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呸,真會演!
「沒這麼多嗎?」朱富愕然道,,做出一副回首往事的樣子,然後認真道:「我記得以前公安來村子里捉賭,可是來了好幾百的公安啊,把整條村都圍住了呢!」
飛哥無語——這他么什麼事啊,難道你們村裡藏著絕世賭王,還是全村皆賭,怎麼會動用這麼多的警力?心裡想想也就釋然,這種情況十有八九是動用了部隊,只不過這個胖子憨貨看見雞毛就以為都是令箭,傻傻分不清罷了。
他卻不知朱富隨口胡掰,完全是無中生有。
「飛哥,我覺得這個胖子好像是在拖延時間。」
這時,一個瘦瘦的黃眼小弟似乎看出了異樣,便提醒飛哥。
飛哥一愣:拖延時間?胖子這樣的憨貨拖延時間幹嘛?難道他真的報了警?
可是報警有用嗎?告咱們敲詐勒索?證據呢?
遊樂場老闆有?他敢出來作證嗎?
敲詐勒索未遂?哪又怎麼樣,大不了進去呆幾天唄!干這行的誰沒吃過免費飯,睡過免費覺?
反正狼團老大上面有人,進去呆幾天,避避風頭,准能出來。
至於那報警的企業個體——呵呵,狼團很生氣,後果嚴重。
人命倒不至於——除非他們想不開玩自殺,但是他們的店面或公司等,卻是無論如何也開不下去了。
這一點,狼團的信譽有保證。
當然,飛哥隱隱有點擔心的就是,這個胖子的背後,可能有著極大的勢力。
雖然怎麼看,怎麼不像。
原因很簡單,大勢力會讓這樣的傻子來開店?造福人民嗎?
哪么,他拖延時間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莫非,他準備等狼團的大佬們到來,然後準備講道理?
這死胖子不會這麼天真吧!
飛哥「莞爾一笑」,明顯是被自己的想法逗笑了。
當然,他也明白,他是個能動手就不動腦的人,像這種動腦的事情實在是傷腦筋,所以為了快刀斬亂麻,他決定還是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問題,「別廢話,看招!童子拜佛!」
這貨想不明白就開打,倒讓朱富有點意外。
事到如今,只得「極為害怕」地往旁邊一閃,可誰料可能是太過「害怕」,竟一下子左腳絆到了右腳,一個站立不穩,嗆啷了一下,似乎就要摔倒,腦瓜子突然沖著飛哥的肚子撞去。
這——
飛哥也是意外,自己這只是起手式,並不是什麼厲害的進攻招數,怎麼這胖子竟嚇成這樣?
這他么的就是全狼團的「一級通緝犯」,而不是一個天大的玩笑?
面對朱富直衝過來的「豬頭」,他有心一掌將之拍下,讓他來個華麗的撲街啃泥。
可是他剛要舉起手掌,卻發現那「豬頭來勢」太快,電光火石間他憑著本能去分析——自己假如一掌拍下,十有八九手掌未到,就會被其撞到,那時即使拍中了那「豬頭」,自己可不也得狼狽一番?
所以飛哥當機立斷,手掌一收,側身一錯,堪堪讓了開來。
可是他躲開了,他身後的那個黃眼小弟卻沒有那麼幸運了——
「嘭——」
「啊——」
「噗通——」
黃眼小弟做夢也想不到這麼勇猛的飛哥居然突然閃開,以致自己的腹部猛然間毫無保留地暴露於那胖子的「豬頭」之下——這倆人配合的節奏,簡直像是排練了千萬遍一般,分秒不差,剛好耽誤自己的視覺,讓自己沒有絲毫閃避的時間。
這一撞,簡直如修鍊童子功的精壯和尚為發泄多餘的精力撞鐘,那力度,簡直大得沒邊了。
黃眼小弟哀只嚎慘叫一聲,便痛暈過去,華麗撲街……
這——
飛哥有點傻眼,這與本應是胖子撲街的結果不太相符啊!
他當然知道自己剛才有過錯,是自己的閃開而導致黃毛小弟意外中標,可是那時那景,自己不閃開的話,自己可也是可能被撞上的啊!
死道友不死貧道。
只是這個死胖子剛才的意外,真他么的太意外了。
可是追根溯源,不也是自己嚇他,他慌裡慌張的,以致——
歷史,已經發生的都是歷史了,不提也罷。
飛哥讓兩人將黃眼小弟安置一旁,下定決心一定要好好地招待一番朱富——馬丹,「新仇舊恨」的,不收點利息怎麼對得起敲詐勒索小隊長之高大上身份?
「胖子,你成功地激怒我了,我要給你好看。」
飛哥臉色很臭,語氣也重了許多,甚至不見了之前對朱富手到擒來的輕鬆。
這當然不是覺得朱富有多厲害了,而是他覺得自己的行動有點窩囊,在小弟們面前丟臉了。
出來混,什麼最重要?
當然是面子!
所以,哪裡跌倒了,哪裡站起來。
既然指向對象一直是朱富,哪么現在就是該出大招的時候了。
「可是飛哥,我什麼都沒做啊?」
朱富撞倒那個黃眼小弟后,他反而順勢站穩了腳跟,這時更是無辜地看著飛哥,可憐兮兮的。
「呸!真會演!」王小二暗暗罵道。
當然,內心還是極為讚歎的——這朱富扮豬吃老虎的本領真不是蓋的,恐怕自己即便有天賦加成,比之也有所不及啊!
「滋——」
也就在這時,橋那邊的停車場有急剎車的聲音響起。
聲音挺大,一時眾人的目光也被這車吸引,連正要動手的飛哥也不由關注那邊。
難道是——
果然,王小二循聲望去,卻見來的是一輛賓利轎車,從司機位上下來的正是那天的那個小平頭,而他下車之後,快速地打開後座之門,恭恭敬敬地請出一個奇怪的老頭。
為什麼說奇怪的呢?
因為這老頭的打扮實在奇怪:高高的個子瘦瘦的,像個長條竹竿——這個不算什麼奇怪;可他么這貨已經五六十了吧,卻留著長發,還扎了辮子,無數的辮子,就像黑人們鍾愛的那樣——老頭,這個年紀還這麼標新立異,真的好嗎?好吧,這是個人喜好,也可以理解,可是有必要十個手指都戴上金燦燦的戒指嗎?而且脖子上戴著一條怕是有幾斤的金鏈子,栓狗似的……
這老頭,十有八九是個沒見過世面的土包子,一朝得勢,便不可控制地炫富。
瞧那小平頭的那個恭敬樣,莫非這就是傳說中的狼團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