者往往會站在於已有利的角度,通過法律的形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對百姓的利益不過是蜻蜓點水而已。
不過這種法,最終受害的卻是國家。因為這種法在實行的過程中,肯定不會太過順利,恐怕也難以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
永嘉先生說:「說起法律的實施,我認為應先上後下、先貴后賤。只有這樣,法令才能真正貫徹實施,被處罰者才不至於怨天尤人。
先賢曾有振興法制之說,其中談到:『聖人制定刑法,是由於了解全國吏民都有懼怕刑法的心理,因此國家實施具有震懾作用的刑法。
全國自上而下,公卿大臣犯有輕微罪行的,儘快地免職;因此下級官吏和普通百姓中犯法的,知道自己也一定會受到處罰。』
這話講的太好了!所謂權豪勢要、達官貴人是難以用法令約束的,而這些人自古以來,往往就是英明的君主藉以實施刑罰而昭示天下的主要對象。
舜處死四個無惡不作的部族首領而天下歸服,這是什麼原因?
這四個部族,是天下的高門大族,只有英明的君主才能打擊天下大族的勢力,以征服平民百姓之心。因此後來刑罰到了棄置不用的地步。
周朝衰落以後,商鞅、韓非用嚴刑酷法督察責罰天下的吏民。然而這種嚴刑酷法的可取之處,就是用法首先從皇親國戚和王公大臣開始,然後再擴大到下級官吏和平民百姓。
因此能使秦國成為諸侯的霸主。由此看來,商鞅、韓非所制定的刑法,雖然不同於舜的刑法,而實施刑法的方式,與舜的治國之道並沒有什麼不同。
商鞅要推行變法,而沒有赦免地位顯赫、受到秦孝公寵幸的公孫賈;趙武靈王要在全國上下實行穿少數民族的服裝,而沒有顧及胞弟公子成的不同意見;
趙奢要為國家收取租稅,即使象平原君這樣地位顯赫的人物,也敢依法殺掉他手下九個用事者。此例一開,何法不能得以實行?」
兩人且談且議,不知東方之既白。
有詩云:
臨松薤谷長又長,夜幕深深百花香。
天地日月均可鑒,且看星空白茫茫。
臨松薤谷長又長,篝火熊熊照四方。
旁徵博引天下事,談古論今說興亡。
臨松薤谷長又長,求賢若渴來有方。
謙恭執禮弟子侍,唯恐不敬難周詳。
臨松薤谷長又長,叩問諸般未有亡。
且談且議兩相諧,心投意和教學長。
臨松薤谷長又長,今朝得人意汪洋。
卻下戎裝換袍服,朝惕夕厲西北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