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章 經費的問題
省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安全廳、司法廳以及省監獄局等部門,在尋常百姓的眼裡是高不可攀的,有著不一般的威嚴,穿越之前的廖凡民,對於這些部門也是充滿敬畏的,不過進入秘書七處工作之後,特別是在負責聯繫這些部門之後,諸多的神秘感逐漸的消失。
省直政法部門的業務工作,主要還是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直接管理,省政府這邊很少過問,可有一樣最為關鍵的東西,省直單位的經費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
分管副省長的職責分工上面也很明確,分管公安廳、安全廳、司法廳和監獄局等部門,聯繫省高院和檢察院等部門。
每年的省人代會上面,省政府會提交當年度的財政預算報告,這份財政預算的報告,涵蓋了省直各部門的經費預算,包括當年的支出以及預算的收入等等,根據省人代會審議通過的年度經費預算報告,省政府會詳細編製出來各單位年度的經費預算,通過財政的渠道撥付給所有的單位。
程序是如此,實際情況絕非如此。
所謂年年預算、天天預算,反應出來了省直單位經費使用的問題。
每年會有大量的申請增加經費的報告遞交給省政府,辦公廳按照歸口管理的原則,將這些申請增撥經費的報告轉到各個秘書處,秘書處整理好這些增加經費的報告,然後逐級的報批,首先是處長在報告上面簽署意見,接著是分管的辦公廳副主任,之後是分管的秘書長,最後送到分管的副省長手中。
省直部門經費的審批與基層也有所不同,常務副省長雖然是管理財務開支的,但也沒有那麼多的精力管理所有省直單位的經費支出事宜,而分管副省長的意見,就非常重要了,而且根據慣例,每個分管的副省長,都掌握有一筆專門的省長經費,可以用來解決分管部門經費緊張的問題,也可以用來處理緊急的事宜。
省直政法部門的經費預算問題,又是一個頗為敏感的事宜。
省公安廳的經費相對最為充足,畢竟是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廳長,所以在經費保證方面,沒有太大的問題,分管的副省長可不會駁了政法委書記的顏面。
省高級法院僅次於公安廳,接下來是安全廳,檢察院,最差的就是司法廳和監獄局了。
這種經費上面的區別一直都是存在的。
這種差別的存在,直接導致一個後果,那就是各個省直政法部門的幹部待遇不一樣。
各單位要求解決經費的報告,其實就是增加人頭經費的報告,這裡面包括了幹部職工待遇的各項開支,畢竟省政府撥下來的經費,用著也心安。
每年經費開銷最多的無疑是省公安廳,畢竟其幹部職工的人數是最多的。
不要以為公安廳的經費相對充足,就不需要寫專門的增加經費的報告了,其實每年遞交增加經費報告最為密集的就是省公安廳。
法院和檢察院的經費報告不是很多,可每次開口數目都不小,動輒幾十萬。
司法廳和監獄局的經費報告同樣很多,有時候一個月可能遞交兩份到三份的報告,估計部門領導的心思明確,反正司法廳和監獄局在政法部門屬於弱勢,那就不停的叫苦,什麼時候感動分管領導了,經費報告批下來了,得到的就是真金白銀。
秘書七處就處於這個漩渦的中間。
省直政法部門的經費報告轉到七處之後,會壓上一定的時間,不過七處需要整理出來,列出申請單位、經費的數目、用於什麼地方等等,由處長給分管的秘書長和主任彙報,有些時候分管副省長的秘書也會參加,經過眾人的商議,從中挑選出來一部分必須要解決的經費報告,接著給分管副省長彙報。
給分管副省長的這一次彙報是最為重要的,參加的人也不固定,分管的秘書長是一定要參加的,分管副省長的秘書也會參加,至於分管的主任和處長,則要視情況而定。
分管副省長的意見明確之後,申請增加經費的報告才會離開秘書七處,送到上面去。
至於說分管副省長怎麼給常務副省長彙報以及協商,那就不是秘書七處知道的事情了。
也有特殊情況,那就是分管副省長直接發話,要求將某個單位申請增加經費的報告遞交上去,但這種情況不多見。
從這個層面來看,秘書七處是沒有什麼權力的,僅僅就是為省直政法機關傳送文件,決策權在分管的領導那裡。
但任何的事情都是有例外的,這是行政機關的特色,如果沒有了例外,水至清無魚,很多事情反而不好辦理了。
廖凡民也是月底整理經費報告的時候才恍然大悟。
秘書七處需要每個月固定的時間整理經費報告,附上有關的情況說明,由秘書長、主任和處長等人開會商議,決定將哪些經費報告呈報給分管省長審批,大家的事情都很多,不可能每收到一份經費報告,就專門召開相關的會議審議,分管的副省長事情更多,壓根不可能逐個的審閱經費報告。
而且這種工作會議,也並非是專門研究經費報告的,討論經費只不過是其中很小的一個部分,佔用會議的時間不會太長。
最基礎的事情還是秘書七處負責辦理的。
萬丈高樓平地而起,基礎如果不牢固了,結果可想而知。
時間的把握、順序的先後,以及情況說明等等,都顯得關鍵。
譬如說某一份經費報告,月中或者月底送過來,秘書七處完全可以壓到下一個月呈報,而且報告撰寫的時間也有奧妙,可以一個小時完成,或者半天完成,或者一天的時間,若是某份經費報告在撰寫材料的當天送來,擠進去也是可行的。
順序的先後則更加的關鍵,將某份經費報告放在前面彙報,效果肯定要好一些,排列在最後的結局多半不好。
情況說明則是最為要害的部分,多為某份經費報告寫上幾句話,分管領導聽清楚了彙報,態度自然也明確一些,表態的可能性就大了很多。
當然,秘書七處沒有決策權,只能在這些方面想辦法,分管的領導也是心知肚明的,多半的時候會關照下面的情緒。
十月下旬,廖凡民開始整理本月收到的經費報告。
公安廳有兩份經費報告,高院和檢察院各有一份經費報告,安全廳有一份經費報告,司法廳和監獄局各有兩份經費報告,報告的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各方面的工作經費超支了,急需解決超支的經費。
雖然是第一次整理經費報告,可廖凡民的悟性還是很強的,他將諸多的經費報告進行了分類,公安廳的經費報告自然是在前面的,其次就是法院和安全廳,其餘單位的經費報告,則排到後面去了。
廖凡民以為,整理經費報告這樣的事情,孫淦鑫會有所吩咐,至少哪個報告重要、哪個報告次要,需要口頭說一下,想不到孫淦鑫壓根就沒有詢問這些事情,只是要求廖凡民在月底之前整理出來,下月初的會議上專門研究此事。
這讓廖凡民感覺到奇怪,難不成孫淦鑫如此的信任自己。
本來準備按照慣例撰寫報告的廖凡民,突然覺得事情不是那麼簡單,他仔細看了每一份的經費報告,對其中兩份經費報告有了一些不一樣的感覺。
省公安廳一份經費報告是要求增加秋季集訓和培訓經費的,監獄局則是要求增加經費更換監獄裡面相關設備的。
其餘的經費報告,全部都是要求解決相應的工作經費。
廖凡民很快在文件櫃裡面翻閱到了相關的文件。
公安廳秋季集訓培訓的經費,上半年就撥付到位,數目還不小,應該說培訓完全足夠,就算是培訓人員住在五星級的賓館都夠了,而監獄局要求解決設備經費的報告,從去年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審批。
如果從緊要程度來說,省監獄局的報告應該要批准,馬上更換監獄裡面的相關設備,當然任何的經費報告都埋有伏筆,實際上只需要十萬元,報告會寫成二十萬甚至是三十萬,省里的經費相對寬裕,分管的省長也不會計較小錢。
廖凡民是真的為監獄局感覺到委屈,他很想將監獄局的經費報告擺在首位,而且話語之中也要多寫一些,至於說公安廳要求增加秋季集訓和培訓經費的報告,則放在稍微後面一些的位置。
想是這樣想,但廖凡民不會輕易如此做。
規矩就是規矩,廖凡民一個科員是不可能隨意打破的,自找苦吃的同時,也是自不量力。
本來一個小時就可以完成的報告,廖凡民足足寫了半天的時間,內心還是感覺到不舒服,他幾易其稿,改來改去,總是感覺到不滿意,總是無法定稿。
孫淦鑫放的時間倒是很長,本星期之內完成就可以了。
寫到後來,廖凡民索性不去想了,坐在椅子上面沉思。